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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4月12日以通讯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董事9人,无委托出席董事。

  会议由董事长赵世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十)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股利0.37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30.7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职工工资实施方案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工资与效益、效率同向联动机制,充分调动职工创效积极性和主动性,持续增强企业活力,规范收入分配和工资发放,公司制订2023年职工工资实施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6万元/年/人(含税)。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额外领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两会”精神,强化精益管理,增收入、降成本、提双效,结合公司主要经营目标和经理层分管工作制定考核指标,差异化制定2023年度经理层业绩指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公司紧扣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根据“十四五”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安全环保、生产经营工作实际,经充分调研、论证,制定公司2023年年度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定<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超额利润分享兑现的议案》

  根据《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2022年度没有完成目标利润,不实施兑现。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规范关联交易,防范风险,对公司关联方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等情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涉及公司关联董事潘仁勇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说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5月24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原名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股份”)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塑股份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熊明峰,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华塑股份(600935)、皖新传媒(601801)、中鼎股份(000887)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汤小龙,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华塑股份(600935)、皖新传媒(601801)、宝明科技(002992)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志伟,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华塑股份(600935)、宝明科技(002992)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志国,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金螳螂(002081)、大丰实业(603081)、英力股份(300956)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熊明峰、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汤小龙、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志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志国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170万元。公司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职业资质、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服务经验、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公司审计相关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态度严谨,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审计准则要求,客观、公允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签订、确定审计费用等)。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0935                                                  公司简称:华塑股份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计划2022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如下: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3]230Z0520号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度公司净利润422,116,538.02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2,116,538.02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股利0.37元(含税),预计将派发现金股利129,773,867.04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30.74%。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长远利益。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氯碱行业是以原盐和电生产烧碱、氯气、氢气的基础原材料产业,最核心的两个产品为烧碱和聚氯乙烯(PVC)。广泛应用于农业、石油化工、轻工、纺织、建材、电力、冶金、国防军工等国民经济各命脉部门,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一直将氯碱主要产品产量作为国民经济统计和考核的重要指标。

  根据中国氯碱协会数据,2022年我国PVC生产企业71家,产能2,810万吨,产能净增长97万吨。各生产企业平均生产规模约40万吨/年,PVC产能排名前十位企业保持在65万吨/年以上,大部分集中在新疆、内蒙古、宁夏、陕西以及山东和天津等地。2022年开工率较2021年有所降低,但仍保持在74%的相对高位。

  2022年烧碱产量3,463.08万吨,较2021年增长2.29%,产量增加主要是因为有较多新增产能投产。就产能运行率来说,2022年产能运行率低于2021年,主要是受液氯出货不佳且阶段性价格倒贴影响,华东部分氯碱装置阶段性下调开工负荷率。

  2022年,PVC市场是非常特殊的一年,PVC市场整体趋向走低,但年尾行情小幅反弹。自二季度开始国内PVC价格快速下滑,之后的10-11月份又出现了超跌现象。进入12月份,在宏观利好作用下,市场心态得到恢复,价格小幅震荡上行。以华东SG-5为例,最高价在9,417元/吨,最低价跌至5,737元/吨,全年波动价差高达3,680元/吨。

  2022年国内液碱价格延续了高位态势,10月中下旬价格达到高位。11月份液碱市场略有回落。年内价格上涨一方面是因为部分氯碱装置临时故障或例行停车检修及部分时间段物流运输受限导致的供应面偏紧,另一方面是因为出口市场价格上涨对液碱价格的利好作用。

  公司主要从事以PVC和烧碱为核心的氯碱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业务涵盖原盐及灰岩开采、煤炭发电及电石制备、PVC及烧碱生产和“三废”综合利用等,构建了氯碱化工一体化循环经济体系。公司主要产品包括PVC、烧碱、灰岩、电石渣水泥、石灰等。

  公司自成立以来便致力于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依托自身拥有的优质电石灰岩和原盐资源优势,以及“两淮”地区丰富的煤炭资源,采用先进、高效、清洁的生产工艺,建成了以PVC、烧碱为核心的“矿—煤—电—氯碱化工—‘三废’综合利用”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体系,在资源、成本、技术、规模、环保等多个方面具有较为明显的综合竞争优势。

  公司循环经济体系如下图所示:

  

  循环经济体系具体如下:

  (1)自备电厂提供电力和蒸汽;

  (2)制盐单元将来自原盐矿的卤水送入制盐装置生产原盐,原盐经输送带送入化盐池得到盐水,精制后送入电解单元生产烧碱和氢气、氯气,氢气、氯气经过合成装置得到氯化氢,作为下游氯乙烯生产原料;

  (3)优质电石灰岩送入电石分公司石灰装置用于生产石灰,石灰与焦粒、兰炭混合送入电石装置生产电石;

  (4)电石送入乙炔装置进行水解反应生产乙炔气,乙炔气和烧碱装置生产的氯化氢合成氯乙烯单体(VCM),再经聚合装置生产聚氯乙烯(PVC);

  (5)乙炔装置产生的电石渣、电石装置产生的废渣及热电锅炉排出的炉渣及粉煤灰作为原料生产水泥。

  公司同时配套公辅装置和水处理装置,实现循环综合利用。整个循环经济体系能够实现资源和能源充分、高效利用,降低生产成本,并且有效降低废弃物排放,符合国家能源环保政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36亿元,与上年同期67.39亿元相比基本持平;利润总额4.1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0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63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将公司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销售均价)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采购均价)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销售均价)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采购均价)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经理层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的适用对象

  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的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2023年度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6万元/年/人(含税);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额外领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不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

  (2)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薪资。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上述人员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等规定的要求,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3年第一季度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的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减值损失合计6,769.42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70.42万元,资产减值损失6,699.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对应收款项、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

  (四)本次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方法和确认标准

  1、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账龄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769.42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6,769.42万元。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不超过75.80亿元,用于办理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贷款及融资业务。具体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分别与各相关银行及其他机构签署融资相关授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并授权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有关银行及其他机构办理贷款融资等手续。

  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75.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的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1-12月公司计提减值损失6,694.42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26.43万元,资产减值损失6,667.99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对应收款项、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

  (四)本次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方法和确认标准

  1、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账龄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694.42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6,694.42万元。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2022年11月 21日,财政部、应急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5号、解释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财政部、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5号、解释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为:

  1.执行解释15号

  解释15号要求企业不再将试运行销售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企业在计量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期变更后增加利润总额2,181.44万元。

  2.执行解释16号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11月2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该会计政策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不影响期初数。本公司本期变更后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政策较原会计政策增加计提166.4万元,减少当期利润总额166.4万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2年11月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及财政部、应急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4月12日以通讯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出席监事7人,无委托出席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邦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审批手续合法合规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30.7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同意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投资计划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十四五”发展规划,紧扣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公司安全环保、生产经营工作实际,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超额利润分享兑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实际完成净利润为42,211.65万元,未完成年度目标利润,不实施兑现,符合《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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