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接D220版)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上接D220版)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章程备案、工商变更等相关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公司章程》(A)及其附件的修订尚需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B)及其附件的修订尚需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待后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完成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修订,以及境内监管新规正式施行后方可生效。

  二、《公司章程》附件修订的相关情况

  待上述《公司章程》(A)及《公司章程》(B)分别生效后,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