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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变更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准则解释15号,涉及“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准则解释16号,涉及“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15号及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准则解释15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准则解释16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

  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集团”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2022年持续督导期内长华集团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时间为 2023年4月18日至4月20日,保荐机构现场检查人员对长华集团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以及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长华集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华集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以及《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长华集团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华集团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华集团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华集团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华集团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华集团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长华集团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问题,无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长华集团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访谈和资料查阅,并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对长华集团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长华集团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

  保荐代表人签名:

  章龙平柳以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代码:605018                     公司简称:长华集团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2022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为467,738,353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9元(含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为65,015,631.07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7.76%。本次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份5,380,600股,本次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466,124,7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3,306,237.65元。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并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金额53,236,304元。因此,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141,558,172.72元,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29.26%,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分类代码为:C门类“制造业”之36大类“汽车制造业”之3670小类“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分类代码:C门类之36大类)。

  2022年,适逢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汽车行业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在全体汽车产业链的共同努力下,克服了诸多不利因素冲击,持续保持了恢复增长态势,全年汽车产销稳中有增,主要经济指标持续向好,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为稳定工业经济增长起到重要作用。

  (一)汽车工业整体情况

  从全年发展来看,2022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702.1万辆和2686.4万辆,同比增长3.4%和2.1%,延续了去年的增长态势,产销总量连续14年稳居全球第一。其中乘用车在稳增长、促消费等政策拉动下,实现较快增长,产销分别完成2383.6万辆和2356.3万辆,同比增长11.2%和9.5%,增速高于行业总体,为全年增长贡献重要力量。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产销分别达到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市场占有率提升至25.6%,逐步进入全面市场化拓展期,迎来新的发展和增长阶段。汽车出口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全年出口突破300万辆,有效拉动行业整体增长。自主品牌表现亮眼,紧抓新能源、智能网联转型机遇全面向上,产品竞争力不断提升,其中乘用车市场份额接近50%,为近年新高。

  制造业是经济增长的主体和引擎,汽车制造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稳增长、促消费的重要领域。因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在推动消费持续恢复中提出要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2022年5月23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国家有关部委跟进落实国务院部署,在相继出台的有关国家宏观政策中,进一步提出了涉及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保障了汽车消费市场稳定增长。在多项利好政策的加持下,中国汽车产业的潜力、活力与韧性将会得到持续释放。

  (二)汽车零部件行业情况

  汽车零部件行业作为汽车整车行业的上游,是汽车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汽车行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汽车工业发展初期,汽车零部件生产主要作为汽车整车制造的附属产业,由汽车整车厂的下属部门或分公司完成。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世界汽车工业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全球汽车零部件工业独立化生产趋势越来越明显。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根据专业分工的需要,国际大型汽车整车制造商逐渐由传统的纵向经营、追求大而全的生产模式转向精简机构、以开发整车项目为主的专业化生产模式。在大型汽车集团的推动下,汽车零部件行业的诸多企业逐步从汽车整车制造商分离出来,汽车零部件工业逐渐脱离整车厂商,迈向独立化、专业化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产业分工专业化,汽车零部件行业在汽车工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在整车开发和生产过程中的介入程度亦越来越深。

  在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的大背景下,随着我国汽车市场规模扩大和全球化采购迅速增长,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供应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了全球规模最大、品类齐全、配套完整的产业体系,我国已深度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成为重要的生产和供应基地。汽车行业广阔的市场空间为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保障。近年来,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在国家重大工程和技术专项的支持下,通过企业自主研发、合资合作及技术人才引进,持续加强技术攻关和创新体系建设,在部分领域核心技术逐步实现突破。自主品牌汽车零部件自主创新体系初步形成,部分零部件企业通过多年发展,已具备较强的生产制造能力和一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系统管理和模块化供货能力提升,通过差异化的多层次发展,以及同心多元化推动,实现了规模迅速扩张,在各个细分行业之间形成了协同效应。

  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同样为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带来了增长机会。一方面,我国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发展迅速,部分核心技术已经达到全球领先水平,推动国内零部件厂商市场份额上升。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行业涌现出的国产造车新势力更偏好具备成本优势的国内零部件厂商,能够带动本土供应链发展,提供国产替代的机会。因此随着未来国内汽车零部件技术的逐步成熟和新能源汽车行业进一步发展,我国汽车零部件厂商有望突破外资背景厂商的技术垄断,汽车零部件行业增长潜力巨大。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主营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拥有独立的研发中心、国家认可试验室,具备原材料改制、模具设计制造、产品制造、产品试验性能评价等全工艺链内制化能力,专注于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解决方案。历经30余年发展,公司产品形成了以“紧固件+冲焊件+大型铝铸件”为一体的汽车零部件特有的产品结构优势。

