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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下转D221版)

  股票代码:688505              股票简称:复旦张江           编号:临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复旦张江”)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形成《公司章程》(A)及其附件。

  在《公司章程》(A)及其附件的基础上,由于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证委发(1994)21号文件)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已废除。公司根据相关修订精神,修订形成了《公司章程》(B)及其附件。

  上述《公司章程》(A)及其附件的修订尚需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B)及其附件的修订尚需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待后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完成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修订,以及国务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相关指引(统称“境内监管新规”)正式施行后方可生效。

  (一)《公司章程》(A)的修订内容:

  

  

  

  

  (二)《公司章程》(B)的修订内容:

  

  (下转D2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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