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YANG YONG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议案》。
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者重大遗漏,批准其对外报出。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认为,2022年总经理领导各个部门积极开展工作,稳健经营,有效地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稳定发展和规范运作。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推进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各位董事均能按照规定出席会议并表决议案,凭借专业知识及职业经验,为公司科学决策、合理规划提出了专业化建议,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工作中,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在2022年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审议程序及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年报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7、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结合了当前的国家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现有的经营能力,综合考虑了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数据状况进行了合理预测,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行业薪酬水平,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3、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4、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YANG YONG、周彦、王继通、LIU ZEYU、罗勇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5、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YANG YONG、周彦、王继通、LIU ZEYU、罗勇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6、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认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事宜,有利于贯彻股权激励计划,更好地达成激励员工的目的,以稳健公司发展,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YANG YONG、周彦、王继通、LIU ZEYU、罗勇回避表决。
17、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1月至3月预计与芯亿达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80万元,2023年度预计与伟测半导体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200万元,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交易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自愿、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确定。
本议案关联董事YANG YONG、周彦、陈凯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8、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投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认为,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设立投资子公司有利于上下游产业资源整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发展需要。
19、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银行授信的议案》。
审议认为,经营层根据经营情况适时在银行授信额度内提取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应付账款,有利于确保自有资金的充足,符合公司现阶段营运状况、资金状况。
20、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3-007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86元,共计募集资金194,418.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409.26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人民币98,200,566.04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5,892,033.96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84,008.7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47.8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1,650.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7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 差异6,536.07万元由两部分构成: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中包含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6,293.68万元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177.45万元,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71.13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6,471.13万元还在募集资金账户中理财,尚未转出;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中64.94万元,系除上述已置换资金外以公司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学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联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鹏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1月23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学府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1个通知存款账户和6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8,293.68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71.1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17,356.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2,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 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微半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微半导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微半导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 公司计划募集资金72,884.8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94,41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767.9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1,650.09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108,765.23万元。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3-008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公司实现扣非净利润6,651.02万元,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4,936.11万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36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0,164,25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45%。
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近期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和2021年没有分红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3-009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三)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 2023-010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半导”、“本公司”、“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36.5 万股的 1.50% ;其中首次授予 4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0,036.5 万股的 1.2%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预留 12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 ,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章释义中的词语释义同样适用于本公告。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方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36.5 万股的 1.50% ;其中首次授予 4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0,036.5 万股的 1.2%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预留 1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 ,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研发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56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466人)的33.48%,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研发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中微半导独立董事、监事。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YANG YONG先生、周彦先生。
以上激励对象含有11名外籍员工。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3、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拟分为两类,分别为第一类激励对象及第二类激励对象,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限售规定按规定执行。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 为25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25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定价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5.00 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31.58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79.16 %;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34.79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71.86 %;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32.92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75.94 %;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32.05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78.00 %。
2、定价依据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该定价方式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激励计划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激励约束机制和人才保障。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为每股 25.00 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相关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相关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相关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3 年- 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针对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和毛利润进行考核,根据营业收入和毛利润考核目标的完成程度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1)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实际为a,毛利润实际为b。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注: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80分及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预留部分若在2023年授出,则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归属比例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授出,则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 1 、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实际为a,毛利润实际为b。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员工个人还设置了严格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所在部门没有完成该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该部门的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最高不得超过良好(B)。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根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确定)。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八、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本激励计划草案。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由董事会确定并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九、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按照相应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按照相应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运用该模型以 2023 年 4 月 24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上述测算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 120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 120 万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六)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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