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如下:
(1) 与参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洛特”)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提供劳务、场地租赁、借款利息,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总金额不超过705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2022年与该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为520万元。
(二)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珍录
注册资本:4450万元
经营范围:涂层新材料、金属印花板、金属印花复合板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88号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61,581,528.91元,净资产1,327,401.89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059,471.79元,净利润-16,576,578.87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47.20%,公司董事金跃国先生担任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此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但经营成果持续亏损,公司将积极关注巴洛特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加工、出租房屋、及其他服务,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均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委托加工合同》、《租房合同》、《借款协议》等,继续按原合同条款执行,主要为加工费、租赁费、利息、其他服务费等。2023年预计交易金额为705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0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R适用 □不适用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有机涂层板行业的民营企业之一,主要从事业务为有机涂层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有机涂层板产品应用于多个产业,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工业厂房、医疗场所等建筑项目建设、装饰以及家电行业产品的外观部件等。根据应用场景需求的不同,有机涂层板按照功能可分为高洁净板、抗静电板、高韧耐污板、抗菌板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持续化解公司历史遗留风险
(1)积极督促股东胡卫林归还占用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胡卫林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24,870.94万元(含占用资金利息)。报告期内,在董事会带领下,公司管理层多措并举解决胡卫林占款19,983.6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胡卫林占款余额为5,673.3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追缴占款举措如下:
1)2022年3月,公司与中民居家、胡卫林共同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拟以中民居家持有的中民护培100%股权置换公司持有的对胡卫林关联方的债权15,000万元,以解决胡卫林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积极协同推进胡卫林实际控制的苏州佳苏实业有限公司土地的政府收储工作。2022年10月,公司收到胡卫林偿还的占用资金4,188.06万元(上述土地收储款直接用于归还中信银行贷款)。
3)为彻底解决资金占用事项,2023年3月,公司与胡卫林、汇丰圆、德峰国际签订了《债务清偿协议》,约定了剩余占用资金的具体还款计划及还款来源。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债务清偿协议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胡卫林已根据上述债务清偿协议按期偿还1,010万元。
(2)积极推进俄联合股权出售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积极推进俄联合股权出售工作。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于公开交易场所挂牌出售所持有的俄联合51%股权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公开交易场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俄联合51%股权,以评估价作为首次挂牌转让参考价,最终以实际成交金额为准。
2022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南宁颐然的控股股东中民未来出具的《承诺函》,其不可撤销的就俄联合挂牌转让相关事项作出承诺。
2022年4月27日,公司通过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意向转让公告,拟转让持有的俄联合51%股权,以评估价作为首次挂牌转让参考价,公告时间为 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9日,未征集到潜在意向方。
2023年1月11日,公司通过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再次发布意向转让公告,拟转让持有的俄联合 51%股权,意向价格为人民币1,010万元,公告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7日,仍无潜在意向方与公司接洽。
控股股东方中民未来为了帮助与扶持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指定其全资子公司中民居家以1,010万元受让公司持有的俄联合51%股权。同时中民居家承诺在股权交割完毕后,加快联系、督促、推动对俄联合的审计工作,审计师由公司聘请,费用由公司承担。若审计发现2022年俄联合51%净资产超出1,010万元人民币,超出部分归公司所有;若中民居家与第三方达成关于俄联合51%股权再转让协议,中民居家承诺将交易额高出1,010万元部分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支付给公司(与前款所述净资产超出部分返还义务不累加,以二者孰高者计算)。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民居家签订俄联合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已收到1,010万元股权转让款。
2、终止与滨南股份股权合作
2021年4月,公司完成了对滨南股份的收购,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滨南股份51%的股权。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收到滨南股份转让方出具的《沟通函》,由于股份转让款项尚未付清,对方提出拟终止本次股权合作,希望在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基础上进行友好磋商协议解除,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拟终止与滨南股份股权合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0)。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2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滨南股份股权转让事项的议案》,终止上述股权合作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滨南股份原股东退还的股权转让款4,420.41万元。
股权合作期间,公司曾为控股的滨南股份及其子公司滨南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上述担保事项,在原有李鹏(滨南股份实际控制人)和重庆进厚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反担保的基础上,2022年12月又追加滨南股份为公司提供了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反担保措施。经公司向李鹏及滨南股份了解,目前上述融资还款正常,公司将持续积极督促滨南股份原股东尽快替换或结清剩余融资担保。
3、持续提升合规经营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内部管控和审计监督职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和公司业务流程特点,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有效地提升了风险防范能力和控制水平,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4、加强开展公司文化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秉承“诚信、谦和、致恒、至善”的核心价值观,弘扬谦和、务实的工作作风,不讲排场,精简高效;汇聚有共同价值理念的人共事,实现公司与个人的共同成长;强调团队的责任心和自驱力。同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激励考核机制,持续优化多层次培养体系,为公司长久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06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以现场结合线上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王梦冰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运作。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相关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管理层2022年度主要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48,390.3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主要系2022年销售单价及销量叠加下滑的影响;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21.3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3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32.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1%,公司销售回款良好,主营业务现金流保持平稳;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741.66万元,较上年末减少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5)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04)。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公司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康华”)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213,154.93元,合并财务报表截至2022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8,123,259.14元;2022年度实现母公司单体财务报表净利润-33,374,375.81元,母公司单体财务报表截至2022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40,782,405.22元。
