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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366                         公司简称:利群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00,144,704.9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9,733,36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4,973,336.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515,171,368.5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2022年,我国经济发展遇到疫情等国内外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实现了经济平稳运行、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3%,经济发展展现出坚强韧性。

  受整体宏观经济环境和疫情的影响,居民消费意愿下降,零售行业发展整体承压。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9,733亿元,比上年下降0.2%,商品零售总额395,792亿元,增长0.5%,增速大幅滑落;按零售业态分,2022年,限额以上零售单位中的超市、便利店、专业店、专卖店零售额比上年分别增长3.0%、3.7%、3.5%、0.2%,百货店下降9.3%,百货业态受疫情影响下滑尤为明显。

  2023年,随着疫情防控进入“乙类乙管”的常态化阶段,我国经济有望迎来新的局面。2023年也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提振市场信心,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随着国家采取多项举措促进消费,消费市场逐渐恢复活力,零售市场预期回暖,公司将把握政策红利,认真分析市场环境,抢抓机遇,不断挖掘自身优势,努力提升经营效益。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利群股份始终坚持“全产业链+自营”为主的供应链整合型商业运营模式,致力打造以“源头批量直采+品牌代理运营+仓储物流配送+自营终端零售(电子商务)”四位一体的零售、平台运营商。

  公司以百货、超市和电器全品类零售连锁经营和品牌代理及城市物流配送为主业,零售连锁涵盖综合商场、购物中心、综合超市、便利店、生鲜社区店、品类集合店等多种线下零售业态以及线上O2O业态——利群网商、B2B业态——利群采购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品牌代理和城市物流配送业务除满足公司旗下零售门店需求外,持续加强供应链整合,强化社会配送职能,提升品牌代理运营能力,依托智慧物流配送体系,提升公司供应链社会化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区域应急保障能力;同时凭借完善的生产加工设施,不断向供应链上游延伸,加强食品及粮食生产加工业务,丰富门店自有经营品类,提升自有品牌建设和推广力度,为消费者及大宗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产品和服务;此外,公司依托供应链优势,积极开拓外贸出口和跨境电商业务,推动内外贸业务一体化发展。

  1、零售连锁及To C端利群网商

  

  2、品牌运营及To B端利群采购平台

  

  3、智慧化仓储物流中心

  

  4、食品生产及加工

  

  5、外贸出口和跨境电商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2022年,俄乌冲突导致国际政治经济局势更加紧张,加之疫情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面临较大下行压力,零售行业受到成本费用增加、线上市场分流、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经营业绩显著承压。受疫情影响,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公司净利润亏损主要是受疫情影响营业收入下降,其次是由于折旧摊销增加、新店开业运营、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可转债计提财务费用等因素影响,导致成本费用上升,其中:公司新投资建设的智慧物流中心2022年基本都已投入使用,相关资产开始折旧摊销,以及新开零售门店尚处于市场培育期,影响净利润5,576.88万元;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公司净利润2,564.61万元;可转债计提财务费用影响公司净利润1,779.02万元。

  剔除以上不可比因素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830.72万元,同比增长45.95%。

  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股东情况

  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零售业务迎难而上,经营管理稳中求进。

  2022年,受疫情影响,公司零售业务面对严峻挑战,公司克服重重困难,在全力保供的同时,抓经营,提毛利,降成本,保证零售业务稳健发展,部分门店逆势而上,经营业绩表现突出,例如宿州店、莱州瑞莱超市销售收入实现双位数增长,胶南购物广场、利群商厦、上海店、便利连锁、海门店、丹阳店、淄博店、诺德广场等门店销售收入均有不同幅度提升。同时,公司持续优化零售业务布局,蓬莱锦泰超市及泰州凤凰广场店新开业运营,优势区域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华东商贸不断优化提升,关闭芜湖店、滁州店等5家房租成本较高、经营不达预期的门店,并加大门店调改力度,优化品类布局结构,提升门店经营质量,2022年华东商贸大幅减亏,部分门店扭亏为盈,经营稳步向好。

  截至2022年底,公司合计拥有大型零售门店79家,便利店及生鲜社区店101家,品类集合店92家,公司零售业态不断丰富创新,区域布局持续优化。公司大型零售门店经营面积近220万平米,其中自有物业面积近90万平米,占门店总经营面积的40%,自有物业可有效抵御租金上涨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2、加强供应链整合,强化社会配送职能。

  2022年,公司位于青岛市城阳区的电子商务智慧物流中心正式投入使用,承担公司在青岛市O2O、B2B线上平台全品类商品及门店家用电器、生鲜类商品的储存、拣选和配送等业务,将仓储、配送、平台运营整合为一体,实现提质增效,公司区域应急保障综合能力持续提升。目前公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已基本完善,在青岛市区、城阳区、胶州市、淮安市共有大型智慧供应链基地四处,总仓储面积超60万平方米,配送车辆300余辆,配送区域辐射鲁、苏、皖、沪多个省市,四座智慧物流中心有效协同,为支撑公司供应链体系整合,打造全国性、现代化的供应链、采购及配送模式奠定坚实基础。2022年,公司旗下福兴祥物流集团成功入选“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充分展现公司多年深耕供应链建设的发展成果,公司在商贸物流领域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凭借公司丰富的供应链运营管理经验,依托公司大型智慧物流建设、完善的配送设施和高度标准化、信息化、自动化的仓储物流系统,公司继续加强供应链整合,重视强化社会配送职能,促进品牌代理批发业务规模持续扩大。2022年,公司品牌代理业务实现销售收入61.82亿元(合并抵消前),同比增长1.12%,外销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80%。部分品牌代理子公司如宇恒电器、鼎誉酒业、博晟贸易等营收同比增幅较大。

