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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443,567.69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8,381,723.5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838,172.3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904,561,839.36元。

  考虑到公司2023年经营及投资所需资金数额较大,为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及相关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着眼于公司全体股东的中长期合理回报,最大化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非常重视对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相关业务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等,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成果及现阶段实际情况,着眼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23年公司拟向9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2023年度公司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100,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莉刚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与关联方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00万元,公司2022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36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三)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黄金工业园路1号

  注册资本:276,4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0年3月8日

  法定代表人:段凯

  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有效期与许可证件核定的期限一致)。普通货运(有效期与许可证件核定的期限一致)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生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经查询,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且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在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的额度内,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依据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同时,我们认为,公司结合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2023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董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洪洁辉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洪洁辉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满足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洪洁辉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7402880

  联系传真:0755-27400826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

  电子邮箱:zhengquanbu@szwg.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洪洁辉简历

  洪洁辉,男,1991年出生,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惠州迪芬尼声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10月加入公司。

  截至目前,洪洁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拟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举办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会议召开网址: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四)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代行)张战先生;董事、总经理郭采平女士;董事、财务总监岳章标先生;独立董事王艳梅女士。

  二、征集问题事项及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6日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3ZZKJQEBgI或使用微信扫描以下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6日前进行访问,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下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5.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资产、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信先生提交的辞职申请书。张信先生因已届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张信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张信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在新任董事会秘书到任前,暂由公司董事长张战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张信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张信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张战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7402880

  联系传真:0755-27400826

  电子邮箱:zhengquanbu@szwg.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4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综合楼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战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公司总股本为226,800,000股,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8,52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867%。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3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67%。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7,98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501 %。

  网络投票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3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3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236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拟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8,49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1889%;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安杰世泽(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于华明、徐敬霞;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安杰世泽(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血液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处行业为血液制品行业。血液制品是以健康人血浆为原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的生物活性制剂,属于国家重要战略性储备物资。

  (一)行业发展情况

  我国血液制品生产始于20世纪60年代初期,经过多年的发展和规范,截至2022年,正常经营的血液制品企业数量不足30家,2022年采浆量约一万吨,主要产品包括人血白蛋白、免疫球蛋白和凝血因子三大类14个品种。国外方面,主要以CSL、Baxalta、Grifols等几家大型血液制品企业为代表,2022年采浆量六万余吨,主要产品包括人血白蛋白、免疫球蛋白、凝血因子、微量蛋白等20多个品种。规模前五位的血液制品企业市场份额占比超过80%。相较于国外,我国血液制品行业采浆规模、血浆综合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均有较大提升空间。

  (二)行业特点

  1.政策监管严。2001年起,国家不再批准设立新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同时制定并更新完善了配套法规,从单采血浆站设置、血浆采集、产品生产、产品销售、临床试验、产品研发等方面做了细致规定,相关政策要求越来越严格。

  报告期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版)》《单采血浆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版)》及《单采血浆站技术操作规程(2022年版)》等相关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单采血浆站原料血浆采集管理、单采血浆站实验室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单采血浆站原料血浆采集技术规范化水平,保障血浆质量和献浆者健康。上述相关文件的修订对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单采血浆站规范化管理及血浆采集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药监局发布了《药品年度报告管理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进一步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监督管理,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意识。

  2.产品周期长。一是生产周期长。为保障血液制品的安全性,我国对血液制品原料血浆实施检疫期管理和批签发制度。采集的原料血浆经过检疫期后,在对献浆员的血浆样本再次进行病毒检测并合格的情况下,才可将原料血浆投入生产。从原料血浆采集到生产出的产品经过批签发上市销售,时间跨度一般为6—8个月,生产周期较长;二是研发周期长。血液制品从开始研发到能够上市销售大致须要经过临床前研究、注册临床、临床试验、上市许可申请(NDA)等环节,一般需耗时数年,且须配备高素质研发团队并配套投入大量专业化设施,对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水平和研发管理水平要求较高。

