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上述规定,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15号、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所做出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内容合法有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3931 公司简称:格林达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9,558,3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889,59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53%。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行业属性
湿电子化学品(Wet Chemicals)是微电子、光电子湿法工艺制程中使用的各种液体化工材料,是显示面板、半导体、太阳能电池等制作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关键性材料之一。随着半导体、显示面板、太阳能电池等下游产业快速发展,它也成为电子化学品中需求量大幅增长、技术高速发展的一类产品。公司作为国内湿电子化学品主要生产厂商之一,凭借先发优势,目前已积累了非常丰富的行业经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采购和生产体系,具备领先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并将不断扩大。
2、行业发展前景
(1)政策支持湿电子化学品行业发展
湿电子化学品是显示面板、半导体、太阳能电池等制作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关键性材料。为促使行业稳定发展,增强我国企业在行业中的话语权,国家不断加大对湿电子化学品的政策扶持力度。2022年3月,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实施“三品”行动,提升化工产品供给质量。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有机 氟硅、聚氨酯、聚酰胺等材料品种规格,加快发展高端聚烯烃、电子化学品、工业特种气体、高性能橡塑材料、高性能纤维、生物基材料、专用润滑油脂等产品。2022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主要目标为到2025 年,原材料品种更加丰富、品质更加稳定、品牌 更具影响力。高温合金、高性能特种合金、半导体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产品和服务对重点领域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培育一批质量过硬、竞争优势明显的中国品牌,产品进入全球中高端供应链,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有序;其中对于新材料产品,支持鼓励高温合金、航空轻合金材料、超高纯稀土金属及化合物、高性能特种钢、可降解生物材料、特种涂层、光刻胶、靶材、抛光液、光电显示材料等关键基础材料研发和产业化。科技部、财政部2022年8月,联合制定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夯实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基础,支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创新发展。
(2)下游市场持续发展,带动湿电子化学品需求
根据市场研究机构Omdia相关报告显示:2022年,半导体显示行业供需波动较大,行业发展全年大幅承压。半导体显示主流应用产品价格全年下滑,面板厂整体稼动率维持相对低位。消费电子行业的增长点从手机、笔记本电脑、电视等传统应用领域向VR/AR、智能手表等新兴细分应用领域转移,半导体显示技术也向以LCD为主,OLED、Mini LED等多点开花格局持续转变。其中车载显示、AR/VR近眼显示、OLED TV、E-book以及折叠手机面板市场呈现了增长趋势,这些新兴应用在其他需求都下探的时候仍然保持增长,整个面板产业中长期的发展趋势呈现良好态势,也将吸引更多面板厂商在产能以及技术上不断投入。Omdia预计2023年终端市场的需求会逐渐复苏,其中上述新兴应用会进一步增长。2023年一季度末,显示面板价格已经出现温和反弹。Omdia预计2023年将是需求回暖的一年,而且市场需求的恢复将主要集中在大尺寸电视显示面板领域复苏的主要推动力是新一轮的换机周期,液晶电视和OLED电视,尤其是大尺寸电视机从加权计算平均尺寸角度看,需求在继续增长,电视显示面板出货面积呈现增长态势根据《Omdia电视显示屏&OEM 情报服务分析》,全球顶级电视制造商液晶电视面板订单需求复苏即将到来。
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将引领新型显示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规模继续扩大并呈现高质量发展的态势,对相关产业链的专用材料和设备企业而言将是巨大的市场机遇,未来中国新型显示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加快,应用逐渐多样化,发展前景广阔。随着5G、人工智能、工业物联网、互联网等行业的发展,芯片与新型显示器件的需求将持续增加,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作为国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其相关配套的湿电子化学品也是重要的发展领域,公司所处的湿电子化学品领域将在下游市场的持续高景气度带动下,呈现较好的发展前景,公司以湿电子化学品为核心的系列产品也将迎来进一步发展。
(3)巨大的替代进口市场空间
随着我国企业在湿电子化学品领域中投入加大,产品等级、质量均得到很大的提升,包括格林达在内的内资企业开始稳定供应部分高端湿电子化学品。同时,随着下游领域快速发展、国家加大支持力度以及各大内资企业进一步加大投入,我国高端湿电子化学品配套能力有望快速提升,替代进口的趋势也会更加明显。近年来,随着显示面板、半导体、太阳能电池等领域的发展,湿电子化学品用量将进一步扩大,显示出极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公司作为国内湿电子化学品主要生产厂商之一,凭借先发优势,目前已积累了非常丰富的行业经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采购和生产体系,具备领先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并将不断扩大。
公司专业从事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主要有显影液、蚀刻液、稀释液、清洗液等。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显示面板、半导体、太阳能电池等,主要用于显影、蚀刻、清洗等电子产品制造工艺中。公司核心产品TMAH显影液系LCD、OLED显示面板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材料之一,有效助推了高清显示产业的国产化进程,亦确保了国产超高清LCD、OLED显示面板用显影液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目前公司核心产品TMAH显影液相关技术指标已达到SEMI G5标准要求。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759.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72%;营业成本59,138.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6%;毛利率 30.23%,较上年同期上升2.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39.4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26%。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3-007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蒋慧儿、黄招有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绿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执行国家价格标准或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和合同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核。
4、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格林达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需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格林达《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格林达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格林达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二)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释义
2、日常关联采购交易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临江热电、电化集团和中聚智慧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420万元(不含税),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70616883D
住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第二农垦场)
法定代表人:许钦宝
注册资本:18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8-01-29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 蒸汽、灰渣综合利用、热电技术服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临江热电系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目前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843069671T
住所:浙江省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红十五路9936号
法定代表人:蒋慧儿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0-12-3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食品添加剂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 浙江中聚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中聚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4MA8GE1UB6B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红十五路9936号
