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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2号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溢价发行,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2.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6,5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3,735,099.95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52,764,900.05元。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5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2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505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经2022年6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差异系公司2022年已经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暂未从募集资金账户置换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先后于2022年4月24日、2022年5月10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的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于2022年3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除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2年3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出具了《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4729号)。针对上述事项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5.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532,470,430.66元,本年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尚未赎回的产品收益率按照预期收益率列示。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3年4月24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仁度生物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仁度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8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5.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2.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6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373.5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276.49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505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3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投资范围

  公司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 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 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 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 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5.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9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7名激励对象离职、2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同意公司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287,500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实施了《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期权激励计划合计向52名激励对象授予606,9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38元/股,不低于授予日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评估值。本次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具体行权安排如下:

  1、行权期

  

  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以下两个日期的孰晚者:(1)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的前一日,以及(2)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

  2、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2)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董事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划分为A、B+、B、C、D五个等级,激励对象应达到以下业绩指标:

  

  (二)决策程序

  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合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

  根据《期权激励计划》之“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异动”之“(一)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激励对象自公司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自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自动失效并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67,5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应由公司进行注销。

  (二)部分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期权激励计划》之“第四章 本计划的主要内容”之“六、可行权日、行权条件、行权安排、行权价格及禁售期”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等级达到A、B+或B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鉴于28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等级未达标,不符合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20,0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应由公司进行注销。

  综上,根据《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该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87,500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将冲回全部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注销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上述相关人员的股票期权。

  五、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7名离职人员及28名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287,500份股票期权符合《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及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1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审议监事薪酬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2、 公司独立董事徐国良、徐宗宇、张永毅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7.2万元/年(税前),每月发放一次。

  3、 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审议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审议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0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49,700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度生物”)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实施了《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合计向52名激励对象授予606,9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38元/股,不低于授予日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评估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具体行权安排如下:

  1、行权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以下两个日期的孰晚者:(1)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的前一日,以及(2)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

  2、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2)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董事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划分为A、B+、B、C、D五个等级,激励对象应达到以下业绩指标:

  

  (二)决策程序

  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合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三) 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四) 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批准对该7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67,5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不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董事会批准对该28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22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权数量为319,400份,持有对象合计45人。

  (五) 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于明辉、曹若华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一致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二)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以下两个日期的孰晚者:(1)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的前一日,以及(2)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30日,等待期已于2022年11月30届满。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 授予日:2020年11月30日

  (二) 行权数量:49,700份

  (三) 行权人数:17人

  (四) 行权价格:38元/股

  (五)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 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七) 行权安排:本次行权系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①上表中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批准对该7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67,5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不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董事会批准对该28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220,000份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予以注销,该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激励资格仍然保留。

  (九)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

  本次激励计划系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承诺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同时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前述规定。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需遵守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一) 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情形;

  (二)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52名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2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余本次可行权的17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 公司本次对1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49,700份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公司与管理层及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17名激励对象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49,700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7名激励对象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拟对17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规定,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事项。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1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六、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本次行权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及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3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528号15幢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股东居金良、瑞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润聪(上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议案8:常州金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13:00-14:00。

  (三)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528号15幢甲二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邮箱:ir@rdbio.com

  电话:021-50720069

  传真:021-50720069

  联系人:蔡廷江、石飞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528号15幢

  邮编:201201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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