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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41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日期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组织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考核。

  四、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的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7万元(税前);其他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2、监事的薪酬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以上薪酬不包括职工福利、各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报酬。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2023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并参考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建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景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鲁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建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景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鲁杰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建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景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鲁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建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景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鲁杰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43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一) 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吴雪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马思禹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辛文学

  

  2.项目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 审计收费

  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营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在2022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进行调整。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了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因而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立信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了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44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龙微纳”)2023年与关联方拟进行一系列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其中销售类(主要为向关联方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等)关联交易预计全年发生额为5,000.00万元。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并进行日常交易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相关交易具有真实背景。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各委员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三)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正大建龙高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完成工商注册,报告期内尚处于运营筹备阶段,暂未实际经营,2022年度实际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正大建龙高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建龙”)

  2、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 法定代表人:谢炳

  4、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

  5、 成立日期:2022年03月03日

  6、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58号3103室

  7、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58号3103室

  8、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正大纳米材料研究中心(大连)有限公司控股51.00%;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参股49.00%。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企业。正大建龙由正大纳米材料研究中心(大连)有限公司控股51.00%,公司参股49.00%;公司副总裁白璞先生担任正大建龙的监事。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等,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致力于医疗保健、清洁能源、工业气体、环境治理及能源化工等领域的相关分子筛吸附剂和催化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及持续创新能力的新材料供应商和方案解决服务商,上述关联方为公司与泰国正大集团下属正大纳米材料研究中心(大连)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经营合资公司,未来双方将加快新产品深度开发,推动产业升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 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符合商业惯例。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三) 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47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5日,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47号),公司获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235,039股,发行价格为157.08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3,999,926.12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038,899.5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961,026.5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235,039.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88,725,987.53元。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4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7月,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后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该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本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一期)”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资金投入,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  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  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和需要。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 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9,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000.00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000.00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建龙微纳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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