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或“公司”)拟与杭州欧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合生物”)签署《技术许可合同》,欧合生物将其拥有的植酸和肌醇高产菌株及其发酵纯化技术授权公司使用,该技术许可的性质为独占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期限为20年。公司利用合同约定的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当年起,按照每自然年度利用本技术成果生产形成的终端产品销售额(含税)的2.00%向欧合生物支付产业化提成,需支付许可费的独占实施许可期限为10年,独占实施许可期内剩余期限不再支付产业化提成。
● 欧合生物开发的植酸和肌醇高产菌株及其发酵纯化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此背景下,本次公司拟与欧合生物签订技术许可合同,开展合成生物技术在肌醇相关产品领域的研究和开发,推动公司未来战略发展,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
1、植酸和肌醇高产菌株及其发酵纯化技术尚未进行规模化生产,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若研发生产不及预期将导致相关产品无法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进而对公司本次交易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受市场环境不确定性以及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合同不能完全履约、合同发生变更、中止或取消等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签订技术许可合同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扩大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公司拟与欧合生物签署《技术许可合同》,欧合生物将其拥有的植酸和肌醇高产菌株及其发酵纯化技术授权公司使用,该技术许可的性质为独占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期限为20年。公司利用合同约定的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当年起,按照每自然年度利用本技术成果生产形成的终端产品销售额(含税)的2.00%向欧合生物支付产业化提成,需支付许可费的独占实施许可期限为10年,独占实施许可期内剩余期限不再支付产业化提成。
(二)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恒华持有欧合生物27.27%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冬竹持有欧合生物22.73%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樊义持有欧合生物22.73%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欧合生物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技术许可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金额为公司未来利用合同约定的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形成的终端产品销售额(含税)的2.00%。截至本次关联交易,除已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外(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郭恒华、郭恒平、张冬竹和樊义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欧合生物成立于2021年,是生物技术开发平台公司,主要从事合成生物相关技术的初创研究与开发。郑华宝博士为欧合生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有欧合生物9.09%的股权,全面负责欧合生物的研发、经营管理等工作。
郑华宝,男,安徽滁州人,博士、浙江农林大学教授,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团队负责人。2007年7月于浙江大学生科院获得微生物学博士学位,2007年10月至2010年10月在德国马普所(Mülheim Ruhr)从事博士后研究(酶的定向进化用于手性化合物拆分),2010年12月至2017年1月在美国佛罗里达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代谢工程改造纤维素乙醇、氨基酸发酵菌株)。曾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任务、浙江省重点研发等项目。发表国内外论文40余篇,授权发明专利9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恒华持有欧合生物27.27%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冬竹持有欧合生物22.73%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樊义持有欧合生物22.73%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欧合生物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技术许可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三)关联人的股权结构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1.1条“(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交易标的为植酸和肌醇高产菌株及其发酵纯化技术全球范围内20年的独占实施许可权利,包括生物发酵法生产植酸和肌醇中基因工程菌株、发酵纯化工艺等相关的专有技术和专利等。
(二)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未决法律诉讼等对评估结果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获取技术许可使用权涉及的杭州欧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形资产许可使用费率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3]第2037号)。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1月30日,采用市场法对欧合生物持有的植酸和肌醇高产菌株及其发酵纯化技术独占许可使用费率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1月30日,公司利用合同约定的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当年起,按照每自然年度利用本技术成果生产形成的终端产品销售额(含税)的2.00%向欧合生物支付产业化提成,需支付许可费的独占实施许可期限为10年,独占实施许可期内剩余期限不再支付产业化提成。
五、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欧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标的技术
技术名称:植酸和肌醇高产菌株及其发酵纯化技术
(三)标的技术的实施方式、实施范围及许可期限
1.实施方式:独占实施许可,在本合同约定的许可地域、期限内,甲方可以使用上述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如甲方基于产业化实施需要,拟由甲方其他关联方利用本合同技术成果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的,需由甲方、乙方及甲方关联方就产业化提出签到补充协议后方可实施。
2.实施范围:本合同所涉许可为甲方使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许可、出资、合作、联营等将该技术交付任何其他方(包括甲方关联方)使用。乙方自身亦不可使用上述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
3.独占实施许可期限:20年。
4.实施地域:全球范围。
(四)技术许可的对价
就本合同的合作事宜,经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总体对价为:甲方利用本合同技术成果实现产业生产的当年起,按照每自然年度甲方利用本技术成果生产形成的终端产品销售额(含税)的2%向乙方支付产业化提成,需支付许可费的期限为10年,独占实施许可期内剩余期限不再支付产业化提成,支付时间为下一年的4月30日前。支付产业化提成前,双方结算确认支付金额。
(五)知识产权的归属
本合同执行有效的前提下,甲方拥有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技术的技术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的独占使用权。甲乙双方都拥有对所获成果继续改进的权利,乙方改进的成果优先许可甲方使用,甲方改进的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按下述约定事项进行处理:
