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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3-01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并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立福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在公司合规运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务检查等方面发挥监督、检查及督促等职能,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归母净利润3,919,673,606.2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76,439,471.9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51,348,641.10元,扣除2021年度分配现金股利515,422,043.10元,提取盈余公积金117,643,947.2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94,722,122.79元。

  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因素,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41,710,237股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860,427,559.2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1.95%。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2)。

  监事马黎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期限为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等进行了规定,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现有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实际业务为基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务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汇兑损失。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3-021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73号文)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3,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1,638.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94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7号)核准,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9,943,01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4.04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6,770.8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9日全部到位,立信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885号)。公司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1、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666,351,610.58元,其中募投项目累计投入使用资金3,151,450,340.52元,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14,901,270.06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9,971,610.58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00元。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673,305,427.02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69,035.57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6,372,429.77元1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计提印花税942,162.75元,公司已于2022年1月向税务局缴纳942,162.7元(根据税务局要求缴纳金额仅至角位),因此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与应有余额存在0.05元的差异。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历次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1、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年11月28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19年5月20日,公司与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有限”)、中金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12月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1年12月7日,公司与圆通有限、中金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于2022年6月全部注销。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于2023年2月全部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5,188.52万元(不包括手续费),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41,338.23万元(不包括手续费),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投入的实际需要、现有资金周转等情况,以自筹资金44,574.07万元预先支付了有关项目的所需投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4,574.0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出具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950号),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8。)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投入的实际需要、现有资金周转、发行费用支付等情况,以自筹资金231,560.31万元预先支付了有关项目的所需投入及发行费用。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1,560.3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立信出具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14号),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9。)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年11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转入其他账户300,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9。)

  截至2019年11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9。)

  2019年12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6日、2020年1月10日转入其他账户合计216,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2。)

  截至2020年12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3。)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12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转入其他账户70,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0。)

  截至2022年12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7。)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2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多功能转运及仓储一体化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1,408.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9。)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3月16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4。)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51,490.1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2年6月完成所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1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全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637.2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6。)

  截至2023年2月底,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9,639.1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所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9年12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492.22万元置换前期投入“航空运能提升项目”的募集资金,并将尚未使用的拟投入该项目募集资金(包括前述以自有资金置换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5,000.00万元变更用于“转运中心自动化升级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3。)

  上述议案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8、临2019-109。)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3、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转运中心自动化升级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的中转操作能力和运营效率,增强快递服务网络的稳定性,从而提升公司在快递物流行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

  4、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1674号《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的金额。

  注2:2021年初以来,转运中心的工程施工因人员组织、材料供应等多方面因素限制,进度有所延缓,相关自动化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调试亦存在一定程度滞后;同时,本次投资建设的转运中心涉及的工程建设面积较大、范围较广,且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和技术设备更新迭代,仔细斟酌、不断优化转运中心的施工建设与设备工艺。为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稳步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合理有效运用,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多功能转运及仓储一体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3月31日延期至2022年3月31日。

  注3:多功能转运及仓储一体化建设项目建设将提高公司中转操作能力和运营效率,增强快递服务网络的稳定性,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快速增长的需求,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

  注4:转运中心自动化升级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的中转操作能力和运营效率,增强快递服务网络的稳定性,从而提升公司在快递物流行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

  注5:为加速提升公司自动化水平、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19年12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492.22万元(其中1,381.82万元为2019年度前投入金额,110.40万元为2019年度投入金额)置换前期投入“航空运能提升项目”的募集资金,并将尚未使用的拟投入该项目募集资金(包括前述以自有资金置换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5,000.00万元变更用于“转运中心自动化升级项目”,上述议案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航空运能提升项目”的1,492.22万元募集资金。

  注6: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大于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产生的利息收益所致。

  附表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的金额。

  注2:多功能网络枢纽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中转操作能力和运营效率,提升核心转运网络的灵活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升级枢纽转运中心的自动化水平,同时为公司长期业务拓展奠定基础,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

  注3:运能网络提升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提高公司干线运输效率,提高运力采购的议价能力,增强对干线运输车辆的管控,提升干线运输稳定性和灵活性,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

  注4:信息系统及数据能力提升项目建成后将有助于公司提高全链路数字化、信息化和可视化水平,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和服务品质,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

  注5:补充流动资金将强化公司的现金储备,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的营运资金需求,将服务于公司经营战略的实现和抗风险能力的提升,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

  注6: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一致,主要系考虑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产生的利息收益所致。

  附表3: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转运中心自动化升级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的中转操作能力和运营效率,增强快递服务网络的稳定性,从而提升公司在快递物流行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3-026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生产经营需要,为有效防范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累计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交易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国际业务稳步发展,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以外币结算,鉴于目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外汇市场不确定性仍然存在,为有效平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效益的影响,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公司(含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互换等。

  5、交易期限: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6、授权事项:公司董事局授权财务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并签署相关协议等。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但具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因汇率走势判断偏差,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3、违约风险:对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日常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2、公司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规模,确保在董事局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交易。

  3、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控制相关业务风险。

  4、公司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交易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在规定的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评估和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相关风险;同时,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实际业务为基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务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汇兑损失。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3-020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 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说明:公司所处快递行业近年来整体维持稳定快速发展,行业品牌集中度持续提升,并逐步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公司综合发展规划、资本结构及股东回报等因素,兼顾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未来资金需求及投资者合理回报,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公司现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因素,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41,710,237股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860,427,559.2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1.95%。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2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19,673,606.25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就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说明如下:

  近年来,快递行业维持稳定快速发展,行业品牌集中度持续提升,在各项监管政策的持续引导和支持下,行业逐步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主要快递服务企业积极调整经营策略,深化科技引领,聚焦提升服务水平、投入核心资源、强化成本管控、建设配送末端等,综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公司作为行业内领先的快递服务企业,将坚定深耕快递主业,加强转运中心、自动化设备、运能运力及全货机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拓展、夯实快递服务网络,持续推进全面数字化转型,深化营销模式创新,提升品牌溢价,并深化国际化发展战略,着力发展国际快递和供应链业务,推进全球供应链一体化建设,全面增强公司综合服务与竞争能力。同时,2023年,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企业经营的外部不确定风险加大,综合公司发展规划、资本结构及股东回报等因素,兼顾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未来资金需求及投资者合理回报,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业务拓展、日常运营和资本开支,助力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夯实网络底盘,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稳健发展,为股东带来长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合理回报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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