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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3-017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准则变更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以上企业会计准则。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解释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的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3-019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2年度公司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为人民币8,320.20万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准备3,642.64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92.47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减值准备4,225.09万元,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60.00万元。

  (一)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本期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3,642.64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4,833.66万元,核销应收账款金额为189.36万元;计提应收票据减值准备-472.67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718.35万元,核销其他应收款金额为89.04万元。    (二)合同资产坏账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2022年,公司结合年末合同资产所属客户信用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评估信用风险损失,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92.47万元。

  (三)存货跌价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并计入当期损益,2022年度共计提存货跌价减值准备4,225.09万元。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按照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2022年度共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60.00万元。

  二、本次计提预计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8,320.20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8,320.20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上述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其计提方法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合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 18 号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11、13、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建飞先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9:00 — 11:30,13:00 —14:3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公司证券部。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杨烈生、赵燚

  电话:0571—63167793

  传真:0571—63409790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3-022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职工代表130人,实到130人。参加会议的人数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和认证审议,同意选举过成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过成胜先生将与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监事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

  过成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7年出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历任中策电缆富春江公司车间主任、生产科长、副厂长、厂长,杭州电缆有限公司设备部部长、缆线生产部部长等。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综合管理部部长、工会主席,兼任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监事。

  过成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3-024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电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

  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2号)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公开发行了7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8亿元,存续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8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5日。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36号文同意,公司7.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3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杭电转债”,债券代码“113505”。

  根据有关规定和《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杭电转债”转股期限为:2018年9月12日至2024年3月5日,初始转股价格为7.29元/股,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自2019年6月17日起,“杭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29元/股调整为7.24元/股;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自2020年6月5日起,“杭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24元/股调整为7.14元/股;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自2021年5月28日起,“杭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14元/股调整为7.08元/股;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自2022年6月8日起,“杭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08元/股调整为7.0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杭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关于“杭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关于“杭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关于“杭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杭电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杭电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杭电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并同意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4月11日),若再次触发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3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杭电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4月12日起算,截至2023年4月25日收盘,公司股票收盘价已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6.33元/股),若未来20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件,将可能触发“杭电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 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杭电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 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存在损害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7条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建飞先生、孙翀先生、孙臻女士、陆春校先生、卢献庭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是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交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董事会在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所作出的安排。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7年1月24日

  注册资本:18,6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法定代表人:孙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143715249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电话机、移动通信设备、市话通信电缆、光缆、无氧铜杆、铜丝、电磁线、电缆交接箱、分线盒、模块和PE、PVC塑料粒子、通信配套设备及专用电源设备、通信线路器材、光通信器件及设备制造,销售。黄金、白银、矿产品销售;金属材料批发、零售;移动通信技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旅客票务代理;日用百货销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项目许可: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业务。其投资方向包括信息通信、节能环保和电气装备三大产业。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2.1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4、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为68.83%,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86,500万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富阳市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万娇

  主营业务:发电电力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蒸汽、热水生产,热电技术咨询,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为公司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参股企业,持有14.50%的股权;且公司董事孙臻担任富春环保副董事长、董事,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旭东先生担任富春环保监事会主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4、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51.79%,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浙江杭电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8年7月24日

  注册资本:25,000.00万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6号大街68号3幢

  法定代表人:葛晨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杭电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电实业”)为公司与上海康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营公司,公司持股60%,公司董事长华建飞先生、公司董事孙翀先生分别担任杭电实业董事,公司财务总监金锡根先生担任杭电实业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4、履约能力分析

  杭电实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42.31%,经营状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

  (二)2023年度,公司预计向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电力电缆,金额不超过1,800万元。预计向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商品及服务,金额不超过3,450万元。

  (三)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向关联人销售商品、货物,以及采购商品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和采购产品,可节省买卖双方运输成本,并保证双方获得快捷、充足和稳定的产品供应。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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