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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287                                        公司简称:观典防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详细描述可能发生的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3,515,828.9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8,763,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525,78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1.25%。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8,763,0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61,752,6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370,515,600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领先的无人机禁毒服务供应商,也是国内最早从事无人机禁毒产品研发与服务产业化的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和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通过不断完善治理能力、强化研发投入、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在原有的行业壁垒上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核心技术能力,在细分领域保持着先发优势及显著的竞争优势。

  1、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

  (1)业务基本情况

  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方面,公司凭借自主研发的无人机,依托十余年来积累创建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据库和专业处理技术,为客户提供项目策划、数据获取、数据解译、督导核查、情报研判等全链条解决方案。公司业务涵盖禁毒、反恐、资源调查、环境监测等领域,尤其在禁毒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具体业务的内容如下:

  

  (2)公司的行业地位

  在禁毒服务领域,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无人机禁毒服务供应商,是行业内首家提出以无人机航测为技术手段开展禁毒工作理念的企业,并将人工智能技术成功应用于该领域,形成了明显的先发优势。公司历经十余年积累,建立了容量超过400万平方公里的低空影像数据库,并且每年增量不低于30万平方公里。在此基础上,公司通过多年的业务经验及研发投入,不断优化数据处理技术,形成了一系列包括涉及人工智能技术的核心算法在内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形成了公司通过无人机等低空影像对各类细小地物、伪装地物的精准识别能力,构建了通过历年数据综合研判的预警能力,在挖掘和培育出每年可达30-40亿元的禁毒服务市场的同时,也构筑了坚实的行业壁垒。此外,公司作为无人机禁毒领域的领军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无人机禁毒航测工作规程、开展各省禁毒业务培训等。公司自2010年起与各级禁毒部门建立并形成长期合作模式,为多个省份禁毒部门提供无人机禁毒业务培训。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明作为我国无人机禁毒航测的创始人,于2020年11月获得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在资源调查、环境监测等服务领域,公司凭借积累的数据库和人工智能技术,构建多源信息综合研判处理平台,通过飞行数据分析、动态信息汇总以及横向关联,实现了对不可复原的历史信息的数据深挖,发挥了数据与技术的外延价值,催生了下游应用的新场景。

  2、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

  (1)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在无人机行业深耕多年,经过不断的研发投入、持续创新,自主开发了多款无人机机型,并建设了高标准生产线,可提供高质量的无人机系统,也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设计生产及服务。公司具备无人机系统总体设计能力、气动布局设计能力、飞行控制系统开发能力、飞行试验技术研究能力、机体复合材料加工能力,自主研发的工业级无人机在长航时、大载荷、多功能和易部署等方面性能出众,在细分领域内具有竞争优势。公司高度重视无人机的飞行验证工作,拥有资深的飞行团队,结合常年的实战飞行,拥有数万航时的实战飞行经验,积累了大量产品开发实测数据,对在研机型和定型机型开展多种功能、性能试飞测试,通过外场飞行考核和实际任务验证,为产品的改进升级和迭代优化提供数据支持,形成了研发、生产和验证的良性闭环,为无人机适应多种飞行场景提供有力支撑,有效推动了技术及产品革新。

  公司根据一线禁毒服务经验及警用装备需求,自主研发了多场景智能制暴器,集视觉干扰、嗅觉刺激、物理束缚、肌肉刺激等功能于一身,可通过快速换弹实现复杂环境下的多种制伏方式的连续激发,同时兼具影音取证、后台监管、防抢防盗等功能。该产品可大量配备于一线民警,增强一线人员的执法能力,大幅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安全性,填补了我国在维稳、处突等领域的应用空白,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优势及市场竞争力。

  (2)公司的行业地位

  在无人机制造领域,军用、警用为工业级无人机的主要应用范畴,对无人机技术水平要求较高,行业内民营企业供应商较少。公司涉足工业级无人机领域多年,紧跟工业级无人机发展趋势,灵敏捕捉客户需求,持续开发、储备新技术,其中包含了短期内可实现成果转化的新技术,也包含了中远期战略布局的新技术,并不断更新迭代既有产品和解决方案,持续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主要客户包括各大国企、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等。

