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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117,628,455.0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580,087,182.59元,扣除2022年度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减少数287,318,575.00元,本年度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10,397,062.6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重视回报投资者,自2011年上市以来,坚持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已连续11年进行现金分红。2022年度,公司服装主业仍保持盈利,并维持了健康的现金流。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619.1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均有增加。

  为维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4,637,1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7,463,715.00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生产的需要,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2、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3-010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55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5月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分别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以及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6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2.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4,0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8,695.0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55,304.9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5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2007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止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11年5月24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25,133.79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133.79万元;(2)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2,041.2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7,900.4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67,175.05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220,719.67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支出手续费5.74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32,595.47万元,其中,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22,069.98万元,累计收到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0,307.44万元,累计收到延期交房违约金218.0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万元,无尚未使用的金额。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1年6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本公司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撤销原中信银行成都锦绣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20865369070。2013年7月1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5月16日,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使用专户转出的发行费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及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在补充完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新门街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的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净额及利息已全部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本公司于2016年对上述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新门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全部终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开发区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的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净额及利息已全部使用完毕。

  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本公司于2022年对上述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全部终止。

  已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账户均无余额,且已注销。

  三、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7,175.0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等披露内容,根据市场及项目情况,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的,则本公司将先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本公司在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先行投入部分自筹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2011年8月1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133.79万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020659号】,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总计25,133.79万元已于2011年全部置换完毕。

  该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存货周转、开拓市场等日常经营活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也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本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8,000.00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2022年4月19日,本公司已按承诺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8,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金额的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投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限制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本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720,500.00万元,实际收回本金720,500.00万元,实际获得收益10,307.44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5,304.99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64,734.06万元,超募资金为90,570.93万元。结合本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1、本公司于2013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7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发表了同意意见。2013年3月28日,本公司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2、本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再使用2.7亿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再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3、本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7亿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再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4、本公司于201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9,570.9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四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90,570.93万元已实施完毕。四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将信息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442.4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将信息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次使用信息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5,442.49万元,已实施完毕。本次使用信息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相关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将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300.66万元(该金额为截止2022年3月31日金额,具体金额以补充流动资金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将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使用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5,302.09万元,已实施完毕。本次使用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使用专户转出的发行费用,和部分超募资金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及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合计22,435.7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23,225.11万元,已实施完毕。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由于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继续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等原因,为规避投资风险并有效使用募集资金,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经过审慎研究,本公司拟终止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本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且2014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截至2015年12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91,987.57万元已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为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股东利益,公司拟终止实施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资金4,191.47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上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64%。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本公司已使用上述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4,191.47万元。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3年4月24日,中信证券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九牧王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3-013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证券投资金额: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1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证券投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投资、公募基金投资、认购投资于二级市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 证券投资期限:本次证券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本次证券投资概况

  (一)证券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资金来源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证券投资以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

  (三)证券投资的资金投向

  本次证券投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投资、公募基金投资、认购投资于二级市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以下情形不适用:

  1、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3、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5%,且拟持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4、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中约定的委托理财;

  5、衍生品交易。

  (四)投资额度

  本次证券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16亿元。上述额度,资金可以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五)额度使用期限

  本次证券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二、风险提示及公司对证券投资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一)公司购买的证券投资产品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面临的风险如下: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

  1、参与和实施证券投资交易的人员须具备较强的证券投资交易理论知识及丰富的证券投资交易管理经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证券投资交易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2、证券投资交易相关人员在具体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证券投资事宜,在规定额度内使用资金,视资金情况确定具体的投资额度。不得擅自利用融资融券或其他方式放大投资规模,增加投资风险。

  3、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且证券投资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相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

  4、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策略,控制投资规模,以及对被投资证券的定期投资分析等手段来回避、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证券投资交易授权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相关审计,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必要时报告董事会,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交易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7、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交易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交易活动。

  8、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交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

  9、公司将严格执行《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1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认真阅读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预计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认真调查了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措施,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预计证券投资额度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2023-015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具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28楼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28楼

  邮政编码:361008

  联系人:张景淳

  联系电话:0592-2955789

  传真:0592-2955997

  (二)出席会议代表交通费、住宿自理。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3-016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至5月6日(星期六)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joeone.net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将于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9日下午 15:00-16: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 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林聪颖先生

  董事会秘书:张景淳先生

  财务总监:陈惠鹏先生

  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 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至5月6日(星期六)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joeone.net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2-2955789

  邮箱:ir@joeone.net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告编号:临2023-011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闫钢军,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拟):苏清炼,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杨东阳,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项目质量复核人:吴莉莉,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闫钢军、签字注册会计师苏清炼、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东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莉莉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100.00 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60.00万元,合计160.00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3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上与 2022 年度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包括为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的具体工作和结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色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部控制情况。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意见

  3、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3-014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玛斯(厦门)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厦门玛斯”)、山南九牧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南九牧王”)、上海新星通商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星通商”)。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对外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以上担保额度可以在厦门玛斯、山南九牧王、上海新星通商之间进行调剂。上述提供担保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9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9%。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厦门玛斯、山南九牧王和上海新星通商2022年末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

  2023年4月24日,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以上担保额度可以在厦门玛斯、山南九牧王、上海新星通商之间进行调剂。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子公司基本情况

  1、玛斯(厦门)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21层2109室

  法定代表人:林沧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钟表销售;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出租;日用品批发;会议及展览服务;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饰研发;服装、服饰检验、整理服务;服装服饰出租;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玩具销售;玩具制造;日用杂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山南九牧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经济开发区山南现代综合产业园办公楼1层107室

  法定代表人:陈加贫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装、服饰的批发及零售,服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3、上海新星通商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588弄17号4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加芽

  经营范围:从事服装鞋帽、服装面辅料、纤维制品、针纺织品、皮革箱包、化妆品、日用百货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由于厦门玛斯、山南九牧王和上海新星通商2022年末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玛斯(厦门)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山南九牧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新星通商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额度能够提升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

  四、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以上担保额度可以在厦门玛斯、山南九牧王、上海新星通商之间进行调剂。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22年5月1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厦门玛斯、山南九牧王、上海新星通商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以上担保额度可以在上述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9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9%,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具体如下表: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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