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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北京以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石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96,987,933.02元。公司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25,499,149.94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2,549,914.99元后,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97,258,208.43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04,105,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7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9,720,234.85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2023年度。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积极回报,并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持续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22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正常业务活动的良性开展。

  2、公司健全了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3、2022年度,未发现公司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定的情形发生。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

  九、《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十、《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十四、《关于提名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非职工监事石勃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拟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因石勃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故其辞职申请待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方可生效。现提名崔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崔捷先生简历

  崔捷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鹏利国际(北京)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现任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资深副总裁)等职务。

  截至目前,崔捷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崔捷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崔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3-010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在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50万元。

  二、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颜凡清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谭小青先生,199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杜伟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本期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费用与上一期基本持平。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核查信永中和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2023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并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3-016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B座22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二)提案内容披露的具体情况

  上述第1、3至9项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10项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第7、8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2、上述第9、10项提案分别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或聘任1名非独立董事、1名非职工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4、上述第3、5、6、7、8、9、10项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中粮福临门大厦11层1105

  (四)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5017079

  传    真:010-85617029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中粮福临门大厦11层1105

  邮    编:100020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23;投票简称:中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提案表决意见

  

  注:请在表决栏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填写“/”,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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