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99 证券简称:菜百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赵志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鹏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志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卓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鹏艳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赵志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卓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鹏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志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卓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鹏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志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卓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鹏艳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志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卓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鹏艳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志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卓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鹏艳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599 证券简称:菜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和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21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以下简称“《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该调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公司选择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相关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解释第15号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2)在判断亏损合同时,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
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采用简化方法的,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继续采用简化方法。在减免期间或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并放弃相关权利义务时,将相关租金减让计入损益。
3.解释第16号
(1)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上述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实施。企业应当对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本年度的,涉及所得税影响按照上述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
(2)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上述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实施。企业应当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本年度发生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上述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3)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按照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按照《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要求,公司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公布之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3.按照解释第16号要求,要求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公司选择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5号、《通知》、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1.采用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2.执行《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43.52万元。
3.依据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对相关报表科目进行追溯调整,同时调整比较报表。
执行上述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执行上述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执行上述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执行上述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599 证券简称:菜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门店变动情况及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门店变动情况
(一)新增门店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无新增门店。
(二)关闭门店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无关闭门店。
二、报告期公司拟增加门店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拟增加的门店全部为直营门店,具体情况如下
三、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一)按业务类型分类的情况
(二)按地区分类的情况
以上经营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599 证券简称:菜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06号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五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
至2023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非表决事项: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持股凭证。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持股凭证。
(三)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5月15日下午15:00前填妥本公告的附件2,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二)联系电话:010-83520088-638
(三)传真:010-83520468
(四)邮箱:cb_investors@bjcaibai.com.cn
(五)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函
● 报备文件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函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函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兹登记参加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户号:
股东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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