1.因乙方原因未完成约定的验收标准,双方就此并无其它约定的,甲方退还乙方的菌种和技术资料,并不得使用对应菌种及已获知的技术信息,双方就此无其他约定的,本合同解除并终止。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或乙方另行提出的书面验收要求按期进行验收或提供验收授权委托书,导致本合同约定的相应验收事宜逾期60日仍未进行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自行处置本合同的技术成果。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产业化提成且延期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自行处置本合同的技术成果,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乙方不予退还。
4.一方违反本合同下的主要义务,且在违约事项发生后60日内仍未釆取适当补救措施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5.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客观上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6.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其他情况,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甲方除继续履行外,还应每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约定,乙方保有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可要求违约方停止侵害,并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约定,甲方保有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可要求乙方停止侵害,并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承担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支付各种费用或赔偿款项的总额以不超过乙方已从甲方收取的费用总额为限。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与关联方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目的
肌醇,也称为环己六醇,分子式为C6H12O6,外观为白色结晶粉末状,无臭,味甜,有多个同分异构体。肌醇在动物、植物、微生物体内广泛存在,是人类、动物、微生物的必需营养源。
目前,肌醇已经广泛应用于医药、化妆品、饲料加工、食品饮料等领域。在医学上,肌醇可治疗因摄入碳水化合物过多而引起的脂肪肝,较胆碱、蛋氨酸效果更好,并还可有效治疗动脉硬化、糖尿病、肾炎及黄痘性肝硬化等症。从营养学角度看肌醇属于维生素B类,因此还可作为保健食品、饲料,饮料、各类高级儿童食品添加剂。近年来水产饲料业行业产量规模持续壮大,肌醇作为水产饲料的一种维生素添加剂,使用量逐年提高。另一方面,随着维生素功能饮料的逐步普及,肌醇的使用量也在逐步增加。此外,含有肌醇的美容、营养化妆品也已被开发。随着人们对肌醇功能特性认识深入和肌醇应用领域不断拓展,肌醇需求量将会有大幅提高,尤其是以肌醇为原料的减肥降脂保健食品、功能饮料和含有肌醇减压降脂药品,具有很大市场发展潜力。
我国是肌醇主要生产国家,目前行业主要参与者包括诸城市浩天药业有限公司、河北宇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邹平陈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根据智研咨询发布的中国肌醇行业研究报告显示,2021年度我国肌醇行业产能约1.85万吨。
肌醇制备方法主要有加压/常压水解法、植酸钠水解法、酶催化法。加压水解法是以米糠、饼粕为原料生产肌醇,从米糠或麸皮中提取植酸钙,经过加压水解生产肌醇,缺点是生产效率低,生产设备要求高,易造成环境污染。酶催化法采用酶级联反应生产肌醇,缺点是产物分离提纯复杂,酶的生产成本高,酶不稳定。在环保政策趋严,企业成本上升,下游需求市场景气度提升的综合影响下,国内肌醇价格大幅攀升,2022年度均价在15.49万元/吨左右。
数据来源:wind
为了探索新的绿色生产方法,欧合生物开发的植酸和肌醇高产菌株及其发酵纯化技术聚焦生物发酵法生成肌醇,起始原料是葡萄糖,经过系列关键中间代谢产物,最终生成植酸和肌醇。生物发酵法生产植酸和肌醇具有十分明显的成本优势,发酵条件温和,占地面积小,起始原料是可再生的葡萄糖,符合低碳发展的主题。
欧合生物开发的植酸和肌醇高产菌株及其发酵纯化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此背景下,本次公司拟与欧合生物签订技术许可合同,开展合成生物技术在肌醇相关产品领域的研究和开发,推动公司未来战略发展,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公司建立了“工业菌种—发酵与提取—产品应用”的技术研发链,在工业菌种创制、发酵过程智能控制、高效后提取、产品应用开发环节形成了完备的技术领先优势,对于发酵法生产植酸和肌醇实现产业化落地具备良好的基础条件。后续,公司将积极推进发酵法生产植酸和肌醇技术生物制造工艺的升级和迭代,待相关技术条件成熟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发酵法生产植酸和肌醇项目产业化实施。
(二)本次与关联方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经营决策。本次交易事项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长期来看,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公司丰富产品结构,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加快公司发展步伐,对公司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七、风险提示
1、植酸和肌醇高产菌株及其发酵纯化技术尚未进行规模化生产,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若研发生产不及预期将导致相关产品无法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进而对公司本次交易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受市场环境不确定性以及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合同不能完全履约、合同发生变更、中止或取消等的风险。
八、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恒华、郭恒平、张冬竹、樊义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价格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我们认为,上述交易行为系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技术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形;关联董事郭恒华、郭恒平、张冬竹、樊义在审议该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原则,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拟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拟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交易定价以《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获取技术许可使用权涉及的杭州欧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形资产许可使用费率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3]第2037号)为基础,定价原则合理,未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亦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6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或“公司”)拟引入杭州睿合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合远创投”)、员工持股平台秦皇岛瑞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为准,以下简称“瑞合投资”)共同对全资子公司秦皇岛沣瑞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沣瑞”)进行增资,各方拟合计增资1,400万元,认购秦皇岛沣瑞新增注册资本400万元,增资完成后,睿合远创投及瑞合投资将合计持有秦皇岛沣瑞20%股权,公司放弃该部分优先增资权,公司持有秦皇岛沣瑞的股权比例由100%降至80%,秦皇岛沣瑞将变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及放弃部分优先增资权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恒华、郭恒平、张学礼、张冬竹、樊义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快公司植物营养板块的发展,同时也为了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公司拟引入睿合远创投、瑞合投资共同对聚焦植物营养业务全资子公司秦皇岛沣瑞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前,秦皇岛沣瑞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本次秦皇岛沣瑞拟新增