法定代表人:周有平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3-01-1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数字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聚智慧系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中聚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目前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向临江热电采购蒸汽、向电化集团采购生产配套服务及后勤服务和向中聚智慧采购数字化智能配套服务等,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为基础确定交易金额,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临江热电、电化集团和中聚智慧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3-008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确认,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394,169.6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62,034,010.0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综合考虑投资者合理回报,结合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水平、现有债务规模以及经营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9,558,3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889,59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53%。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并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的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相结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3-009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要求,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45.39万股,每股发行价21.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20.44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408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31.44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169.81万,实收股款人民币52,250.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8月1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32ZC00285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17,895,208.42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20年7月2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7月28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现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杭州高新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7月28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7月28日公司、兴业证券、子公司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签订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2,272.13万元(其中2020年度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378.61万元,2021年度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967.27万元,2022年度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926.25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50万元(其中2020年度手续费0.01万元,2021年度手续费0.16万元,2022年度手续费0.33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报告期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41,000万元,累积取得投资收益539.86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格林达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专项报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格林达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至2023年中期。格林达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程序完备、合规。对于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目前公司正处于前期准备工作。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加快募集资金投入,做好后续审议程序的履行与信息披露的工作。
格林达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3-011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萧山区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红十五路9936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均已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6、议案 7、议案 8、议案 9、议案 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绿生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23 年 5 月 17日下午 15:30 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 8:30-15:3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地址:萧山区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红十五路 9936 号
联系人:章琪
电话:0571-86630720
邮箱:zhangqi@greendachem.com
邮政编码:311228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3-012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单独领取董事、监事职务薪酬,在公司任有实际工作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职务与级别、依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领取薪酬。
一、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2022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方案实施: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以下方案实施:
单位:万元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
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职务薪酬,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领取相应报酬。
(2) 独立董事
2023年度公司拟支付独立董事每人年度津贴为人民币捌万元(含税)。
2、 监事
公司监事不单独领取监事职务薪酬,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领取相应报酬。
三、 其他规定
1、 以上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并考虑岗位职责及工作业绩等因素制定,公司将视当年经营业绩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绩效奖励金额,其具体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绩效管理规定和考勤管理规定等需扣减的薪酬等,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3-014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通过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江瑞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关联监事施珂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1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3-016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自2022年中期延长至2023年中期,本次变更不改变募集的用途、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45.39万股,每股发行价21.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20.44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4,089.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31.44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169.81万元,实收股款人民币52,250.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8月1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32ZC00285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及进度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格林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进,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进度进行调整,情况如下: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募投项目建设所需的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组织等各方面的进度因受到制约而不达预期,设备交付周期拉长,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公司根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研究后,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2023年中期。
四、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不会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延期后,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延期后,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格林达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程序完备、合规。上述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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