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玉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认可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同意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监事耿鹏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依据公司整体资金计划,监事会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最终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并能有效得到执行,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5月1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76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2,700万股,共募集资金67,797.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501.30万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2,295.70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6月8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30006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8,014.60万元,2017年9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募集资金累计账户利息(扣除手续费)93.03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6,374.13万元。
2018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5,747.50万元,2018年8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募集资金累计账户利息(扣除手续费)265.96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814.16万元。
2019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8,772.30万元,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募集资金累计账户利息(扣除手续费)313.48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836.88万元。
2020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2,688.37万元,2020年7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为 354.8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962.15万元。
2021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4,658.59万元,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为411.6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048.78万元。
3.募集资金2022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2022年3月24日,公司已将2021年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万元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账户。
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资金为8,113.68 万元(含利息收入476.57万元),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7年7月分别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设立4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原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情况如下:
2017年7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单采血浆站改扩建项目,使用募集资金5,235.7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德保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保)、田阳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阳)、平果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果)、隆安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安)、钟山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山)、罗定市卫光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定)进行增资并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光明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德保、田阳、平果、隆安、钟山、罗定及农行光明支行、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情况如下: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运用承诺,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注1:累计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额原因:将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使用。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战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岳章标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悝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战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岳章标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战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岳章标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悝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4楼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玉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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