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7,788,103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群股份”)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为89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共计解锁7,788,103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1月9日至2021年1月18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8)。
3、2021年1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96名激励对象授予26,480,342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份登记。
5、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情况说明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未达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91名激励对象(除已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456,137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0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89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份登记。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三、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9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88,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65%,具体情况如下:
注: (1)总股本为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总股本,即849,733,508股。
(2)本解除限售期内,有2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符合解锁的激励对象为89人。
(3)表内获授的权益数量为股权激励对象初始获授权益数量,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未达成,以上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7月7日回购注销。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为符合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为符合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群股份”)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未达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91名激励对象(除已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456,137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0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10,904,137股。
(二)公司可转债转股增加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公开发行18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发行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亿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4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利群转债”,债券代码“113033”。 “利群转债”自2020 年10月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7.16元/股,当期有效转股价格为6.90元/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累计有205,000元“利群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29,185股,公司总股本因此增加29,185股。
综上,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可转债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共计减少10,874,95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86,050.0460万元变为84,962.5508万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最新修订内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未做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度,公司、各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相互之间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50亿元。
是否有反担保:无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3 年度的资金需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各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相互之间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50亿元。其中:(1)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担保对象在40亿元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2)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在10亿元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使用,但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不能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注: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可在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担保总额度内,对不同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列表子公司及决议有效期内公司通过收购、新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
(二)被担保人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青岛鼎晟水产有限公司为2023年2月28日新成立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人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签章,董事会不再就每笔担保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事项,风险可控,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各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相互之间的担保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做出的,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在决策上述担保事项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88,681,031.91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044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928.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0JNA10017”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1,264,188,000.26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11,336,252.30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25,366.96元。
2022年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300,643,785.45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8,030.48元,支付银行手续费8,578.8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564,831,785.71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11,354,282.78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33,945.83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34,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余额转出9,622.37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65,779.90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 4 月 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利群智能供应链及粮食产业园二期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该项目对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分别于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25日销户,销户时账户余额合计9,622.37元已转出。
三、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附表1: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转换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转换的情况。
五、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0年8月11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29,882,172.42元,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29,882,172.42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了《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六、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3.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17)。截至2022年2月17日,公司已将该次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34亿元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4.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45)。截至2022年6月7日,公司已将该次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4.4亿元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67)。截至2022年9月15日,公司已将该次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2.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45)。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5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6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3,400.00万元。
七、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元。
八、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九、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利群股份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利群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利群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4月 26 日
附表1: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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