  在军工领域,公司目前已取得完整的军工资质,具有全面承揽军工业务的能力。公司依托先进的无人机生产能力,与军工单位在无人机整机集成、分系统配套、新技术研发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在研项目的成果转化,为公司积累了技术基础和军工项目研发经验,提升了公司在军工领域的竞争力,正逐步形成公司新的效益增长点。

  在智能防务装备方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兵器装备研究所测试试验中心、中国兵器装备特种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新武器生物效应和军事病理学重点实验室、公安部警用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多家权威机构,先后对公司自主研发的手持智能电击制暴器的关键功能要求、主要战技指标、电性能测试指标、环境适应性、生物效能与安全性等性能和指标进行了全面检测,并给出了如下检测结论:该手持智能电击制暴器是一种迄今国内外具有独特、创新的结构设计和使用时间的新型防暴非致命有线式电击武器,可提高执法行动中人员的安全性,其部分特点尚未见于国内外同类产品中。

  公司取得的重要荣誉如下表所示: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拥有完整的采购、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体系。

  公司结合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核心技术、自身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供需情况、上下游发展状况等因素,形成了目前的经营模式。报告期内,上述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关键因素的变动情况,并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1、采购模式

  (1)采购方式及采购内容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流程,根据销售订单或意向订单等形成相应生产计划,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研发实施方案、飞行服务工作方案等形成物料需求清单,组织相应的采购。

  公司对外采购包括两大类:①原材料采购,主要包括机体结构材料、飞控模块、载荷模块、数据链等相应模块化原材料,原材料部分主要应用于公司无人机整机、分系统的生产。②外协服务类采购,主要包括飞行外协服务和技术外协服务。飞行外协服务是指,公司在飞行作业期间向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采购飞行服务,补充公司的飞行力量;技术外协服务是指,公司将非核心技术部分委托具有能力的供应商进行开发设计或加工生产,以此提高研发效率。

  (2)采购流程、定价机制及供应商选择

  由于公司销售的无人机系统产品以定制化产品为主,通常情况下采取“以销定产+安全库存”的采购模式,少数情况下,公司会根据特殊客户的预研需求进行备货。公司接到客户订单后,结合库存情况、服务能力储备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同时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相关供应商开始询价,通过内部比价以及过往合作情况拟定供应商,并发起采购审批流程。采购审批生效后,公司与供应商沟通并要求其提供样品,样品检验合格后,公司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进行采购。采购合同签署后,公司进行全程跟踪,确保采购原材料及时到货或外协服务及时到位。采购内容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单并入库。公司财务部门全程跟踪采购合同,会定期与供应商对账,并进行相应款项支付。

  2、研发模式

  公司产品研发紧跟客户需求,以市场需求为先导,及时收集、分析和研究客户及市场需求信息,快速、准确地把握市场需求方向,开发新产品、升级产品功能,或按照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二次研发,使分系统在各项核心指标方面大幅度提升。公司的产品研发流程分为需求论证、可行性研究、方案制定、立项评审、总体设计、详细设计、生产工艺研究、样机/样件试制等环节,样机/样件完成生产后,研发人员对产品进行测试验证,符合技术要求且通过定型评审后,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决定生产数量。

  3、生产模式

  公司的主要产品基本为定制化产品,通常采取“以销定产+安全库存”的模式。公司拥有自主产权的厂房,基本采用自主生产的生产模式。对于非核心技术部分,公司会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进行加工生产,以此来提高生产效率。

  4、销售模式

  公司在接到客户意向需求后,进行客户需求分析,若为政府采购,则履行相应的政府采购程序后签署合同;对于一般客户采购,经过商务洽谈和客户内部比价流程后签订合同。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为直接销售,不涉及以经销方式开展业务。

  5、服务模式

  公司的服务业务主要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市场部会同飞行部根据客户需求制定飞行服务计划和数据处理方案,并综合考虑飞行区域、时效需求、数据种类、任务性质等。飞行部组织实施飞行作业,并对原始影像数据进行获取,根据原始影像数据,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输出客户需要的数据产品。项目成果以解译结果、工作报告等形式交付客户,客户根据合同验收条款组织验收。

