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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易八贤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3、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7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终止实施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2022年度,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对公司的业务拓展、项目实施及项目交付等经营活动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受前述因素影响,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及净利润增长率均未达成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市场环境变化以及股价波动情况较公司推出本激励计划时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预计达成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剩余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本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等方式来充分调动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以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由公司财务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鉴于本激励计划已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终止的原因合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就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88202                                公司简称:美迪西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详情请查阅报告第三节、四、“风险因素”部分的相关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7,016,704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33,936,514.5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03%,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7,016,704股,合计转增34,806,68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1,823,386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生物医药临床前综合研发服务CRO,为全球的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全方位的符合国内及国际申报标准的一站式新药研发服务。公司服务涵盖医药临床前新药研究的全过程,主要包括药物发现、药学研究及临床前研究。药物发现研发服务项目包括蛋白靶标验证、结构生物学、化学合成、化合物活性筛选及优化;药学研究包括原料药与制剂工艺研究、质量标准和稳定性研究;临床前研究包括药效学、药代动力学、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研究等。

  公司立足创新药物研发的关键环节,构建涵盖药物发现、药学研究以及临床前研究关键技术的综合性技术平台,是国内较早对外提供临床前CRO服务的企业之一,具有丰富的国际医药企业临床前CRO服务经验的一体化研发平台。公司立足于国内医药行业创新发展的需求,运用服务国际制药公司所积累的经验,为国内大型制药企业及众多新兴的知名创新生物技术企业提供全方位新药临床前研发服务。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依据其研究需求和行业规范,开展新药研究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将研究成果和数据等资料移交给客户,公司主要通过向客户收取研究服务费来实现盈利。公司的盈利模式包括FTE模式及FFS模式。

  (1)全职人力工时结算模式(Full-Time Equivalent,FTE)

  按客户要求,在一定的服务期间内,配置不同级别的研发人员提供服务。以一个工作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全部法定工作时间的计算单位为基础,把非全时工作人员数折算为全时工作人员的相等数量。1个FTE指该人员全部法定工作时间都用于本项目,0.5个FTE指该人员全部工作时间的一半用于本项目。FTE模式收费按当月提供FTE个数和约定的FTE价格计算。

  (2)按服务成果结算模式(Fee For Service,FFS)

  根据客户对最终试验结果的要求拟定具体的试验方案,或者按照客户的要求或初拟的实验方案进行实验,并将试验的结果(一般为化合物或试验报告)在约定的研发周期内递交给客户。FFS模式收取的费用取决于具体实验的类别、方法和待测化合物数量等。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物品主要包括各类实验动物、实验试剂、耗材及实验设备等,按照性质主要分为常规采购品及非常规采购品两种。仓储部门主要负责常规备库试剂及耗材等物料的请购,业务部门课题组主要负责非常规采购品的请购。在仓储、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后,采购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申请的商品及物料进行编制订单、询比价、采购、签约、请款等工作。公司建立了逐级审批制度,整个采购流程根据内控权限逐级审批,对采购各环节进行监督。

  3、服务模式

  为了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率,结合临床前CRO业务特点及关键环节,公司建立了合适的服务模式,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药物研发工作。公司主要有三种服务模式:

  (1)产品定制模式:根据客户的项目特点或需求,采用相应的技术路线,完成化合物合成、蛋白质表达等定制服务。

  (2)设计研发模式: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从分子靶点或候选化合物源头开始,为其设计相关技术路线,开发关键技术,实施研发全过程,提供一站式临床前研究服务。

  (3)联合攻关模式:公司与客户采用FTE模式,形成联合研发团队,解决其研发项目的技术问题。

  4、营销模式

  临床前研究是药物研发在进入临床阶段之前的重要环节。制药企业和科研机构选择临床前CRO时,综合权衡临床前CRO企业的业务资质、业务经验、技术团队、创新能力、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品牌地位、商务报价水平等因素。公司早期服务于国际大型制药企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并成功地拓展了为国内大型制药企业及众多新兴的知名创新生物技术企业提供全方位新药临床前研发的服务。公司建立了较强的客户黏性,客户有新的研发需求时会优先考虑与公司合作,在客户中树立了专业、高效的良好品牌形象,有利于潜在客户主动与公司接洽建立合作关系。

