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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0422号),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44,540.36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58,467,196.49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34,752,607.9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475,260.79元,加其他利润分配18,406.80元及年初未分配利润969,087,053.02元后,2022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00,382,806.95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整体财务状况,从公司稳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考虑,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757,100,4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7,413,309.5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在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股东合理回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等因素而提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监事会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股东合理回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需求等综合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公司利润分配决策提供便利,并对中小股东投票进行单独计票和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3-025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3年度银行

  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3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申请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15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贷证明等。拟申请授信的相关机构如下:

  

  公司与上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由于授信申请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实际授信批准存在差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新增其它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或在不同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间进行授信额度的调整。

  上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事项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申请前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有关的各种法律文书。此外,还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相关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签署与融资相关的战略合作协议(含意向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上述申请2023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3-026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生产经营的需要,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预计公司(含子公司)在2023年度与关联方攀枝花川投宏格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宏格”)发生共计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熊鹰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2、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3、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实际发生额/预计金额,即实际发生率。

  注2:成都众城园林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市大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美幻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麓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川投宏格的关联交易预计的披露索引详见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川投宏格总资产4.82亿元,净资产7,069.29万元。上述关联方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主要内容为:

  公司向川投宏格攀枝花岩羊河河道治理等打捆项目的公路及市政施工提供工程施工劳务。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一直保持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截至目前,相关业务合同执行良好,相关经营风险总体可控。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的,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目的是充分利用交易双方资源互补优势,追求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对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所需产生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六、独立董事对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是合理且必要的。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七、监事会对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3-027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业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8、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9、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10、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11、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12、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13、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14、本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卫国,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亚杰,202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宇锋,2013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0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10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专业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业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各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各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时间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3-028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下同)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1、现金管理额度

  为了更好管理公司资金使用,提高闲置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投标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合计对外投资理财的余额不超过2亿元。

  2、现金管理方式

  闲置资金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固定收益凭证类、管理型信托类等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即不得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

  3、投资产品发行主体

  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4、投资期限

  单笔投资理财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授权实施期限

  授权期限为12个月,即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总监具体操作。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理财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投资风险。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针对上述风险,公司管理层拟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1)公司财务部、资金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等,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中心定期对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持续对投资情况进行检查。

  (4)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收益情况,接受投资者监督。

  四、理财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2、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2亿元进行适度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流程合法合规,公司内控体制健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3-029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预期信用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同时因部分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在报告期内收回,对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了转回。两者抵销后,将计提2022年度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净额931.67万元,计入2022年度损益。具体明细如下:

  

  3、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164.51万元,转回信用减值准备1,232.84万元,将会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9.61万元,相应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889.6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

  公司对所有应收款项根据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在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确认的应收款项组合与预期信用损失率。

  (1)应收票据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期限较短、违约风险较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因此本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直接做出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考虑历史违约率极低的情况下,本公司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银行承兑汇票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开户银行将汇票退回收款人,本公司评估承兑人的信用风险,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计提坏账准备。

  (2)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项金额不重大且在单项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3)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项金额不重大且再单项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4)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核算BT、PPP及EPC项目工程未到回购期或已进入回购期尚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时点的工程款项,本公司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长期应收款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对已进入回购期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时点的BT、PPP及EPC项目工程款项,转入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合同资产减值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坏账准备,按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根据前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2022年公司转回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为172.73万元;转回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为2,269.48万元,主要原因是成温邛快速通道建安工程、红星路改造工程等项目收回工程款。同时,2022年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2,337.24万元,系公司天府新区总部办公楼项目终止投资可收回土地款低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决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减值准备计提公允、合理,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合理性的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3-030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优化资源配置和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注销新疆成路商贸有限公司、新疆成路物流有限公司两个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新疆成路商贸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新疆成路商贸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2MABL08JL0C

  3、注册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2-128室

  4、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赵子翔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等。

  8、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0.014万元,净资产-0.086万元,2022年4月-2023年3月净利润-0.08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新疆成路物流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新疆成路物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2MABL08KF8M

  3、注册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2-129室

  4、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赵子翔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

  8、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0万元,净资产0万元,2022年4月-2023年3月净利润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两个全资子公司目前已不再计划实际经营业务,公司注销上述两个全资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两个全资子公司注销完成后,将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3-031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已由公司于2023年3月回购注销完成,公司的总股本由757,194,315股变更为757,100,415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3-03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因财政部发布了相关会计准则解释,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合理性的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3-033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5月12日(周五)下午3:00-5:00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培利先生,财务总监左宇柯女士,独立董事李天霞女士,董事会秘书黄振华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相应调整)。

  为充分尊重广大投资者,使广大投资者更深入、更全面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现就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1日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公司投资者邮箱zqb@cdlq.com。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3-023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总股本757,100,4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公路及市政项目的升级改造和日常保养维护,交通安全设施生产及销售、工程机械租赁、交通工程试验检测相关业务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高速公路、市域快速通道、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有两种经营模式:单一工程承包模式和投融资建设模式。

  单一工程承包模式以公司拥有的工程承包资质,向业主提供施工总承包或工程专业承包服务。

  投融资建设模式利用公司自身投融资能力,将施工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采用EPC、BOT、PPP等模式,以投资带动总承包,向业主提供项目投融资服务和施工总承包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2年6月,郑渝力、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违反《民事调解书》((2021)川01 民初3033号)相关内容为由,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2、2022年12月,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37,859,71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被司法拍卖,并由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竞得。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已于2023年1月5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3、2023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与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117,767,762股公司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全权委托给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行使。本次表决权委托后,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55%的表决权,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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