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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85                       公司简称:羚锐制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567,299,68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3,206,325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564,093,355股,以此计算拟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338,456,013.00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占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2.73%。

  如在本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由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的研发、制造业务,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医药制造业(C27)(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适用于《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

  医药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在人口结构老龄化趋势愈发明显的背景下,高质量、高层级的健康管理需求将持续增加,医药行业持续迎来产业升级和行业格局的不断优化,发展趋势长期向好。

  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国内生产总值1,210,207亿元,比上年增长3.0%,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在收入端,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支出端,国家医疗保障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已经超过13亿人,参保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参保人数的扩大为消费者购药提供了有力保障,从而带动医药需求的增长。

  (一)公司所处业务领域的发展概况

  羚锐制药专注高质量医药健康产品的创新研发和智能制造,在骨科、心脑血管科等特色科室构建起良好的竞争优势。

  1、骨科

  伴随人口老龄化,骨科疾病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庞大的骨科患者基数催生了更多的骨科医疗资源需求。据《中国骨质疏松白皮书》数据显示,我国骨科疾病的发病率不断攀升,在60岁以上的人群中,约有55%的人患有骨关节炎,在70岁以上人群中,发病率达到了70%。

  2021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指出,2017-2021年中国骨科医院数量正处于缓慢增长中,2021年中国骨科医院的数量为662个,相比2017年增加了45个,2021年中国骨病医院的卫生人员数7.29万人,同比增长了3.58%;从骨科疾病病人的年龄结构来看,15-44岁的患者占比在5%-35%之间;关节、痛风、脊椎、椎间盘、骨密度和骨结构疾病的患者75%以上为45岁及以上人群;65岁以上人群中90%女性和80%男性患有骨关节炎。2021年中国骨科医院治疗人次数为0.18亿人次,同比增长14.08%,比2017年的0.14亿人次增加了400万人次,中国骨科医院的服务需求规模呈不断扩大趋势。随着老龄化加速,未来10年患者人数和诊疗人数将持续扩容。

  骨科疾病的患者早期大多通过OTC自我诊疗的方式来进行疼痛管理。公司拥有通络祛痛膏、活血消痛酊、壮骨麝香止痛膏、伤湿止痛膏、关节止痛膏、麝香壮骨膏等多个骨科OTC产品。根据米内网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三大终端六大市场贴膏剂市场规模超过180亿元,中成药贴膏剂市场规模接近130亿元,同比增长11.23%。

  2、心脑血管等科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约2.10亿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4.9%。由于我国人口出生率仍保持在较低水平,未来人口结构中老年人所占比例将继续升高。老年人是慢性病的高发人群,《全国第六次卫生服务统计调查专题报告》显示,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和癌症等重大慢性病占我国疾病经济负担超90%。其中,常见的慢性病主要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脑卒中和冠心病)、癌症、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55岁至64岁人群慢性病患病率达48.4%,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发病率达62.3%,心血管疾病死亡占居民疾病死亡构成40%以上。

  由于老年人口的增加以及工薪阶层群体受生活节奏、工作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慢性病患者的数量将呈上升趋势,对慢性病相关药品的需求将呈上升趋势。公司培元通脑胶囊主要的功效和作用为扩血管和改善脑部血液供应,改善脑组织缺血缺氧的症状和体征;丹玉通脉颗粒具有活血祛瘀,理气止痛的功效;参芪降糖胶囊主治消渴症,用于Ⅱ型糖尿病。公司口服药产品主要集中在慢性病领域,中医药在治疗慢性病方面具有辨证施治、标本兼顾的独特优势。

  3、麻醉科

  2014-2021年期间,全国麻醉药市场规模由171.9亿元增长至290.5亿元,期间市场规模增量达到118.6亿元。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社会消费升级,医改政策的持续推进,麻醉药在癌痛止痛等技术领域的应用逐渐推广,麻醉药市场将持续释放增长动力,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

  公司是国内唯一从事骨架型芬太尼透皮贴剂生产的企业,锐枢安?芬太尼透皮贴剂相比注射剂,使用方法简便,不良反应较低,止痛效果好,广泛用于癌性疼痛和非癌性疼痛的治疗,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二)行业相关政策法规

  2022年,国家层面发布医药行业相关政策320余条,其中,党的二十大报告为新时期医药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家出台的多个“十四五”规划类文件涉及药品安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医疗机构设置等诸多方面,明确了各项工作的主要目标、分工及相关职责。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行业政策如下:

  1、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时期中医药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规划》明确,到2025年,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政策和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将推动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使中医药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群众,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更好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2、2022年3月,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鼓励中药生产企业优先使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中药材,落实好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促进中药高质量发展。

  3、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其中提出,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开展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任务》明确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开展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推进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和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等。

  4、2022年10月,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到2025年,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从2020年的0.48人提至0.62人;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配置不低于本机构医师总数的60%,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5、2022年10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确立三级药品召回具体规定,着力突出持有人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药品召回范围,强化药品召回与药品追溯、信息公开等工作衔接,切实将药品潜在不良影响最小化。

  影响与对策:上述政策文件明确了中药行业发展的方向,从基础药材培植到终端医药服务都给予了全方面推动发展指导意见,各地方政府为落实中央政策为行业颁布了不同的扶持利好政策,更利于充分调动地方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中医药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公司将积极把握供需及支付拉动下的行业扩容机会,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对药材质量进行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加大自动化、数字化投入,确保原料和成品批次间质量稳定、均一,保证产品质量,从而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一)主要业务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主要业务涉及药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线聚焦骨科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中医药优势领域。公司先后被评为“全国中药工业50强企业”“全国中药系统先进集体”“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骨科类代表产品主要包括通络祛痛膏、活血消痛酊、壮骨麝香止痛膏、伤湿止痛膏、关节止痛膏、吲哚美辛贴片、丹鹿通督片等;心脑血管等慢性病类代表产品主要包括培元通脑胶囊、参芪降糖胶囊、丹玉通脉颗粒等;呼吸类代表产品主要包括青石颗粒、咳宁胶囊等;麻醉类代表产品为锐枢安?芬太尼透皮贴剂。代表产品如下:

  

  

  

  1、采购模式

  (1)供应商管理

  公司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文件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采购控制程序和验收程序。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公司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对公司产品质量等因素,从不同维度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确保供应的原辅料能够满足公司高标准的质量要求。在合作中不断推动供应商改进,并保持与供应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生产物料采购

  公司中成药生产物料采购的主要物料包括中药材、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生产部门根据成品安全库存、需求预测、动态订单情况,结合产品生产周期、实时物料库存水平及产能情况,确定各产品的原材料库存需求。在供应商名录内,实行“质量为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采取集中招标、询价比价、议价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产品到货后,由品质检验部门负责对采购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方面采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以销定产”模式,由贴膏剂事业部、口服药事业部、医疗器械事业部、芬太尼事业部执行生产任务。在“以销定产”的模式下,羚锐医药根据市场需求制订并向公司反馈销售计划,生产部门综合考虑公司各产品库存数量和各产线的产能情况等因素,对产品生产数量和产品规格进行生产计划排程。同时,公司严格按照GMP的要求组织生产,质量管理部门对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负责对所有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检测和质量把关,对产品分批次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审核,确保产品质量。

  3、销售模式

  公司的药品销售由子公司羚锐医药负责,根据产品销售渠道终端、市场推广主体等差异,公司产品销售模式主要分为自营模式和经分销模式。自营模式下,销售团队直接面向非处方药药品的终端对接和推广工作,销售人员配合客户对产品进行推广、展示,并定期对药店销售人员进行产品培训,以提高其专业水平。经分销模式为羚锐医药通过遴选优质的经分销商并通过签署区域经分销协议将产品销售给经分销商。在经分销模式下,公司与经分销商签署经销协议,赋予经分销商指定药品在协议区域内的经分销权。公司配合经分销商组织产品的学术推广活动、产品上市后的学术研究,帮助临床医生了解、熟悉公司的产品。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第一季度经营性现金流较少主要原因系:1、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较少;2、支付前期预提费用较多所致。

  公司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少,主要原因系成本、费用及研发支出增加所致。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0,186.22万元,同比增长11.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533.08万元,同比增长28.7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6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3年2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4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9,312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调整为17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3,211,288股,公司总股本从567,458,992股减至567,299,680股。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公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熊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秀英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熊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秀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熊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秀英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3日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证券代码:600285     公告编号:临2023-017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4月23日上午8:30在河南省新县将军路666号羚锐制药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三名,实际参加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经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经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监事会拟提名李进、姜家书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审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如下: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地履行其职责,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忠实勤勉地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审查公司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现公司财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定期听取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汇报,对完善内控体系提出合理建议,审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控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22年,监事会未发现公司有违反《内控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

  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公司所发生资产收购、出售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定价合理,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及定价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6、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没有被出具非标准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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