  业务拓展部门负责公司的项目拓展与客户关系维护,发现国内外潜在客户并与其建立合作关系。同时,公司电子商务部门借助互联网平台完善销售网络。公司组织并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类行业展会、学术交流研讨会,拓展客户资源、扩大影响力。项目洽谈阶段,公司业务拓展部门与潜在客户进行初步接触,了解客户服务需求,必要时由科研部门陪同洽谈;项目方案制定及报价阶段,业务拓展部门联合相关业务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等共同参与,以综合考虑满足客户需求。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通过研发技术平台向药企及科研单位提供药物发现与药学研究、临床前研究的医药研发服务,属于CRO行业中的临床前CRO领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属于“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下的“M73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

  作为医药企业可借用的一种外部资源,CRO公司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组织起一支具有高度专业化和具有丰富经验的研究队伍,缩短新药研发周期,降低新药研发费用,从而帮助医药企业在新药研发过程中实现高质量的研究和低成本的投入。

  国外CRO企业由于起步较早,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研发经验,并通过上市突破人才及资本等瓶颈限制,实现了高速成长。经过多年的成熟发展,全球CRO市场中发展出一批大型的跨国CRO企业,如世界排名前列的Labcorp(徕博科)、IQVIA(艾昆纬)、PPD(百时益)、ICON(爱康)、Charles River(查士利华)、Parexel(精鼎医药)等,这些大型CRO企业在全球CRO行业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收入规模平均达到10亿美元以上水平。就国内而言,CRO行业是近二十年才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1996年美迪生药业服务公司(MDS Pharma Services)在中国投资设立了国内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CRO公司,随后其它的跨国CRO企业如IQVIA(艾昆纬)等陆续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扩展在中国的业务。中国本土CRO企业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药明康德、康龙化成、美迪西、昭衍新药、泰格医药等企业分别从药物发现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等角度切入CRO行业,并抓住行业快速成长的机遇期成为国内目前CRO行业的领先企业,推动了CRO行业在国内的进一步发展。

  基于CRO企业在新药研发中有助于提高研发成功率、压低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医药企业对其认可度提高,全球CRO行业的渗透率也在稳步提高。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CRO市场渗透率为46.5%,预计到2026年将提升至55.0%。同时,全球医药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在研新药数量持续增长,亦推动了全球CRO行业规模快速扩张。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数据,全球CRO市场规模由2017年的约490亿美元增长至2021年的约710亿美元,预计到2026年市场规模将增长至约1,185亿美元。2017年至2021年复合增长率为9.7%,而2021至2026年复合增长率为10.8%,增速稳健。

  目前国内CRO行业整体呈现多、小、散的格局,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在国内医药政策鼓励由仿制药向创新药发展、国内监管水平向国际接轨,吸引国际医药研发需求转移的大背景下,国内CRO市场规模快速扩大。根据Frost & Sullivan数据统计,中国CRO市场规模由2017年的约290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021年的约639亿元人民币,预计到2026年将增长至约1,878亿元人民币,2021年至2026年中国CRO市场复合增长率达24.1%,约为全球增长率的两倍。我国医药行业正处于向自主创新发展的高速增长期,医药研发投入也持续增加。根据Frost & Sullivan数据,中国医药研发投入预计将从2022年的327亿美元增长到2026年的529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约12.8%;全球医药行业研发投入预计由2022年的2,437亿美元增长到2026年的3,288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约7.8%,中国医药研发支出增速超过全球平均增速。未来随着国内对创新药研发的需求加速释放,CRO行业将迎来持续增长的行业发展黄金机遇。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4年,在近二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创新,为客户提供高效、高性价比的生物医药临床前综合研发服务。公司是国内较早为国际客户提供临床前动物实验的CRO公司之一,国内较早提供结构生物学及化学生物学服务的CRO公司之一,也是国内较早提供整套同时符合中国GLP和美国GLP标准的新药临床研究申报的CRO公司之一。总体而言,公司在国内临床前CRO公司中收入规模排名较为靠前,并且已经在行业内形成了较强的影响力,报告期内保持着较高的市场地位。

  1、国内竞争力较强的临床前一站式综合研发服务CRO

  目前公司已投入使用共计8.46万平方米的研发办公场地,正在建设的位于公司南汇园区“药物发现和药学研究及申报平台的实验室扩建项目”的主体结构已全面封顶,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新药研发服务规模与水平。公司拥有国际先进的仪器设备,以及一批具备国内外制药研发丰富经验的科研骨干和人才团队,为新药研发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支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员工3,298人中,本科及以上学历2,622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79.50%;其中,硕士及博士749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22.71%。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成为国内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生物医药临床前综合研发服务CRO,建立了集化合物合成、化合物活性筛选、结构生物学、药学研究、药效学评价、药代动力学和毒理学安全性评价为一体,符合国际标准的综合服务技术平台。