  如存在外协飞行服务,公司会将飞行计划和方案交由外协飞行团队实施飞行作业,采集完成后交由公司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如客户提供自有原始影像,公司会在数据处理后以成果报告的方式进行交付。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观典防务是国内领先的无人机禁毒服务供应商,也是国内最早从事无人机禁毒产品研发与服务产业化的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和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无人机及相关专业技术服务属于“M75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无人机专业技术服务属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M75)中的“其他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M7590)。

  (1)国家利好政策驱动产业发展

  公司所处的工业级无人机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从制度、法规、政策、标准等多个层面促进国内工业级无人机行业的发展,为我国工业级无人机行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畅通国内大循环、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等章节均提及航空领域,并指明要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工程,积极发展通用航空,加强和完善航空应急救援体系与能力。

  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做的报告中明确强调,要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2023年,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实施《条例》为契机,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积极促进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力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坚持安全为本,着眼生产销售、组装改装、登记识别、人员资质、运行监控等全链条,加快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健全监管服务平台,提升监管服务能力,确保飞行活动安全有序。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大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构建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促进技术融合创新,丰富应用场景,完善产业生态,更好推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上述利好政策的驱动下,随着安防监控、应急救援、智慧城市、环境监测、航空测绘、电力巡检和农林信息化等应用领域的持续拓展及成熟,工业级无人机将在社会发展及经济运行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此外,国家相关政策已将无人机纳入“民参军”的重点发展领域,围绕探测与目标识别、遥感遥测、通信与导航、新能源和无人机系统等领域,推动军民用资源共享,促进民用高新技术领域适用产品与技术向军用转移应用。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监管法规逐步完善,为无人机行业营造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奠定更为坚实的发展基础。

  (2)行业基本情况

  无人机是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控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为远程驾驶航空器。无人机系统是指由无人机飞行平台、飞控与导航分系统、地面站分系统、任务载荷分系统等组成的系统。作为一种高效安全的飞行器,无人机可以代替人工更好地完成数据采集、高空拍摄、地质遥测、远程监控等作业。

  按无人机的结构分类,可分为固定翼无人机(含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和多旋翼无人机。固定翼无人机续航时间长、巡航速度快、实用升限高、任务载荷大,随着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的诞生,解决了起降受场地限制的瓶颈。多旋翼无人机具备垂直升降、空中悬停、结构简单等特点。

  按无人机的应用领域分类,可分为军用无人机和民用无人机,而民用无人机又分为消费级无人机和工业级无人机。无人机最早应用于军事领域,整体性能要求较高,主要包括察打一体机、战斗机、侦察机和靶机。近几年无人机技术在民用、警用领域的应用获得长足发展。民用消费级无人机以娱乐应用为主,主要用于个人航拍;民用工业级无人机以创造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广泛应用于禁毒侦查、反恐巡逻、环境监测、航空测绘、电力巡检和农林信息化等领域。

  从行业发展角度分析,军用装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壁垒和行业垄断性质,民营企业和资本的准入条件较高。

  (3)行业进入壁垒

  1)技术壁垒

  无人机行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是多学科相互渗透、相互交叉形成的高新技术领域。无人机的总体设计过程复杂,涉及学科广,技术壁垒高。

  在产品方面,行业内企业需要掌握空气动力学、飞行力学、结构力学、材料与制造、航空发动机、飞行管理与控制、导航与制导等多种学科知识和专业能力,才能为客户设计和提供性能优异的产品。依照航空产业发展特点,无人机的研制还需要经过持续的验证与实战,不断沉淀数据、积累技术、持续改进,才能保持产品的技术领先优势。

  在服务方面,无人机下游应用要求服务提供商需具备数据分析处理能力。优秀的数据分析处理能力不仅需要核心解译算法,更需要强大的数据库和人工智能技术作为支撑,只有通过持续的数据积累和算法迭代,才能保持数据处理的高效率和高精准度。飞行能力、核心算法及数据库共同形成本行业的核心技术要素。

  综上所述,本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

  2)资质与产品认证壁垒

  本行业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军方及政企客户。为确保无人机产业健康发展,2017年以来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无人机规范政策,从无人机体积重量、技术构型、资质取得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政企客户需完善供应商选取流程,主要采取政府采购或内部比价方式,对厂商的经营规模、资质情况、管理体系、商业信誉、产品性能及认证、产品使用记录以及细分领域内的应用资质等综合实力进行评比。向部分政府客户或涉密单位销售产品、提供服务,还需考察筛选厂商是否具备军工资质、保密资质等。军方及政企客户需保证无人机产品使用安全可靠且能完成预定目标,所以对供应商考核较为严格,认证周期较长,形成了进入市场的资质与产品认证壁垒,新进入者很难在短期内通过合格供应商认证。