鉴于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且2023年公司需保障充足的自有资金以稳定发展业务,逐步恢复市场信心,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为不超过【30,5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内容包括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时间一年。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和融资成本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与参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提供劳务、场地租赁、借款利息,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总金额不超过705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2022年与该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为52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金跃国先生作为公司委派至巴洛特董事,为此议案的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3-04-12)。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重庆康华为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重庆康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议案》
经董事会确认,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07)。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07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00;
②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三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已于2023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扬子新材董秘办
4、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
5、会议联系人:李烨
6、联系电话:0512-68327201
7、联系传真:0512-68073999
8、通讯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扬子新材
9、邮政编码:21514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52”, 投票简称为“扬子投票”。
2、议案的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三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三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注:
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 ”,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未选、错选、字迹无法辨认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08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侯丹青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等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5)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04)。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48,390.3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主要系2022年销售单价及销量叠加下滑的影响;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21.3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3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32.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1%,公司销售回款良好,主营业务现金流保持平稳;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741.66万元,较上年末减少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康华”)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213,154.93元,合并财务报表截至2022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8,123,259.14元;2022年度实现母公司单体财务报表净利润-33,374,375.81元,母公司单体财务报表截至2022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40,782,405.22元。
鉴于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且2023年公司需保障充足的自有资金以稳定发展业务,逐步恢复市场信心,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3-04-1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重庆康华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1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59%,主要系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入减少及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2、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111%,主要系公司预付原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3、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100%,为公司本期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4、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减少100%,为参股公司亏损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65%,主要系本期发放上年绩效奖金所致;
6、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83%,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6%,主要系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及预付原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68%,主要系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43%,主要系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资金占用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胡卫林未偿还的资金占用余额为5,673.33万元。2023年3月,公司、胡卫林及其关联方德峰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峰国际”)签订《债务清偿协议》,三方同意胡卫林及德峰国际共同偿还资金占用款,还款计划约定:1. 在2023年4月25日前,通过现金或者债权抵偿等方式偿付10,100,000.00元;2. 在2023年11月6日前,胡卫林及德峰国际向公司偿付现金20,000,000.00元;3. 在2023年12月31日前,胡卫林及德峰国际向公司偿付剩余本金及利息。
马德明、胡卫林、德峰国际及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债权确认及清偿的框架协议》以及胡卫林、德峰国际向公司出具的确认函,各方同意和确认以马德明、马晨前期支付公司的10,100,000.00元俄联合股权转让意向金抵偿胡卫林占用公司资金,第一阶段款项已偿付。
(二)俄联合股权处置
公司持有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俄联合”)51%的股权,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已丧失对俄联合的控制。公司从2020年1月1日开始不再将俄联合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公司2022年4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于公开交易场所挂牌出售所持有的俄联合51%股权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2023年1月11日通过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意向转让公告,拟转让持有的俄联合51%股权,未征集到潜在意向方。
公司2023年3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民居家签订俄联合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股东方中民未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其全资子公司中民居家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以1,010万元(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让公司持有的俄联合51%股权。公司已于2023年3月收到1,010万元股权转让款。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梦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福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相妗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梦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福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相妗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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