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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鉴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福建南平分公司目前已不再发挥作用,继续存在的意义不大。因此,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计划注销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福建南平分公司。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

  ● 每股转增比例: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2年度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346,750,566.96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739,024,222.56元,扣除2022年因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股利168,420,000.0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4,675,056.70元,截至2022年末,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882,679,732.82元。

  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521,300,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208,52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按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计算,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60.14%。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521,300,000股进行测算,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677,690,000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

  同时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现金分红水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实际,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而制订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与未来发展是相匹配的。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省福蓉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在其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总额不超过48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108,413.8993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综合授信申请情况

  为确保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有充足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2023-2024年度拟向各家银行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整,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在经批准的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确定、调整给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融资额度的银行机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具体向每家银行机构申请的融资金额及具体内容将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二)担保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23-2024年度向各家银行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公司将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银行机构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期限内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480,000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将视全资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

  2、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各家银行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各家银行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与银行机构签署与上述融资业务、担保业务相关的协议文件,办理具体的业务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福建省福蓉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张景忠

  2、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圆整

  4、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福州台商投资区3号楼509室

  (二)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张景忠

  2、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模具销售;模具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注册资本:贰亿圆整

  4、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福州台商投资区3号楼513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担保人尚在投资建设阶段,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

  三、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而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机构审核同意,最终担保额度在担保事项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公司与银行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及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该议案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108,413.8993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8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24日,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坏账核销的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共计1,019,923.53元进行核销,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本次坏账核销的原因

  1、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向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供应铝合金建筑型材,但其未在约定时间内付款。2016年8月16日崇州市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书》【(2016)川0184民初1234号】,判决全额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后因成都荣兴铝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17年7月24日该案根据债权人申请,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12月24日成都区双流区人民法院做出(2017)川0116破1号之一,裁定宣告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破产。2019年1月21日双流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认可了管理人拟定《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收到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货款(普通债权首次分配款)40,350.4元。2021年11月15日,双流区法院裁定终结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综上所述,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目前已经破产,所欠款项111,746.29元无法收回。

  2、重庆凯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凯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重庆凯诺实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向公司采购铝合金建材欠款908,177.24元(其中含四川天悦建设有限公司开票224,151.68元),对方未付款。崇州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4日立案受理,于2016年4月19日做出《民事调解书》【(2016)川0184民初995号】,判决全额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2017年2月16日,向崇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对重庆凯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公司多次与被执行人重庆凯诺负责人协商沟通,但至今没有回款,导致该款项无法收回。

  三、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坏账形成后,公司已经对坏账形成的有关内部责任人按照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进行了相应处理。以上应收账款,公司在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坏账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要影响,也不影响公司后续对上述欠款的继续催讨。本次坏账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坏账核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会计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真实、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坏账予以核销。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要影响;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坏账予以核销。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更了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准则解释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16: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网络直播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至5月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证券部邮箱:zhengquanbu@scfrkj.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于2023年5月8日16:00-17:00召开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和沟通,同时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16: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网络直播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管理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8日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至5月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证券部邮箱zhengquanbu@scfrkj.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黄卫

  电  话:028-82255381

  邮  箱:zhengquanbu@scfrkj.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志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对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重点作出了安排。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依据2022年度的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定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情况、经济效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分析。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以及行业形势、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影响,并在考虑公司目前经营能力的前提下,公司谨慎地对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预测并拟定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主要经营情况、经济效益进行了预算分析。该财务预算报告仅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预测分析,不构成亦不作为公司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及利润承诺。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该报告及其摘要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结合2022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具体内容如下: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346,750,566.96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739,024,222.56元,扣除2022年因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股利168,420,000.0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4,675,056.70元,截至2022年末,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882,679,732.82元。

  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521,300,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208,52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按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计算,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60.14%。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521,300,000股进行测算,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677,690,000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

  同时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编号:2023-014)。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具体内容如下: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联合授予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已按相关规定办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备案。

