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82,978,15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产品有光电子器件、模块和子系统产品。按应用领域可分为传输类产品、接入类产品、数据通信类产品。
公司传输类产品可以提供光传送网端到端的整体解决方案,包括传输光收发模块、光纤放大器、光无源器件、智能光器件等。传输光模块包括100G、400G等速率光模块,支持10km、40km、80km等传输距离。光纤放大器产品包括掺铒光纤放大器、拉曼放大器和混合光放大器。光无源器件包括AWG(阵列波导光栅)、VMUX(光功率可调波分复用器)、WDM(波分复用器)、VOA(可调光衰减器)、OPM(光性能监测功能模块)等光传送网所需的光器件。智能光器件包括WSS(波长选择开关)、OTDR(光时域反射仪)、相干器件等。
公司接入类产品支持固网接入和无线接入应用。固网接入产品有GPON OLT/ONU 、10GPON(10G EPON、10G GPON 、10G Combo PON)的BOSA和光收发模块等。无线接入类包括4GLTE和5G网络用CPRI/eCPRI的各种10G、25G、50G、100G灰光和彩光光收发模块。
数据通信产品主要用于数据中心、企业网、存储网等领域,包括光电器件、模块、板卡、AOC产品。产品组合包括10G、25G、50G光收发模块,100G QSFP28和AOC(有源光缆),200G、400G、800G QSFP DD /OSFP,16G/32G/64G FC光模块产品。
此外,公司在10G、100G、400G长跨距、光线路保护、分光放大以及传感类方面也有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新产品种类不断拓展,数据中心800G高速产品、固网接入combo PON系列产品、400G DCO系列产品等均取得较好进展,公司持续提供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的新产品。公司也在积极拓展其它新兴行业产品的种类拓展,部分产品已经取得较好进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R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黄宣泽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
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会议室。
9、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统计时,将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说明: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4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3) 上述议案10及议案11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如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就该等议案进行投票。相关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30—16:30。
(二)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5月11日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三)会务联系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毛浩、方诗春
联系电话:027-87694060
传真:027-87694060
电子邮箱:investor@accelink.com
(四)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样本。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一、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如下:
二、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代理人有权____/无权____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有效期: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1
2、投票简称:光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16:00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锋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出具了大华审字[2023]00142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2年度决算情况: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91,188.12万元,较上年增长6.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840.78万元,较上年增长7.25%。
2022年末资产总额990,339.27万元,较上年增长4.49%;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11,846.48万元,较上年增长10.41%。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613,580,100.2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8,407,790.49元。母公司当期实现利润520,222,003.42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52,022,200.34元,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404,053,746.08元,扣除以前年度现金分红方案118,748,017.92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2,841,691,318.31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利润分配承诺。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23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2023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信贷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押汇、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进口代付等信贷业务,上述信贷业务办理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拟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14:00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宣泽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出具了大华审字[2023]00142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2年度决算情况: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91,188.12万元,较上年增长6.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840.78万元,较上年增长7.25%。
2022年末资产总额990,339.27万元,较上年增长4.49%;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11,846.48万元,较上年增长10.41%。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刘泉女士、郑春美女士、肖永平先生、冉明东先生、胡华夏先生、马洪先生、王征女士、孙晋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来自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丁峰、雷信生、吴海波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内字[2023]000522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ESG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ESG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613,580,100.2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8,407,790.49元。母公司当期实现利润520,222,003.42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52,022,200.34元,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404,053,746.08元,扣除以前年度现金分红方案118,748,017.92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2,841,691,318.31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利润分配承诺。公司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达10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第五条第三款“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的有关规定。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23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2023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信贷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押汇、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进口代付等信贷业务,上述信贷业务办理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来自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丁峰、雷信生、吴海波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说明>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来自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丁峰、雷信生、吴海波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为规范关联交易,强化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说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说明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黄宣泽、胡强高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424号),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5,880,689.30元,以2018年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13.93%,低于15%,未达到《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依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所涉及的818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760.1万股限制性股票。
另外,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8.1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16人因退休或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4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落实《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关于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发评价〔2015〕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特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授信及内外部债务融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战略部署,落实《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建立资产负债约束机制、降低杠杆率,预防债务风险,增强发展韧性,提高发展质量,特制定《授信及内外部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及内外部债务融资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23.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99,408,918减少至698,174,918股。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84,803,234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98,174,918股增加至782,978,152股。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810.7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82,978,152减少至774,871,152股。