  3)生产供货能力壁垒

  目前,无人机产业竞争日趋激烈,无人机生产速度、质量一致性与后续配套服务是无人机厂商竞争的关键要素。无人机厂商需要具备较强的生产供货能力,以满足消费者和政企客户的要求。行业内新进入的厂商在短时间内难以具备产品开发、解决方案设计、核心零部件生产、装配集成、测试验证等能力,从而对新进入者形成生产供货能力的壁垒。

  4)资金壁垒

  无人机行业内企业需要引进优秀人才与先进设备,以提升自动化水平、提高产品精密度。无人机研发过程及后期验证都需要大量时间、资金和人员投入。对于工业级无人机而言,除上述要求外,政企客户在招标时还会对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规模及经营情况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核筛选,实力较弱的供应商难以满足客户要求,且政企客户的结算流程也使得货款回收周期较长,对行业内企业会造成一定的资金压力。因此,会对行业新进入者形成资金壁垒。

  5)制造工艺壁垒

  无人机生产工艺控制对产品质量具有重要影响,工艺缺陷会使得不良品率上升,直接影响无人机飞行状态与作业成果。无人机企业需要有优良的设备、经验丰富的研发人员、熟练的产业技术工人等,才能完成优秀的产品工艺设计,实现科学的制造流程,达到工业化生产水平。新厂商短期内难以具备该等条件,因此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制造工艺壁垒。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请详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之“(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工业级无人机行业的发展态势

  无人机早期主要应用于军事领域,先后被用于靶机、侦查、情报探测、携弹打击等。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日本、中国纷纷探索无人机在民用领域的应用。

  2008年至2014年,受益于信息化、任务载荷、卫星导航等技术的发展,无人机在军事领域及工业领域应用日益广泛。

  2014年至今,随着无人机产业链趋于成熟,无人机具备了小型化、智能化、低成本的条件,工业级无人机在安防监控、应急救援、智慧城市、环境监测、航空测绘、电力巡检和农林信息化等应用领域同时得以快速发展。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研究报告,2020年我国工业级无人机的市场规模为273亿元(包含无人机整机及无人机服务),中国已成为全球无人机行业版图中最重要的一块。

  随着工业级无人机技术的不断成熟,我国工业级无人机市场规模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并在禁毒侦查、反恐巡逻、环境监测、航空测绘、电力巡检和农林信息化等领域的应用不断深入,通过代替人工作业实现降本增效。根据前瞻经济学家发布的《2021年中国工业级无人机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2015年至2020年,我国工业级无人机市场规模(包含无人机整机及相关服务的市场规模)从30亿元增长至273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5.53%。若以25%增长率对工业级无人机行业市场规模进行测算,2026年,我国工业级无人机市场规模约达1,041亿元。

  (2)军用无人机行业的发展态势

  军用无人机最早产生于20世纪初,具有使用成本低、环境适应性和机动性强、有效降低人员伤亡等特点。随着世界军事变革,技术指标、应用空间不断拓展升级,其被广泛应用到军事领域,俄乌战争的经验也再次印证了,无人机是现代无人战争的重要载体,可通过侦察预警、电子对抗、通信中继、军事打击、战斗评估等应用方式掌握制空权、制信息权,进而形成战场主导权。同时,无人机技术也随着世界电子、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而不断提升。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2019年全球无人机市场规模约259亿美元,其中军用无人机市场规模达169亿美元,占比超过65%。美国军用无人机在全球处于第一梯队,市场占有率接近一半。

