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任建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任建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爽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任建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任建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爽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任建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爽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任建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爽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任建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爽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3-011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等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地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起提前执行,其余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要求,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按上述原有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等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3-012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温雅伦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温雅伦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
联系电话:010-82884499
传真号码:010-82885200
电子邮箱:zhengquanbu@raisecom.com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温雅伦女士简历
温雅伦,女,199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雅伦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3-004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上午11: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羽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以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434,175,557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313,831.19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7%。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安徽瑞斯康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瑞斯康达”)、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迈国际”)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3亿元和美元3,300万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事宜。
公司拟为安徽瑞斯康达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不超过1年。
公司与康迈国际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且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8、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等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3-006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瑞斯康达大厦 A206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说明: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及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任建宏、李月杰、朱春城、王剑铭、韩猛、宋显建、张羽、易怀勋、张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 9:00-11: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1 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35 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请将上述文件递交至公司后,电话确认,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参会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证券部,邮政编码:100094。
3、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84499-3636;传真:010-82885200;
邮箱:zhengquanbu@raisecom.com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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