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1号QB3大楼国家新药创制基地4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3 年 4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1日下午13:00-17:00
(二) 登记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1号QB3大楼国家新药创制基地4楼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第 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 注意事项
1、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1号QB3大楼国家新药创制基地5楼证券部
联系电话:0523-86201353
联系人:王涛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2023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603人,注册会计师中,有1,0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大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49家,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50,968.97万元。包含本公司在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施丹丹,2001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1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海霞,2003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1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段奇,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合计 80.00 万元(含税)。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收费将以 2022 年度的审计收费为基础,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审计计划为公司提供专业化的审计服务,坚持公正、客观的执业态度,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业务的需求,并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 2022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9,511,616.98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及评估后,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时,管理层考虑了存货的持有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情况及存货的库龄等影响。经测试,公司 2022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 金额为3,668,176.40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合计对 2022 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 13,179,793.38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拟对2022 年度公司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 13,179,793.38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计提 2022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计提 2022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拟对2022 年度公司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 13,179,793.38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计提 2022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一、 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评估了固定资产未来的使用情况和使用年限。对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变更情况如下:
此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该项目经国内外优秀设计院进行论证、设计、规划、实施,为各功能区独立分区、合理布局、现代化、国际化的制剂生产制造基地。新建成房产的实际使用寿命将长于原确定的会计估计年限。公司如按之前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一定程度上不能真实反映未来相关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为了更加客观反映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折旧年限最长由 20 年调整为 40 年,对构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折旧年限最长由 10 年调整为 20 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未经审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 2023 年度折旧额减少约 295.47 万元,净利润增加约 251.15 万元,约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47%,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准确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3]009509号)》,认为此次变更会计估计具有必要性,并且依据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王涛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23-86201353
传真号码:0523-86201353
电子邮箱:kangweishiji@cwbio.cn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药城大道1号QB3大楼国家新药创制基地5楼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王涛先生的个人简历
王涛,男,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3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年取得)、香港特许秘书公会ECPD培训证书、金融专业中级经济师职称、证券业、基金业、期货业资格。历任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经理、深圳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经理。2023年1月加入康为世纪,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上午11点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4月14日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胜兰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160.04万元,同比增长54.11%;实现利润总额 19,539.83万元,同比增长35.3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925.89万元,同比增长26.5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888.99万元,同比增长33.12%。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www.see.com.cn)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2022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3)。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 2022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2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8,631,945.96 元(含税),占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54%;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在公司现有任职职务确定薪酬待遇;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开展202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执业准则,能够按照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了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拟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拟对2022 年度公司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 13,179,793.38元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拟对公司所属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由10-20年变更为20-40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22年9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3号)。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29.0278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98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75.78万元,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8,645.4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430.36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10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4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年度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金额为216,656,392.97元,募集资金结存余额为人民币为839,668,154.14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与发行有关的印花税已于2023年1月15日支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先后经本公司2021年6月月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7月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的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11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6,018.09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757号)。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截至2022年末,公司已完成上述置换事项。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五、会计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2 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 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9,258,880.74元(合并报表);截至 2022 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72,983,356.83 元。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一届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如下:
1、拟以 2022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2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8,631,945.96 元(含税),占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54 %;
2、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公司长远业务发展需求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制定《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借款管理办法》”),根据该《借款管理办法》,公司拟使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房提供免息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为30万元/人,购房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含),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借款管理制度》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1、目的
为有效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支持优秀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在公司长期发展,缓解购房压力,在不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免息借款,在此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2、适用范围
《借款管理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任职1年以上且符合借款资格的员工。本办法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二、《借款管理制度》的授权执行
1、《借款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开始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借款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实施执行,公司财务部为专项购房借款资金的管理部门,公司法务负责专项借款合同的管理。
2、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在《借款管理办法》确定的范围内对员工个人最高借款额度、申请条件、借还款流程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向公司提交购房免息借款申请的员工(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不良个人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银行列入黑名单,除本次购房免息借款及为购房申请的银行贷款外无其他超过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大额债务。
2、借款员工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工作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需一次性还清剩余借款。借款员工在承诺的服务期限满前离职或因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离职结算时,对于工资、奖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应优先偿还借款,剩余未还清的借款,须于离职前全部还清。
3、借款过程中员工如有造假或虚假陈述行为,公司将立即收回借款并根据《奖惩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购房免息借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更好地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确保公司人才战略的目的达成。公司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借款管理办法》。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购房免息借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更有效地吸引和激励核心人才,建设稳固的人才战略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借款管理办法》。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供购房借款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提供购房借款的对象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员工,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经济支持,既可以缓解员工购房的经济压力,也能稳定核心人才队伍,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和福利制度,同时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制定《借款管理办法》事项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 0 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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