  主要客户包含全球知名整车及重要零部件供应商,与一汽大众、上汽大众、上汽通用、长安福特、东风本田、广汽本田、广汽丰田、一汽丰田、东风日产、广汽三菱、长安马自达、东风神龙、吉利汽车、长城汽车、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江铃汽车及汽车新势力车企等(排名不分先后,部分厂家由于保密关系无法公布)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了业务的稳步发展。

  汽车专用高强度紧固件领域主要包括螺栓、螺母、异形件三大类,使用位置涵盖三电系统、发动机系统、悬挂系统、转向系统、变速箱系统、驱动系统、制动系统、燃油系统、安全系统等。报告期内,产品结构不断调整与优化,在细分领域,8.8级以上高强度紧固件系列产品占比首次超过40%;车轮螺母、车轮螺栓、轮毂螺栓系列产品的销售量占中国乘用车市场份额30%水平,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在电池包壳体、电机壳体、电控壳体、差速器壳体等新能源核心领域,也有多个紧固件新项目定点突破。

  汽车冲焊集成件领域主要包括车身领域天窗加强版总成、仪表总成、行李箱隔板总成、后副车架加强件、车轮罩、地板中横梁、前副车架等。新能源车领域主要包括IPU固定支架、电动马达支架、VCU支架、电池快慢充插口支架、ECU支架、后副车架支撑件、电池防护支架等。报告期内,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在原有中大型冲焊件基础上,积极拓展螺母板、冲铝件等新领域。

  在汽车轻量化产品领域,公司紧跟市场发展趋势,早在2019年就开展了铝压铸行业和相关产品的技术研究。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轻量化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导入的4000T全自动压铸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备已安装完毕,并已成功生产多套大型铝压铸件样件,该基地主要产品为一体化铝压铸车身件及底盘件,项目建成后,可年产60万件汽车铝压铸件,满足客户对于轻量化零部件的需求。同时,公司深入了解客户需求,研发中心自主设计、布局了铸铝件与冲焊件内制化柔性装配生产线,多款铸铝冲焊集成副车架已陆续为其新车型批量供货,该产品既满足了新能源汽车轻量化的要求,同时缩减了客户端装配工位,实现了模块化产品供应的新模式,进一步凸显了公司差异化产品的竞争优势。

  公司集团化产业链布局是国内少有的,含高强度紧固件、折弯件、螺母板、冲焊件、冲铝件、铸铝件等相关多元化产品,并具备原材料改制、热处理、表面处理、试验性能验证等全工序内制化能力、具备柔性模块化装配的设计与制造能力,在设计开发、供应链风险管控、成本控制、模块化装配供应等领域具备独特差异化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购钢材(包含板材、线材和其他钢材)等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及整车厂装车计划制定生产计划,再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并结合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进行采购调整。目前,钢铁生产企业销售多采取经销模式,公司主要向钢材生产企业控制的钢贸平台企业或者第三方钢贸平台企业购买,公司已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和安全库存结合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下达的采购订单和自身销售预测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基础之上,提高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和生产效率。公司产品从生产计划下达到生产入库,主要通过SAP、PLM、MES、SRM、OA、LIMS、WMS、调度中心和条码系统等系统集成、数据互通、人机交互、柔性制造以及信息分析优化等手段,实现对多个数字化车间的统一管理与协调生产,由生产管理部门、制造部门、质量部门和各生产车间共同组织实施,公司生产流程图具体如下: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流程包括客户开发阶段、新产品获取阶段、试制阶段、批量生产阶段等四个阶段。

  公司销售客户包括整车厂和零部件配套供应商,在以整车厂业务为主基础上,拓展核心二配客户。公司与主要整车厂客户的产品为定制产品,产品供应通常采用“一品一点”的配套模式,产品一般直接销售给整车厂,有时需要按照整车厂要求或市场需求向配套供应商供货,配套供应商采购公司产品后通过加工形成组合件再交付给整车厂。

  在客户开发阶段,整车厂会对供应商生产条件、质量控制、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认证考核,公司考核通过后才能成为整车厂的预选供应商,并与整车厂保持较为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

  新产品获取阶段,公司获取新产品订单主要包括整车厂新产品询价、公司投标报价、报价跟踪、中标获得新产品定点资格等四步。公司中标获得订单之后,与整车厂签订产品开发和供货协议,确定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和工艺、产品价格等。

  试制阶段,公司根据获取的客户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和工艺要求试制,主要包括模具设计开发、样件生产并通过整车厂审核、预批量生产并通过客户审核、批量生产等步骤。

