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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2证券简称:华翔股份公告编号:2023-016

  债券代码:113637债券简称:华翔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目前销售包括内销和外销两部分,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是通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且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模及授权期间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含子公司)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同等价值人民币金额),授权有效期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在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公司建立了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于保持公司业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2证券简称:华翔股份公告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13637债券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各家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项目贷款、并购贷款、供应链或其他品种融资及特别授信额度。

  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理等,综合授信业务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提供授信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及租赁、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授信期限及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的融资事项,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即可,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签署。在授信有效期内(包括当年授信延长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本授权有效期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2证券简称:华翔股份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13637债券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并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复核确认。2022年,公司累计计提减值准备合计9,817.42万元,具体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一)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金融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计提减值准备。2022年,公司结合12月末上述应收款项的风险特征、客户性质、账龄分布等信息,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综合评估后,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954.70万元。

  (二)存货减值计提情况

  受市场行情波动影响,部分存货价值相应发生变动,公司对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2年,公司对存货计提减值3,149.82万元。

  (三)商誉减值计提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对收购晋源实业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晋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减值测试,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测试结果,公司2022年对收购晋源实业有限公司产生的商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712.89万元。

  (四)其他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公司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评估和减值测试,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0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合并财务报表信用减值损失增加954.7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增加8,862.72万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减少9,817.42万元。

  三、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转债代码: 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5日  下午14:00

  召开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7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5日

  至2023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2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二)登记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 041609;

  (三)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2023年5月23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证券部送达地址详情如下:

  通讯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封请注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041609

  传真号码:0357-3933636

  联系电话:0357-5553369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0357-5553369

  联系传真:0357-3933636

  电子邮箱:hx.zm@huaxianggroup.cn

  联系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41609

  (二)参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12证券简称:华翔股份公告编号:2023-015

  债券代码:113637债券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1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70,418,392.1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1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7,167,299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9,127,281.12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387,133.77元的比例为30.04%,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状况、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和股东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41号)核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股份”或“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3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7.8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1,602.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151.4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450.98万元,全部为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金额。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8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7号)。该等股票已于2020年9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

  2、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8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8.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本次发行可转债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等费用合计1,348.93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1.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8日划至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1]3-81号《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现就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二、 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三、 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对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交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国泰君安认为华翔股份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华翔股份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字:

  董  帅              张昕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112证券简称:华翔股份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13637债券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4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416,024,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33,018,867.9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3,005,132.08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8,495,283.0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64,509,849.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7号)。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8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8.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本次发行可转债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等费用合计13,489,284.90(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10,715.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8日划至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1】3-81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IPO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31,580.36万元,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1:差异1系理财手续费0.45万元尚未结转所致;

  注2:差异2系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57.08万元已预先支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进行置换;

  注3:差异3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期末尚未到期共计1,753.93万元。

  2、可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27,004.99万元,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1: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存在18.18万元差异,系公司预先支付手续费及其他24.40万元,以及支付审计及验资费用和律师费用含税价与不含税价价差6.23万元所致(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差异2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期末尚未到期余额共计5,849.2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IPO)、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IPO)、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支行(IPO)、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可转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可转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可转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该三方监管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证券户中另有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及少量资金余额共计1,753.93万元。

  单位:万元

  

  注:证券户中另有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及少量资金余额共计5,849.24万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效益结果体现在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降低财务资金风险上。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IPO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含)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中,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华翔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翔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注: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建设周期,“华翔精加工智能化扩产升级项目”和“华翔精密制造智能化升级项目”原本预定于2022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由于经济等因素,募投项目的建设受到影响,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IPO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前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建设进行延期调整,预计将于2023年5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该议案审议通过。

  单位: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1-12月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112证券简称:华翔股份公告编号:2023-018

  债券代码:113637债券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实施业务主体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三)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选择。

  (四)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实施额度

  本次拟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额度为: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六)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

  (二)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有利于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2证券简称:华翔股份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13637债券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205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毅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五)审议通过《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七)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尹杰先生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2证券简称:华翔股份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13637债券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任瑞先生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即日生效。任瑞先生后续将在公司从事其他生产管理工作。

  任瑞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敬业精业,在此向任瑞先生在任期内的辛勤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2证券简称:华翔股份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13637债券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调整现金管理金额:追加人民币2.0亿元,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含),以上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信誉好、规模大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使用期限与前次授予额度的使用期限保持一致。

  ● 履行的审议程序: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追加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使用期限与前次授予额度的使用期限保持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调整后的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更好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追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追加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使用期限与前次授予额度的使用期限保持一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信誉好、规模大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现金管理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追加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使用期限与前次授予额度的使用期限保持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调整后的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信誉好、规模大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发行机构,并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资金运营平台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资金相应计入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追加人民币2.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追加人民币2.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与前次授予额度的使用期限保持一致。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2证券简称:华翔股份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13637债券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307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公开发行的“华翔转债”自2022年6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截至2023年3月31日,累计共有人民币212,000元华翔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16,599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16,599元。增加后,公司总股本由437,150,700股增加至437,167,299股,注册资本由437,150,700元增加至437,167,299元。

  二、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因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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