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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19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话和送达相结合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联东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赵曙明先生、聂尧先生、路国平先生、毛凌霄先生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回购股份)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应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7、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暨ESG报告》。

  《2022年度社会责任暨ESG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王凯先生,现任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构成关联关系,回避本议案表决。

  《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10、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1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的预案》。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选举杨卫国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杨卫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1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中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听取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4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31日9:30。

  ⑵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5日

  7、出席对象:

  ⑴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律师。

  ⑷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一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上述提案五、提案六、提案七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2022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26日9:00至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1102室(洋河股份证券部)。

  4、登记资料: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5、现场会议入场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8:30至9:15,经登记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持上述登记资料进行现场核对后方可入场,9:15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核对。未经现场身份核对,不得进入股东大会会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媛

  电话、传真:0527-84938128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本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4         投票简称:洋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具体提案表达相同意见,不需要再对具体提案分别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19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话和送达相结合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4人(监事陈太松先生委托监事陈福亚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太清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比期初下降60.25%,主要系应收票据到期兑付或终止确认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期初下降88.15%,主要系本期收回上年末应收电商货款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比期初下降98.82%,主要系期末持有的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比期初增长82.95%,主要系本期预付土地保证金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比期初增长69.09%,主要系期末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增加所致。

  6、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比期初增长3617.99%,主要原因系本期对联营企业投资增加所致。

  7、合同负债期末余额比期初下降49.24%,主要系上期末收取的经销商货款本期发货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结转收入所致。

  8、应交税费期末余额比期初增长126.42%,主要本期销售收入增长,利润总额增加,应交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应增加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比期初下降81.54%,主要系上期末收取的经销商货款本期发货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结转收入,同时结转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已背书或贴现期末未到期的信用等级较低的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10、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比期初增长78.38%,主要系本期末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11、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比期初增长51.47%,主要系本期控股子公司实现净利润增加,以及本期少数股东投入增加所致。

  12、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比上期下降39.43%,主要系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3、其他收益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增长56.66%,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收入增加所致。

  1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增长35.83%,主要系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所致。

  15、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增长36.51%,主要系违约金、赔偿款收入增加所致。

  16、少数股东损益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增长427.57%,主要原因系本期控股子公司实现净利润增加所致。

  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本期比上期增长145.81%,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收入增长,经营活动流入现金增加,以及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所致。

  1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期下降121.69%,主要系本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额小于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额所致。

  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期增长686.78%,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致使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2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比上期增长111.17%,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联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秋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其科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联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秋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其科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4-16层

  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合伙人44人,注册会计师32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7人。

  业务信息:苏亚金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2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07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C38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33制造业—金属制品业、C35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F52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审计收费0.7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存在因执业行为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还在审理中,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可能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来民,1998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2002年开始在苏亚金诚事务所执业,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艳,2012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2012年开始在苏亚金诚事务所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薛婉如,注册会计师,1999年7月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2010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从事质量复核工作;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项目质量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12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苏亚金诚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苏亚金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我们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4、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第一类为金融机构发行的本金保障类理财产品;第二类为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或约定预期收益类等低风险非保本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第一类投资品种的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0%,第二类投资品种的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两类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余额可以滚动使用,但两类投资品种的额度不能混用。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可能存在的信用、管理、政策、项目建设、不可抗力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资金的收益水平,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品种:第一类为金融机构发行的本金保障类理财产品。

  第二类为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或约定预期收益类等低风险非保本理财产品。

  3、授权额度:第一类投资品种的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0%,第二类投资品种的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两类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余额可以滚动使用,但两类投资品种的额度不能混用。

  4、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公司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6、实施方式: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在上述额度内组织实施委托理财具体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的预案》。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可能存在的信用、管理、政策、项目建设、不可抗力等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对投资流程、资金管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管理制度要求,对投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及时关注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主营业务产生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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