注册资本4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98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280万元,公司和秦皇岛沣瑞的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组成的睿合远创投、瑞合投资均分别以自有资金21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60万元,公司放弃该部分优先增资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秦皇岛沣瑞的股权比例由100%降至80%,秦皇岛沣瑞将变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二、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恒华女士,公司董事、首席科学家及核心技术人员张学礼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冬竹先生作为睿合远创投的有限合伙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樊义先生担任睿合远创投的普通合伙人;瑞合投资拟确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樊义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睿合远创投和瑞合投资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放弃部分对秦皇岛沣瑞的优先增资权及与睿合远创投、瑞合投资共同对秦皇岛沣瑞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一
1. 企业名称:杭州睿合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梦姑路490号11幢114-9
4. 执行事务合伙人:樊义
5. 认缴出资总额:5,000万元
6.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各合伙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3日
9.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 睿合远创投为公司董事、高管控制的合伙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睿合远创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二
1. 企业名称:秦皇岛瑞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为准)
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注册地址:尚待拟定
4. 执行事务合伙人:樊义(拟定)
5. 认缴出资总额:尚待拟定
6.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各合伙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
7.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为准)
8. 瑞合投资为秦皇岛沣瑞的员工持股平台,拟定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樊义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瑞合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秦皇岛沣瑞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3MA07YWT00W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00万元
5、注册日期:2016年11月30日
6、法定代表人:高海荣
7、住所: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沈山路18-5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技术开发;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肥料、氨基酸肥、饲料原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农药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本次增资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 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以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标的产权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秦皇岛沣瑞账面总资产790.51万元,净资产680.10万元,折合每股净资产为3.4005元。经各方商议一致决定,本次秦皇岛沣瑞增资扩股的价格为3.50元/股。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睿合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秦皇岛瑞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秦皇岛沣瑞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同意甲方、乙方和丙方以现金1,400万元认购秦皇岛沣瑞新增的400万元注册资本,其中:甲方投资980万元,认购280万元注册资本;乙方投资210万元,认购60万元注册资本;丙方投资210万元,认购60万元注册资本。
2.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守约方。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补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上述补偿包括守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但该补偿不得超过协议各方的合理预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增资协议尚未签署,待瑞合投资设立完毕后签署。
七、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秦皇岛沣瑞的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植物营养板块纵向延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源配置,优化秦皇岛沣瑞的股权结构,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促进秦皇岛沣瑞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和长远利益。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合伙企业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的独立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受后续增资款的及时缴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等因素影响,最终是否能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秦皇岛沣瑞增资方之一瑞合投资尚未设立,待瑞合投资设立后再与其他增资方共同签订增资协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九、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恒华、郭恒平、张学礼、张冬竹、樊义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综合考虑了秦皇岛沣瑞的实际情况,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且可以满足秦皇岛沣瑞生产经营需要资金,有利于推动植物营养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华恒生物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方之一瑞合投资尚未设立,待瑞合投资设立后再与其他增资方共同签订增资协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5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公司A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12已相应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的公告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会议资料将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郭恒华、合肥市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恒润华业投资有限公司、郭恒平、张冬竹、樊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 登记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公司三楼董秘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如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公司三楼董秘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曾苗
