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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涵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职能,全体监事列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并对公司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财务核查、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重点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5、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确认和预计的关联交易属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因此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专业审计服务机构,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财务及内控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需求。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借款、信用、抵押和保证等方式。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健全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能够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3-022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就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薪酬方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薪酬发放标准

  (一)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取任何报酬或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9.6万元/年(税前)。

  (二)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程绪东、赵树国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监事姜涵文不在公司任职,不领取薪酬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3-020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8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4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06,65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3,362,601.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3,292,598.12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8日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更加合理地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投资期限内,该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与此同时,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为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选择规模大、信誉好、效益高、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发行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新风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3-019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文)文件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9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4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6,65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362,601.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292,598.1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0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647.89万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027.64万元,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规定,该制度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会同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注:鉴于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存放“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488401048888888)余额为零,且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不再使用,为便于银行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5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本金为人民币302,662,262.16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表所示,其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作为活期存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同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说明

  不适用。

  七、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030043号)。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一:《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一: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公司储能PCS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于2022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正式投产并产生经济效益,报告期内产生收入28,726.78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办理竣工结算,后续仍有部分款项待支付,故尚未正式结项。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3-018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而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姜楠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且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2023年度预计金额是公司根据之前年度交易情况合理得出,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因此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执行公允定价方式,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 1: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2022年度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注 2: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指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8.25%的股权,系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系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已就上述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等,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此外,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3-017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该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万元。该所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95家,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该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该所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2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世欣(项目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等资格。徐世欣先生自1985年7月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已37年(证券从业经历30年)。现为中兴华所合伙人、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负责并参与过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海信视像股份有限公司等20余家上市公司IPO及年报审计工作,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等10余家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没有兼职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晓飞: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资格。自2016年7月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已6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年。现为中兴华所项目经理。在工作中负责并参与过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国君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IPO及年报审计工作、新三板公司的挂牌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尹淑英: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0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2014年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0年10月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3.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0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90.00万元(含税),系按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3年度中兴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华所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中兴华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兴华所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专业审计服务机构,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财务及内控审计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中兴华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公司审计要求。鉴于中兴华所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2022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3-016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9,257,354.51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本分红方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39,9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98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3.5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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