  3.原料血浆稀缺。血液制品的原材料是健康人的血浆,采浆量直接制约着血液制品企业的生产规模。国际上血液制品生产用的原料血浆通常分为回收血浆和单采血浆。回收血浆主要是医院将全血中的血细胞提取后剩余的血浆;单采血浆则是通过单采血浆技术从人体内采集的血浆。在我国,回收血浆不能用于血液制品的生产,原料血浆只能通过单采血浆技术采集。同时,相比国外,我国对于献浆者的地域、年龄、献浆频率及单次献浆量等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原料血浆是一种稀缺性资源。

  4.市场空间大。(1)根据市场研究机构的数据显示,我国2022年血液制品市场规模400亿元左右,全球血液制品市场规模有望在2027年突破477亿美元,市场空间巨大;(2)随着我国经济水平、医疗水平的提高以及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凸显,我国血液制品的人均需求量将有较大增长;(3)我国目前只允许进口人血白蛋白、重组凝血因子类产品。其中,进口人血白蛋白市场占比超过60%,人血白蛋白国产替代空间大;(4)国外血液制品巨头能够生产20多种产品,我国目前主要血液制品企业能生产7种至14种产品。未来随着国内生产工艺、研发技术等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内血液制品行业产品种类有望增加。

  (三)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1.总需求和人均使用量持续增长,产品结构不断优化。血液制品被广泛用于诊断、治疗或被动免疫预防,在很多疾病临床治疗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国际血液制品市场以免疫球蛋白和凝血因子产品为主,我国以人血白蛋白和免疫球蛋白为主。此外,相比欧美发达国家,我国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凝血因子Ⅷ等的人均用量均较低。随着经济的发展、临床用药的普及和医生、患者对血液制品认识的提高以及人口老龄化趋势愈发明显,我国血液制品总需求和人均使用量也将实现持续较大增长。同时,血液制品产品结构也将随着适应症的拓展而不断优化。

  2.强化技术研发,注重提高血浆综合利用率。目前已知血液中有150余种蛋白和因子,国外领先血液制品企业能够生产的品种数量远多于国内。原料血浆的稀缺性要求血液制品企业更加注重技术研发,持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的收率和质量,从而提高血浆综合利用率和吨浆收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3.行业整合持续,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国际血液制品行业在21世纪初开始出现大规模的行业整合,截至目前仅剩大约20家企业(不含我国市场)。其中前五位的血液制品企业占据全球绝大多数市场份额,行业高度集中。我国血液制品行业经过近年来的并购整合,形成了以多家千吨级企业为代表的竞争格局,相比国际市场,我国血液制品行业集中度仍然偏低。未来具备卓越的品牌优势、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科学高效的浆站运营模式及前沿技术平台的企业将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并在并购整合、浆源拓展方面具备先发优势,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四)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血液制品生产经营、最早通过国家GMP认证的企业之一,目前拥有9个单采血浆站。公司浆站运营管理能力强,浆站平均采浆量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其中,平果浆站采浆量近来年保持稳步增长,位居行业前列。报告期内,公司克服了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部分浆站短期停采等不利因素,全年采浆量467吨,同比增长4.43%。公司目前拥有人血白蛋白、免疫球蛋白、凝血因子3大类,9个品种,21种规格的产品,是行业中血浆综合利用率较高的企业。

  2022年,公司与白俄罗斯有关政府机构达成人血白蛋白和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生产许可及技术转移服务相关合作协议,是国内首个实现血液制品技术输出的企业。公司将充分发挥自身技术研发和品牌优势,以技术输出带动产品出口,持续开拓国际市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所作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落实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等方面工作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亿元,每股收益0.5178元。2023年营业收入预计10.34亿元,利润总额预计2.45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拟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以满足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等,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依据公司整体资金计划,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农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建设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等9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100,000万元,最终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与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莉刚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任洪洁辉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综合楼4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综合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中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23 年5月17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5:00-17:00),建议采取邮件方式登记,登记邮箱:zhengquanbu@szwg.com;信函请寄以下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时间以收到邮件或信函时间为准。

  4.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会议联系人:洪洁辉

  联系电话:0755-27402880

  联系电子邮箱:zhengquanbu@szwg.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0”,投票简称为“卫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投票说明: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自己的决定表决。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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