  通过多年的合作,公司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水平较高,工作态度认真,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审计服务。鉴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服务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绩效考核结果及年度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与考核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专职董事在2022年度的工作绩效进行了考核,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了公司专职董事2022年度薪酬。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绩效考核结果及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年度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与考核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工作绩效进行了考核,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年度薪酬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了适当评价,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各家银行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全资子公司拟在2023-2024年度向各家银行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在担保期限内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480,000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将视全资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与考核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推动公司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机制,合理地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从而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为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拟定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与考核实施细则》。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与考核实施细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共计1,019,923.53元进行核销。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该报告及正文所涉及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落实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适当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景忠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共九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共九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主要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对2023年度公司工作重点作出了安排。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董事会在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对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重点作出了安排。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其在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依据2022年度的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定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情况、经济效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分析。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以及行业形势、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影响,并在考虑公司目前经营能力的前提下,公司谨慎地对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预测并拟定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主要经营情况、经济效益进行了预算分析。该财务预算报告仅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预测分析,不构成亦不作为公司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及利润承诺。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对公司在2022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该报告及其摘要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度报告摘要》。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结合2022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十)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346,750,566.96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739,024,222.56元,扣除2022年因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股利168,420,000.0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4,675,056.70元,截至2022年末,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882,679,732.82元。

  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521,300,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208,52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按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计算,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60.14%。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521,300,000股进行测算,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677,690,000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

  同时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编号:2023-01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联合授予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已按相关规定办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备案。

  通过多年的合作,公司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水平较高,工作态度认真,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审计服务。鉴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服务费。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3年公司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在综合分析了2023年消费电子行业市场形势、市场需求、公司生产能力等因素后,拟定了《2023年公司生产经营综合计划》。该生产经营综合计划仅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工作任务的规划和安排,不构成亦不作为公司对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预测及业绩承诺。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公司生产经营综合计划》。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产品发展方向,为了提升装备技术水平,提高生产效率,确保公司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继续保持领先优势,公司将根据市场和资金情况,计划在2023年投资1,765万元用于项目新建、改建。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计划在2023年投资14,000万元建设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圆铸锭项目,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计划在2023年分别投资35,000万元、12,000万元建设年产6万吨消费电子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二期项目。具体投资计划如下: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各家银行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有充足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2023-2024年度拟向各家银行机构申请的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600,000万元整,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具体向每家银行机构申请的融资金额及具体内容将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在经批准的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确定、调整给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融资额度的银行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绩效考核结果及年度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与考核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专职董事在2022年度的工作绩效进行了考核,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了公司专职董事2022年度薪酬。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确定的公司专职董事2022年度薪酬。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年度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与考核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工作绩效进行了考核,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确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

  (十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了适当评价,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各家银行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全资子公司拟在2023-2024年度向各家银行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银行机构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期限内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480,000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将视全资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鉴于公司福建南平分公司目前已不再发挥作用,继续存在的意义不大。因此,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福建南平分公司。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与考核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推动公司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机制,合理地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从而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为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拟定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与考核实施细则》。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与考核实施细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共计1,019,923.53元进行核销。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马琴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职务为审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聘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该报告所涉及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落实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适当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16日上午10时在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议题如下: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8、《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各家银行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11、《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绩效考核结果及年度薪酬的议案》;

  1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各家银行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关于制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与考核实施细则>的议案》。

  截至2023年5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0)。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1名、注册会计师32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2,044.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595.8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1,407.04万元。2022年度为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9,085.74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白灯满,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中闽能源、利德曼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卫群,注册会计师,2021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未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招通,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福建水泥、白云电器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白灯满、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卫群、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招通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白灯满、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卫群、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招通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120.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00万元、募集资金专项鉴证费用5.00万元),系按照服务事项、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同比2021年度增加5.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设立、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记录。我们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服务。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已办理从事证券业务备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服务,同意将公司拟订的《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之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已办理从事证券业务备案,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5、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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