  我国军用无人机凭借着研发技术的不断提升,具有性价比优势,逐渐成为全球军用无人机市场重要的出口国之一,是美国军用无人机的主要竞争对手。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预测,2024年左右我国军用无人机产销量有望达到全球无人机市场25%左右的份额。随着我国军用无人机研发技术的发展,未来我国军用无人机的国际市场竞争地位也将进一步加强。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104.07万元,较上年增长26.6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19.30万元,同比增长20.6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465.17万元,同比增长17.4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观典防务             公告编号:2023-004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份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主营业务为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和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该类业务是多学科相互渗透、相互交叉形成的高新技术领域,需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产能建设,并确保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等方面的需求,故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以此维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3,515,828.9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8,763,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525,78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1.25%。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8,763,0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61,752,6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370,515,600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份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1.25%,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无人机禁毒服务供应商,也是国内最早从事无人机禁毒产品研发与服务产业化的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和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无人机及相关专业技术服务属于“M75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无人机专业技术服务属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M75)中的“其他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M7590)。

  无人机行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是多学科相互渗透、相互交叉形成的高新技术领域。无人机的总体设计过程复杂,涉及学科广,技术壁垒高。无人机技术及产品具有更新换代较快的特点,公司的发展与技术研发实力、新产品开发能力紧密相关。随着无人机技术的提高和下游需求的快速增长,该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在此情况下,公司需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推进公司核心技术更新换代,以保持公司的技术优势。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在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板块中,公司凭借禁毒领域的先发优势和技术积累,巩固并深耕各地区的禁毒市场,不断满足禁毒服务市场的较高增长的需求;同时发挥公司数据获取高效、数据积累丰富、数据处理精准等优势,深挖数据资源记录的不可复原历史信息的应用价值,扩展在反恐巡逻、资源调查、环境监测、巡检等领域的垂直应用,与卫星遥感等形成空、天、地协同的观测模式,实现对该项业务的多维拉动,形成以无人机禁毒为压舱石、以民生安全和生态环境为拓展方向的业务体系。

  在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板块中,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优化产品矩阵,在发挥公司定制化产品优势的同时,抓住当前各军工集团中期供应商体系调整契机,积极争取建立新的配套关系,深耕警用市场的开拓业务,不断满足国内庞大的智能化警用产品需求,实现军、警业务的一体化配套能力。通过强化基础理论研究,完善公司的中远期技术布局,进而形成“以无人机系统为主体,以智能防务装备为方向”的业务体系。

  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研发投入、市场开拓及产能建设。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1,040,703.73元,同比增长26.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192,994.81元,同比增长20.62%。公司发展稳定,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在充分考虑了目前的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后,公司决定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在研发投入、产能建设、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等方面的需求,充分保障公司平稳运营、持续健康发展。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鉴于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目前的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兼顾未来的资金需求,公司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本方案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推动各项战略规划落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研发投入和产能建设,以多类型无人飞行装备跟研试制的方式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逐步实现公司设计制造能力的对外输出,通过型号批采配套实现快速增长。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观典防务          公告编号:2023-005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7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立新于2023年3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2023]21号《关于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立新、蒲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述其他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公司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进行审计。综上,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观典防务        公告编号:2023-006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2020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03号”文《关于核准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3,959.0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69元/每股。截至2020年7月16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59.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1,987,1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1-001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2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854.39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无人机航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1,861.44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363.34万元;“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1,629.61万元,利息收入231.74万元,手续费0.0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768.25万元,其中银行存款余额1,568.25万元,定期存款余额4,2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经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0年7月16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兴业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月26日,公司、观典防务(廊坊)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即全资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情参阅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1.无人机航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是在公司原有业务信息系统架构和原有数据库的基础上,通过企业流程再造、算法开发及多场景大数据应用,全面提升公司航测数据的分析、识别及挖掘处理能力,满足公司向深层次、多领域方向发展的业务需求,实现大数据信息化系统平台与市场需求的无缝对接。因此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主要是在原有积累的测试飞行数据和生产车间的基础上,扩大生产基地面积,增添先进生产设备、开发和构建智能制造系统,提升产业化能力。由于设计、生产的连续性,故无法单独核算新增生产线项目产生的收益。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8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观典防务        公告编号:2023-007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变更经营范围,并基于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对应的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重点及方向,拟变更经营范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三、其他事项说明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原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上述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后置经营许可审批项目的,公司将在有权部门实质性审核通过后,开展相应的科研生产经营活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观典防务           公告编号:2023-002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仁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执行,适应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此公司监事会将及时深入核查并督促公司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公允、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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