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燕东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小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淮永进先生所作的《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2 年度公司经营层有效、充分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司及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规范和审慎、科学决策。按照公司的发展战略,强化内控管理,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全体董事忠实、勤勉地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行使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报告和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在总结2022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2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公司结合2023 年度经营目标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燕东微属于集成电路制造行业,2023年重点产业化项目12英寸晶圆生产线仍处于建设期,同时将进一步优化8英寸晶圆生产线资源配置,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预计2023年资本支出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鉴于2023年公司资金需求较大,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形式的分配)。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公司2022年度经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朱保成、王海鹏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朱保成、淮永进、王海鹏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符合审计机构独立性的要求,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各位独立董事本着独立性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充分发表相关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忠实而勤勉的履行了工作职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年度社会责任承担情况,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职业经理人新一任期契约化相关文件的议案》
按照公司《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职业经理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同意职业经理人新一任期契约化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谢小明、淮永进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燕东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爱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司及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各项职责,规范运作,确保监事会规范和审慎、科学决策。按照公司的发展战略,强化内控管理,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全体监事忠实、勤勉地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行使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报告和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听取了总经理淮永进先生所作的《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2 年度公司经营层有效、充分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监事会的各项决议,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在总结2022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2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公司结合2023 年度经营目标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燕东微属于集成电路制造行业,2023年重点产业化项目12英寸晶圆生产线仍处于建设期,同时将进一步优化8英寸晶圆生产线资源配置,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预计2023年资本支出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鉴于2023年公司资金需求较大,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形式的分配)。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公司2022年度经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监事元巍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符合审计机构独立性的要求,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承担情况,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小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洁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谢小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小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洁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3-016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272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丛存,201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10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邱凌凌,2022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郭任刚,2006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费按照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16万元,较上年增加18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相关信息审阅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2]257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79,865,617.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1.98元。截至2022年12月1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953,446,261.66元,扣除发行费用196,932,884.69元,募集资金净额3,756,513,376.97元。
截止2022年12月1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87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有序进行,各项支出均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垫付,尚未从募投资金中置换和支取。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767,087,056.5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23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分别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燕东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多个募集资金账户的原因为分别存放投资项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12月15日,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会同中信建投与全资子公司北京燕东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在银行对公营业时间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且累计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书面形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商业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 燕东微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燕东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管规范,实际情况与承诺相一致,信息披露及时,其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制度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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