  2、中美双报的GLP资质凸显行业稀缺性

  GLP实验室对于药物非临床研究起着关键性作用。子公司美迪西普亚是国内较早参照美国先进经验建设临床前动物实验设施的CRO公司之一,获得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AAALAC)认证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GLP证书,并达到美国FDA的GLP标准。公司具备中美双报的GLP资质,并通过了AAALAC认证,在临床前CRO行业中的稀缺性会进一步凸显。2023年4月,公司已通过NMPA的GLP资质定期复查,同时新增试验项目和南汇园区新增实验设施均通过了NMPA的GLP认证,由此公司GLP服务范围从8项增加到9项,GLP实验室面积从1.1万平方米增加到2.9万平方米。

  此外,公司按照国际标准建立了Provantis GLP Tox数据采集系统、EMPOWER数据采集管理系统、Chromeleon变色龙色谱数据系统、LIMS系统强化研究过程的规范性和可溯源性,应用SEND格式处理数据以确保临床研究申报满足FDA要求。美国FDA作为全球最为严格和权威的药品审核体系,能够达到FDA标准,即意味着该药品可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在创新药的临床前研究中具备境内外同时申报资质及能力是临床前CRO公司在新药研发领域的重要竞争优势之一。近年来,随着公司参与的按照中美双报标准要求的项目不断增加,中美双报项目对收入的贡献稳步上升,公司中美双报项目的研究经验不断累积,已经成为公司获取创新药客户的竞争优势之一。2022年,公司参与研发完成的新药及仿制药项目已有97件通过NMPA批准进入临床试验,12件通过美国FDA、澳大利亚TGA的批准进入临床试验。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美双报标准要求进行的项目收入为5.95亿元,同比增长46.96%,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35.90%。

  综上,公司作为少数拥有符合国际临床前研究标准的综合性技术服务平台的临床前CRO企业之一,将进一步巩固优势地位。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药物研发支出持续增加,CRO参与新药研发的渗透率同步提升

  受益于医药行业刚需属性、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全球医药市场未来仍将保持稳定增速增长态势。药物研发是医药行业向前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21世纪以来,制药企业在药物研发投入力度上不断加大。根据Frost & Sullivan数据,2022年至2026年,全球医药研发支出预计将以每年7.8%的速度增长,到2026年全球医药研发费用将增长至3,288亿美元。我国医药行业正处于向自主创新发展的黄金时期,整体医药研发规模直接影响CRO的发展。Frost & Sullivan的预测显示,中国医药研发投入预计将从2022年的327亿美元,增长到2026年的529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约12.8%,增速超过全球平均增速,将持续带动CRO行业的快速发展。

  基于CRO企业在新药研发中有助于提高研发成功率、压低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医药企业对其认可度持续提高,全球CRO行业的渗透率也在稳步提高。根据Frost&Sullivan的数据统计,2022年全球CRO的市场渗透率为46.5%,预计2026年将增至55.0%,渗透率稳步提升,药企逐渐加大外包比例是未来趋势。

  (2)医药政策鼓励由仿制药向创新药发展,国内CRO行业迎来发展机遇

  医药行业具有较强的政策导向性特点,早期国内医药市场主要以仿制药为主,创新药研发动力不足,CRO市场需求度相对较低。近年来,我国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MAH)、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带量采购、创新药医保谈判等一系列政策的不断推进将带动国内创新药研发生产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促进国内领先的CRO企业快速发展,推动医药产业实现由仿制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的战略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拥有更高服务水平、更好质量体系的领先企业最先获益。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于2015年起推出后,极大地促进我国医药行业的技术创新和质量体系的提高,增强企业研发动力和研发人员创新积极性。此外,MAH制度下,新药临床申报审评时间大大缩短,大幅度加速了新药的上市进程。在此大环境下,研发机构需要建立完整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药品安全监测体系,积极采取开放式合作模式,同CRO研究机构积极合作降低新药研发成本和分散风险。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于2022年6月发布的《2021年度药品审评报告》,2021年药审中心批准IND申请2,108件,同比增长46.90%;建议批准NDA申请323件,同比增长55.29%。CDE于2021年受理创新药注册申请1,886件,同比增长76.10%;审结创新药注册申请1,744件,同比增长67.85%,全年创新药的受理量、审结量创新高。未来随着国内对创新药研发的需求加速释放,CRO行业将迎来持续增长的行业发展黄金机遇。

