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3-02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无。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从事视窗防护屏、触控显示模组、精密结构件及电动两轮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其中视窗防护屏、触控显示模组、精密结构件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平板、笔记本电脑、穿戴产品、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等消费类电子,同时也广泛应用于车载电子、工控、教育电子、医疗器械等其他领域;另外,电动两轮车业务为生产整车产品,通过经销商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电动两轮车业务处于起步阶段。
2、主要经营模式
(1)视窗防护屏业务经营模式
①销售模式
公司视窗防护屏业务采用直销模式,与客户在市场需求、产品功能等方面保持持续性沟通,与客户合作共同开发出顺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客户对产品的个性化要求使得公司产品多为定制化,公司根据客户订单要求组织生产,一般不存在滞销库存。只有在客户有明确意愿,且公司有把握订单将很快下达时,才会提前进行生产备货,以保证交货时间。
②采购模式
公司视窗防护屏产品在市场中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公司在选择供应商时,首先考虑原材料的品质,然后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服务、价格水平进行综合评估,每种物料至少选择两家供应商进行比较。公司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考核管理,以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和及时供应。
对于常规物料,公司与供应商达成协议,由供应商适时为公司备货,公司基本实现零库存。而针对需要进口且供货周期较长的原材料,公司会根据生产计划维持合理库存,保证生产的连续性。
③生产模式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按产品类型,专线专品组织生产,生产流程如下:销售部门接到订单后首先进行订单评审,然后由生产计划部门拟定生产计划和交货计划,计划制定完成后,生产部门从仓库领料并组织生产,最后成品经品质检验后入库。公司对员工进行系统培训,使员工养成注重产品品质的良好习惯,生产部门员工工资与产品品质挂钩,确保员工有动力不断追求精益求精和持续改善,提高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公司积极研发具有独创性的定制化设备,逐步提高机械化程度,提高生产效率。
(2)触控显示业务经营模式
①销售模式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具备丰富的产品线,能够满足客户各类触控显示产品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具有性价比的、高附加值的产品。在与客户合作过程中,公司可发挥自身一体化产业链的整合优势,协同各子公司进行资源整合,不仅使产品的技术、性能保持最大匹配性,而且在公开成本竞价时也能占据优势,向客户提供具有性价比的产品。
公司实行客户备案制,对客户进行综合管理,有专人负责与客户定期沟通,了解未来订单的持续性,并特别加强对客户新品开发的密切关注,使公司在获取订单时占有优势。
②采购模式
经过多年良好的生产经营,公司建立了稳定的采购渠道。在选择供应商时,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资质、财务状况、信誉、产品、服务、质量、环境管理体系、专业度、技术力量、价格水平等综合评估,并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录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且每种物料至少选择两家供应商进行比较。公司还会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考核管理,以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和及时供应。
具体原材料的采购由各经营主体自主实施,根据订单情况及生产计划,分批次向供应商进行采购,对原材料库存进行总量管理,既保证生产的连续性,也降低存货的运营风险。原材料采购采用额度审批程序,大额采购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③生产模式
公司触控显示业务各主体有明确的业务分工,根据客户订单需求,按产品类型、专线专品组织生产,生产流程如下:销售部门接到订单后首先进行订单评审,然后由生产计划部门拟定生产计划和交货计划,并依据计划开立工单,生产部门依据工单到仓库领料并组织生产,最终成品经品质检验合格后入库。同时由于公司产品线具有一体化的特点,各生产主体在实际生产中可针对技术问题协助互补。公司对生产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员工养成注重产品品质的良好习惯,制定科学的IE标准工时,注重精细化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3)精密结构件业务经营模式
①销售模式
根据行业特点,公司需通过客户综合评审认证,被客户纳入合格供应商体系后,客户可直接向公司下达订单。公司根据客户对产品的整体设计理念,公司制定结构件精密模具开发方案、生产加工方案及工序流程方案。公司在模具开发、样品试制及小批量试产环节中,反复与客户就结构件产品方案进行沟通修正,当产品品质最终达到客户要求后,进入正式量产。客户根据终端产品在市场的销售情况制定产品订单计划,并向公司发出模具开发、精密结构件等配套生产订单。
②采购模式
精密结构件业务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塑胶原料、五金装饰件及油漆等,原材料的采购主要根据产品订单要求自主采购或由客户指定采购。公司采购部与PMC部及市场部进行有效对接,对整体资源作出评估并及时量化给各供应商。
对供应商的甄选主要依据采购部《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从产品品质、供货能力、交货速度、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环保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同种物料至少保证两家以上供应商供料,从而管控供货风险。
③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的精密结构件主要应用于智能穿戴、车载装饰件、个人护理等产品。公司根据客户的整体方案要求,进行结构件方案设计、模具开发及样品试制,产品方案经不断优化后,最终交由制造商检测认证。结构件产品经小批量试产符合客户最终要求并达到量产水平后,围绕客户订单进行批量生产。
智能穿戴、个人护理等电子产品的订单呈现小批量、多批次、定制化、周期短等特点,不同客户、产品对精密结构件的质量、性能、外观以及结构配套有着不同需求,因此公司结合ERP系统,根据客户订单情况有效安排物料需求并制定生产计划。
(4)电动两轮车业务经营模式
①销售模式
公司电动两轮车业务主要借助立马的资源优势,从事电动两轮车的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通过设立销售服务公司,服务于江西、湖南两省的各大经销商。
公司按照实际收到的订单进行投产,同时监控产销平衡情况,严格控制库存水位,预防呆滞存货产生。
②采购模式
电动两轮车业务对供应商的准入条件要求比较严格,公司对每一家供应商均需进行综合评审认证,首要考虑供应商的技术能力及产品品质,其次审核供应商的资质、财务状况、交付能力等,达到公司要求后纳入采购资源体系。在供应商管理方面,公司会从多个维度对供应商进行季度和年度考核评估,打造优质供应商资源池。
公司接到经销商的订单后,经生产计划部门制定出物料需求计划,采购部门向供应商释放采购订单,供应商按公司的回料计划送货,有利于控制公司的库存。同时,同种物料至少开发两家以上的供应商,降低交付风险。
③生产模式
目前公司电动两轮车生产相关的硬件设施(厂房、设备、线体等)已准备就绪,已按规划完成产能建设,待取得电动两轮车生产、销售相关资质后即可启动大规模生产。
电动两轮车的生产组织,公司根据对经销商的月度需求预测,规划相应资源;在收到经销商正式订单后,公司生产计划部门按订单排产,并下达生产制令单,生产部门依据生产制令单领用物料,并组织生产,产成品经品质检验合格后入库。电动两轮车业务的订单虽然品类多,但生产设备及线体通用性较好,生产工艺的改善可推广性强。公司通过不断优化工艺流程,提升自动化水平,可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大幅降低生产成本。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及子(孙)公司破产重整及破产清算事项
(1)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事项
2021年8月17日,债权人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萍乡中院”)申请对星星科技进行重整。
2021年8月23日,萍乡中院作出(2021)赣03破申5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
2022年5月25日,萍乡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5月26日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2年7月28日,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同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2年8月3日,萍乡中院作出(2022)赣03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2022年9月16日,萍乡中院作出(2022)赣03破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2)星星触控及星星精密实质合并重整相关事项
2021年11月17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东法院”)作出(2021)赣0313破(申)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子公司星星触控的重整申请。
2021年11月24日,湘东法院作出(2021)赣0313破4号《决定书》,指定江西尚颂律师事务所担任星星触控管理人。