邮编:231031
电话:0551-65689046
邮箱:ahb@ehuaheng.com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2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敬臣,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安徽建工、双枪科技、交建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屹巍,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安徽建工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绍煌,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科达利、科力尔、万讯自控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黄敬臣、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屹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绍煌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公司支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为88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执业能力、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为公司提供规范、专业、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最终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执业能力、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为公司提供规范、专业、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执业能力、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为公司提供规范、专业、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该项聘任。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1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
● 每股转增比例: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股转增0.45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20,029,449.81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2022年度利润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00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108,4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7,560,000元(含税)。2022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48%。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108,400,000股,合计转增48,78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7,180,000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四舍五入所得,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回报投资者的规划要求,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到公司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多种因素以及投资者合理回报的诉求下做出的。该预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影响。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目前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作出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0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或“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3.1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32.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606.1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5,925.8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6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07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表中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3,071.46万元,系截至2021年4月16日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以及需以募集资金置换的前期支付发行费用。
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6,000.00万元,未在上表中体现。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21年5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844.92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21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余额为16,000.00万元,具体未到期现金管理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发酵法丙氨酸 5000 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2.5 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已完成结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经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从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中划拨1,150.00万元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作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发酵法丙氨酸 5000 吨/年技改扩产项目”系通过改造不断扩大发酵法生产L-丙氨酸产量并降低其生产成本,从而提高发酵法L-丙氨酸毛利水平,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因发酵法L-丙氨酸毛利同时受其销售价格、主要原材料葡萄糖单价等多种因素影响,故“发酵法丙氨酸 5000 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具体影响金额无法量化,因此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不适用。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过程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8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3日以专人送递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多次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并能较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因此,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基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展情况,公司相应修改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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