基于以上变更,须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修订。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对章程的修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一、原章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9,408,918元。
修订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4,871,152元。
二、原章程:
第十九条、公司现股份总数为699,408,91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均为普通股。
修订为:
第十九条:公司现股份总数为774,871,1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均为普通股。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613,580,100.2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8,407,790.49元。母公司当期实现利润520,222,003.42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52,022,200.34元,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404,053,746.08元,扣除以前年度现金分红方案118,748,017.92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2,841,691,318.31元。
根据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结合目前的经营现状、资金状况,公司董事会决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利润分配承诺。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
经公司对2022年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2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69,740,218.63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7.90%,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69,740,218.63元,计入2022年度损益,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069,733.75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136,069,733.75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拟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合计-369,336.27元,主要系应收账款规模下降和结构优化。信用减值损失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0.06%。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以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根据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情况,公司拟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159,591,082.25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6.2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收购法国阿尔玛伊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后,需计提相应的商誉减值准备合计10,518,472.65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73%。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关联交易概述
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下属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曾用名:“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对服务范围、服务限额、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约定,确保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的成员单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因同受中国信科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
2、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波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37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1362U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100%的股权。
(2)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财务公司以“立足集团、创新发展”为经营宗旨,致力于为集团所属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专业化金融服务,并以管理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增强集团资金调控能力,构建覆盖全集团范围的资金集中管理平台,进一步提高资金集中度,有效降低集团财务成本,提高内部资金、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通过内外资源的整合,助推集团产业链的不断拓展和完善,为打造信息通信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集团公司提供较为完善的金融服务支撑。
目前财务公司已开展的业务主要为本外币存款、结算、信用鉴证、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及票据承兑、保险代理、财务顾问等业务。此外,财务公司还取得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主办企业资质。
2020年—2022年,财务公司经营状况稳健,各项业务平稳运行,支付结算无差错,各项风险监控指标表现良好,近3年平均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比例均高于最低监管标准和行业平均水平;不良贷款率为0,资产结构持续优化,信贷及投资等资产质量良好。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稳步推进,持续增强财务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为公司日常运行和开展各类业务提供了更好的系统支撑。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45.86亿元,所有者权益12.87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32.92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9,879.77万元,利润总额4,264.17万元,净利润3,235.10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会根据公司及成员单位的要求为其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结算服务:指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成员单位指令提供付款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等;
2、存款服务:指公司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3、信贷服务:指财务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及成员单位业务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指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成员单位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二)定价基本原则
1、财务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和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标准;
2、公司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市场公允价确定。最终利率不得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同等存款规模的存款利率。
3、公司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市场公允价确定。最终利率不得高于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同担保条件、同等贷款规模的其他成员单位发放的同种类授信的利率。
4、财务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应按照非银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标准收取费用。但在收费标准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照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该项服务市场公允价收取费用,并符合本协议的约定。最终服务费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限额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公司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具商业汇票、保函等其他贷款业务总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四)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双方需提前协商,到期终止协议或办理续签协议事项。
(五)生效条件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如按照有关法律、甲乙方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经过相关审批程序才能生效的,则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始生效。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风险评估情况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说明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查询,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了在财务公司进行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制度及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独立于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沟通更有效率,可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较商业银行更方便、更高效的金融服务。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该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将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拟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帮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黄宣泽先生、总经理胡强高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毛浩先生、财务总监向明女士、独立董事王征女士、保荐代表人张兴忠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建议。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4日(星期四)16: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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