2021 年 12 月 4 日,星星触控管理人向湘东法院申请对星星触控与星星精密采取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
2021年12月20日,湘东法院作出(2021)赣0313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星星触控及星星精密实质合并重整申请。
2022年2月14日,萍乡中院作出(2022)赣03民辖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星星触控、星星精密实质合并重整一案由萍乡中院审理。
2022年8月5日,星星触控及星星精密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及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2022年8月9日,萍乡中院作出(2022)赣03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星星触控及星星精密重整计划,终止星星触控和星星精密重整程序。
2022年10月14日,萍乡中院作出(2022)赣03破2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星星触控及星星精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星星触控及星星精密重整程序。
(3)珠海精密重整相关事项
2022 年 2 月 15 日,星星精密管理人向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源法院”)申请对公司孙公司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现用名:星星精密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精密”)进行重整。安源法院以该案与星星科技预重整案件存在关联为由提请萍乡中院提级管辖。
2022 年 2 月 18 日,萍乡中院作出(2022)赣 03 民辖 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萍乡中院审理珠海精密的破产案件。
2022年2月24日,萍乡中院作出(2022) 赣0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公司孙公司珠海精密的重整申请。
2022年2月28日,萍乡中院作出(2022) 赣03破3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珠海精密管理人。
2022年8月5日,珠海精密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22年8月9日,萍乡中院作出(2022)赣03破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珠海精密重整计划,终止珠海精密重整程序。
2022年10月14日,萍乡中院作出(2022)赣03破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珠海精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珠海精密重整程序。
(4)东莞精密破产清算相关事项
2021年11月2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二院”)作出(2021)粤197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子公司星星精密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简称“东莞精密”)的破产清算申请。
2021年12月10日,东莞二院作出(2021)粤1972破2号《决定书》及(2021)粤1972破2号《通知书》,东莞二院指定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精密破产管理人。
2022年1月14日,东莞精密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债权人会议授予债权人委员会有关职权的方案》《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书面会议规则》。
2022年3月18日,东莞精密破产清算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职工债权清偿方案》。
2023年2月15日,东莞精密破产清算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采用书面形式召开,议题为报告工作、核查债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东莞精密破产清算工作正在推进中。
(5)星星玻璃破产清算相关事项
2021年12月20日,湘东法院作出(2021)赣031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孙公司萍乡星星精密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玻璃”)的破产清算申请。
2021年12月20日,湘东法院作出(2021)赣0313破6号《决定书》,指定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星星玻璃管理人。
2022年2月14日,萍乡中院作出(2022)赣03民辖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星星玻璃破产清算一案由萍乡中院审理。
2022年3月1日,星星玻璃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选举及授权债权人委员会的方案》《债权人委员会议事机制和表决规则》《债权人会议书面表决办法》《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23年4月7日,星星玻璃破产清算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阅了《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第二期)》《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及《破产财产清偿明细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星星玻璃破产清算工作正在推进中。
2、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事项
2022年7月10日,公司与重整投资人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马车业集团”)签署《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2022年8月8日,立马车业集团及浙江立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马科技”)出具了《关于指定主体参与星星科技重整投资的确认函》,立马车业集团指定立马科技作为投资主体,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参与星星科技重整投资。截至2022年8月24日,立马车业集团及其指定主体立马科技已足额支付45,000万元股票对价款。2022年9月20日,公司管理人将600,000,000股转增股票过户至立马科技证券账户,立马科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6.45%,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应光捷、罗雪琴夫妇合计持有立马科技51%的股权,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61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4、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事项
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追溯重述后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8月24日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2022年5月25日,萍乡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5月26日被叠加实施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
2022年9月16日,萍乡中院作出(2022)赣03破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4.13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2022年10月18日,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并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3.6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2022年11月25日,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撤销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股票简称由“*ST星星”变更为“ST星星”。
5、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
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4月28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9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计划于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同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能否获得同意存在不确定性。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应光捷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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