  (3)中国向国际监管水平接轨并具有研发成本优势,吸引国际医药研发需求转移

  2017年中国加入ICH,意味着我国的药品监管部门、制药行业和研发机构逐步转化和实施国际最高技术标准和指南,并积极参与规则制定,进一步提高新药研发、注册、上市的效率,与国际监管水平接轨。中国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multi-regional clinical trial,MRCT)项目有望大幅增长,有利于CRO行业长远发展。MRCT的实施可以加快新药同步研发,使试验结果用于多个监管机构注册审评时维持试验设计在相同水平的科学严谨性,还可以优化宝贵的患者资源使用和减少不必要的研发费用。不断完善的国内监管环境将吸引跨国药企积极来中国申请新药早期临床试验和创新药物上市。同时,拥有中国NMPA GLP认证并达到美国FDA GLP标准的CRO公司的研发能力达到国际标准,为国内CRO行业带来国际需求。

  其次,中国具有研发成本优势,将持续吸引国际CRO需求向中国转移。以中印为代表的新兴国家由于拥有庞大的人口基数、丰富的疾病谱以及快速成长的医药消费市场,已成为大型制药公司的布局重点,因此大型制药公司不断加强在新兴市场的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和产品上市推广工作。对于药物研发企业来说,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病例的入组,完成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将加快整个新药研发的进程。因此,我国成了CRO需求向新兴市场转移的重要方向。

  同时,中国具有人才优势。CRO行业作为知识密集型行业,主要依靠医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近几年来,我国医药研发行业吸引的海外归国人才、国内高等教育培养的高素质人才,以及CRO行业发展中培养的一批具有技术专长及资深管理经验的优秀人才,可以满足国际药企向国内转移CRO业务的人才需求。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吸收培养了一批优秀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员工本科及以上学历2,622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79.50%;硕士及博士749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22.71%。此外上海医药研究临床中心数据显示,由于存在明显的人力、物力成本优势,我国在临床前研究及临床研究各阶段研发费用仅为发达国家的30%-60%,对于跨国药企而言有较强的吸引力。

  中国逐步与国际发达国家趋同的药物监管体制、广阔且高速增长的市场空间,以及相比较欧美地区有着显著的成本优势,支持根植于新药产业链的CRO行业蓬勃发展。

  (4)研发能力将成为CRO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行业领先企业将进一步提升行业集中度

  国内CRO企业虽然数量众多,但整体国际竞争力弱,仅能完成部分环节的研发工作,行业集中度偏低。由于新药研发成功率较低,出于谨慎考虑,药物研发企业倾向与规模化大型CRO企业进行合作。从国际经验来看,国际CRO巨头在发展过程中积极拓展核心业务往一站式CRO服务发展,从新药研发到新药上市均能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参照该经验,国内CRO行业未来将围绕目前的领先企业提高行业的集中度,形成多家规模较大、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一站式综合服务CRO公司。同时,没有建立起核心竞争力的小型CRO企业将被市场淘汰,行业集中度将逐步得到加强。

  (5)国内CRO行业向纵向一体化、特色化方向发展

  我国当前CRO行业整体集中度低,呈现数量多、规模小、业务分散的格局,所以许多公司积极推进纵向一体化来扩大规模。纵向一体化战略是实现资源重组、公司大规模发展的高效形式,是CRO企业构建自身竞争力的有效途径。目前国际大型CRO企业大多有能力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但国内能提供全流程服务的CRO企业屈指可数,国内CRO龙头企业也正在积极探索和完善一体化赋能平台,打造完整的产业服务链已成为未来CRO企业重要的发展趋势之一。

  其次,当前疾病呈现多领域、复杂度提升的态势,技术更新迭代快,针对一些医药热点研发领域,药企会基于不同需求选择有特色的CRO企业,例如较为专业的肿瘤药物的研发等。拥有特色技术平台将使得企业更容易脱颖而出,因此构建差异化、特色化的服务也成为了CRO企业的发展路径之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抓住生物医药研发CRO市场的良好发展机遇,实现营业收入165,893.03万元,同比增长42.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823.63万元,同比增长19.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0,711.13万元,同比增长13.2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3-017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3,377.68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上述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3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875.1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875.12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34,690.53万元,超募资金为23,184.5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二)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49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44,368,598.70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9,959,000.00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327,598.7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6,9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6%,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99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6,9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6%,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七)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八)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6,9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6%,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九)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3,377.68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377.68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4.57%,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共计3,377.68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上述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上述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3,377.68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上述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美迪西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5号文)核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美迪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5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3,25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4,498,785.43(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8,751,214.57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3,848,088.5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3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2019年10月17日、2019年10月2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 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项目资金人民币104,854,289.31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总额人民币44,368,598.70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959,000.0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应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94号)。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0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期限为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2022年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3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实施完毕,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美迪西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美迪西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美迪西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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