  公司达到批量生产条件后组织生产、实现销售,并落实相关售后服务。在批量生产过程中,产品的生产和供应将根据整车厂的生产和销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三)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深耕汽车金属零部件领域三十余载,凭借特有的产品结构优势、过硬的研发能力、可靠的产品质量、快速的响应能力以及满足客户多层次需求的能力,公司产品及服务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合作客户包含欧系、美系、日系、法系、自主品牌、新势力等,多年来,公司在汽车高强度紧固件、冲焊集成件领域沉淀了丰富的技术,同时,依托前瞻性战略部署,公司持续加大对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拓展与合作,积极加速轻量化、一体化铝铸件产品生产进程,进一步加强了整体竞争优势,在汽车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为了凸显差异化优势,公司始终坚持全工艺链自制的方针,在产品相关多元化方面也拥有独特的产业链优势。公司研发中心通过宁波市企业研究院、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曾主导起草国家汽车专用高强度紧固件生产标准《小螺纹 第2部分:公差和极限尺寸》、参与起草国家汽车专用高强度紧固件生产标准《普通螺纹 公差》、参与起草中国金属学会团体标准《冷镦和冷挤压用钢》。公司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及专利,能够实现与整车厂早期的同步开发,是整厂车一级供应商。

  (四)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外部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在购置税减半等一系列稳增长、促消费政策的有效拉动下,在全行业企业共同努力下,中国汽车市场在逆境下整体复苏向好,实现正增长,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2022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2702.1万辆和2686.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和2.1%,延续了去年的增长态势。乘用车产销量分别完成2383.6万辆和2356.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2%和9.5%。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全年销量688.7万辆,市场占有率提升至25.6%,逐步进入全面市场化拓展期,迎来新的发展和增长阶段。

  展望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要更好统筹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提升传统产业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加快新能源和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支持新能源汽车等方面消费。随着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实施,将会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和消费活力,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测,2023年汽车市场将持续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呈现3%左右增长。汽车行业的发展将带动汽车产业链的进一步增长,为公司的稳步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2、内部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三个募投项目“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汽车冲焊件(广清产业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进展顺利,主体厂房均已建设完毕,相关生产进程正在有序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建设,为公司未来承接更多高强度、高精度、轻量化、模块化、集成件、总成件产品奠定了良好基础,有利于公司完善产能规划布局,提高对客户的配套服务能力,扩大公司轻量化大型铝铸件、冲焊件和高强度紧固件生产能力。募投项目建设投产后,将为公司规模化发展注入新动能,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能力。

  公司高度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部署产业布局,已围绕长三角汽车产业集群、中部汽车产业集群、珠三角产业集群及东北汽车产业集群陆续建立制造基地,为客户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服务,提高近地化配套能力。同时,公司实行精益化管理,持续推进智能制造进程,加强技术研发能力,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40,677.1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0.9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62,866.5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0.25%。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3,534.3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2.66%;营业利润为10,871.21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6.70%;利润总额为10,885.20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5.9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951.19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9.75%;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319.48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9.99%。净利润下降主要系原材料钢材价格处于高位及人工成本增长所致。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6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511,891.2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203,561.8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471,505,35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份5,380,600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本次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为466,124,753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23,306,237.65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12月实施完成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事项,派发现金股利为65,015,631.07元(含税)。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并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金额53,236,304元。故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141,558,172.72元,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29.2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结合行业现状、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以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7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72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12.96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588.0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3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858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06,35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9,999,198.5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26,232.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972,966.1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9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80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

  

  注 1:理财产品兑付安排均为一次性支付产品收益及本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提前赎回中国银行5000万定期存单。

  注 2:公司在受让大额存单时,需支付原持有人持有大额存单期间的利息,总计为人民币83.28万元,受让后,公司享有该大额存单自产品成立日起至转让期间的收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源”)会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因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公司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并于2021年5月31日与东吴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由东吴证券承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保荐机构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武汉长源按照相关规定,于2021年6月12日重新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3月24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291.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12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660.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187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现金管理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2年度,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购买相关产品 16,083.28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赎回中国银行5000万定额存单。

  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注:截至2023年3月11日,上述理财产品均已全额赎回。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3年4月25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长华集团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长华集团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表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募投项目于2021年末投产,报告期内,一方面生产受不利因素影响,另一方面募投项目产能尚处于爬坡阶段,刚性成本较高,未能发挥自动化大生产规模优势。

  附表2: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28,617.01 万元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21,660.78 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截至 2022 年 12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3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管理层拟定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该报告总结了公司2022年经营情况及重点工作,并提出2023年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根据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十)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王长土先生、王庆先生、殷丽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长华集团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同时制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全部董事均为关联董事,都已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汇总了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5月17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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