  2022年,公司积极开拓外销新渠道;并大力拓展政务采购业务,向政府部门提供食材供应服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司持续为部队、部分大企业、银行、大学、医院等重点大型客户提供服务,外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外销业务收入占比持续提升,其中鼎誉酒业、福兴祥配送等品牌代理子公司的外销业务占比已超过50%。

  此外,公司依托供应链资源优势,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公司外贸出口和跨境电商业务再创新高,出口品类持续增加,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2022年,公司实现外贸出口总额约1.4亿美元,折合人民币近10亿元;实现跨境电商业务收入约1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超1亿元。

  3、电商业务提质增效,竞争力不断提升。

  公司始终坚持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经营模式,加强线上业务拓展力度,满足消费者线上购物需求。随着公司在城阳区的电子商务智慧物流中心投入使用,公司线上业务履约能力显著提升,消费者线上购物体验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有效推动公司线上业务扩张。2022年,电商平台实现销售收入5.15亿元,更多商户入驻利群电商平台,同比上升212%,线上业务竞争力显著提升。

  2022年,公司继续认真梳理线上商品的品类及结构,做好页面细节改版升级,完善搜索服务功能,提升顾客体验;新增利群金卡线上消费功能,丰富线上消费模式;新开发部分企事业单位线上商城,积极拓展外销业务,抢占市场份额。面对莱西、黄岛、即墨等地疫情,订单激增,公司全体干部员工迎难而上,顺利完成电商平台分拣及配送任务,保障民生物资供应和配送,获得市民及相关单位一致好评,进一步提升了利群网商知名度。

  4、供应链体系向工业端延伸,食品生产加工业务不断优化。

  2022年,公司持续发力食品生产加工赛道,公司旗下食品生产加工运营公司福昌食品科技公司的生产加工车间全部通过SC许可认证并全面投产,生产加工规模进一步扩大。基于统一采购、统一加工、统一配送、设备自动化运作等自主优势,福昌食品科技公司建立多品牌发展战略,福兴、麦谷仟仟、郦可麦、禛禛有、极致和美等多个品牌陆续上市,覆盖豆制品、烘焙面点、卤味熟食、预制菜等多个品类,不断满足市场需求,保障居民餐桌安全。2022年,食品生产加工车间合计出库量近7000吨,外销销量超4000吨,实现外销业务收入超3000万元,同比增长超50%,食品生产加工业务高效快速发展。

  5、推进业财融合,提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水平。

  2022年,全集团层面统一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全面上线,该系统为标准化处理各级子公司基础财务业务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财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促进业财一体化,提升经营管理效率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同时,公司继续完善升级利群智慧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满足一线实际业务需求,规范业务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信息化支撑。

  6、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以行动诠释企业担当。

  2022年,公司依托强大的供应链优势,积极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做好城市菜篮子、成品粮储备工作,储备商品总量达4000吨。全力保障公司所属区域防疫物资和民生商品的货源储备和社会配送供应,受到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一致好评。同时,公司积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加大对口重庆丰都、贵州安顺、甘肃陇南等帮扶地区产品采购力度,支援农业产业发展,以商业反哺农业。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7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钧泰基金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利群投资有限公司、徐恭藻、赵钦霞、徐瑞泽、丁琳、王健、狄同伟、王本朋、苏维民、丁振芝、盛小红、朱春泰、徐立勇、黄春晓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11:3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三十五楼证券部

  邮编:266100

  联系人:吴磊、崔娜

  联系电话:0532-58668898

  传真:0532-58668998

  邮箱:lqzhengquan@iliqun.com

  (三)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恭藻先生主持。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总裁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总裁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了专门的审计委员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6号——定期报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00,144,704.96元。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9,733,36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4,973,336.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515,171,368.5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1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150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公司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利群百货集团总部及商业广场项目”写字楼部分的销售,加快资金回笼速度,根据银行房地产贷款政策和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公司拟为购买公司写字楼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3.9亿元。担保期限自购房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期限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签章,董事会不再就每笔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2023年度,公司、各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相互之间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50亿元。其中:

  (1)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担保对象在40亿元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

  (2)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在10亿元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使用,但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不能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使用。

  上述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人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签章,董事会不再就每笔担保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0亿元整(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黄金租赁、保理、保函、经营性物业贷款、项目融资等信贷业务。

  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签章,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总结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恭藻、徐瑞泽、丁琳需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准则解释第16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吴静静因个人原因离职,刘成帅因工作原因由公司解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二人限制性股票合计108,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5,576,205股。

  鉴于公司于2022年7月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9元/股调整为3.75元/股,用于支付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公告后至实际回购操作前,若公司实施完成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回购价格需相应调整为3.65元/股。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9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88,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65%,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董事丁琳、王文、胡培峰、胥德才为激励对象,本议案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可转债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共计减少10,874,95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86,050.0460万元变为84,962.5508万元。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最新修订内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最新修订内容,公司拟对《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共5项内控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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