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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9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在担任公司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兢兢业业,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

  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审华共有合伙人103人,注册会计师53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6人。

  3. 业务信息

  中审华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83,2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1,1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4,280万元。

  2021年度,中审华共承担27家上市公司和128家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分别为4,214万元、2,356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中审华审计的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1家,同行业挂牌公司客户为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华已购买职业保险,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符合相关规定,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1年12月31日,职业风险基金为2,007.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081.7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中审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2次,行政监管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均已整改完毕。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俊杰,男,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华帝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男,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4年,至今参与过IPO审计、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控复核人盛浩娟,女,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具有独立性且诚信记录良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规定的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服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工作天数、工作繁简程度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经双方友好协商,2023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财务审计费125万元、内控审计费45万元。与上一期相比,审计费用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且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及2022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循了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和立场,勤勉尽责,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中审华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以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较高,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鉴于中审华对公司业务熟悉、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收费相对合理,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议案获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鉴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诚信记录良好,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多年来,中审华为公司提供了细致、认真的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此项议案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恪尽职守、认真务实,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情况。本次续聘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继续聘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确定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标准合理,符合实际。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电子玻璃及中性硼硅药用玻璃项目投资及进展情况

  为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加快高端产品市场布局,扩大产能规模,增强盈利能力和品牌影响力,2023年3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加大对高性能电子玻璃及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的项目投资。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电子”)在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泸县经开区”)投资建设两条高性能电子玻璃生产线项目,项目总投资约9.7亿元,该项目由旗滨电子设立四川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及运营;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药玻”)在泸县经开区投资建设两条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生产线,项目总投资约7.8亿元,该项目由福建药玻设立四川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及运营。截止报告期末,四川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四川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分别领取了营业执照,相关注册设立手续已完成。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刊载《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2023-017、2023-024)。

  2、子公司部分银行帐户等财产冻结事宜进展情况。

  2022年10月,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涉及民事诉讼,其名下部分银行账户及其他等值财产被冻结(查封),其中被冻结银行账户包括天津节能在中信银行深圳景田支行开立的账号为8110301013200572818的募集资金专户(该募集资金专户当时的余额为零,故该事项实际冻结的公司募集资金为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等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0)。2023年1月,经法院调解,天津节能已就相应诉讼事件与另一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上述冻结(查封)事宜得到妥善解决,2023年1月28日,公司收到了法院《解除保全通知书》,已解除对天津节能和东方诚公司的保全措施。经天津节能查询确认,天津节能上述资产的查封和冻结手续已全部被解除,上述银行账户和其他资产已恢复正常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等财产冻结事宜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3、子公司及孙公司增资情况

  (1)为加快全资孙公司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满足漳州光伏生产线建设及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保持其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2023年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同意由全资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亿元对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漳州光伏注册资本由5亿元增加至10亿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报告期末,上述事宜的工商变更手续仍在办理当中。

  报告期,本次增资事宜已实施完毕。

  (2)鉴于福建药玻拟在泸县经开区投资建设两条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生产线,为保障药玻业务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同意以自有资金向福建药玻增资总额30,6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30,000万元,其余股东(公司员工跟投平台)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参与本次增资。增资后,福建药玻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公司持有福建药玻的股权比例由67.8431%上升至91.9608%,五家员工跟投平台持有福建药玻的股权比例由32.1569%降至8.0391%。本次增资价格参考股东跟投平台股权转让价1.02元/股。该事项已经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情况及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2023-028)。报告期末,上述事宜的工商变更手续仍在办理当中。

  (3)为保障福建药玻的全资子公司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药玻”)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融资能力,公司同意福建药玻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对湖南药玻实施增资。增资价格为1元/1元注册资本。增资后湖南药玻的注册资本由20,200万元增加至30,200万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报告期末,上述事宜仍在进展中。

  4、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情况

  为进一步清晰旗滨电子及福建药玻跟投平台持股及跟投人员权益份额,同意公司在天津的几家员工跟投平台将所持有的福建药玻的全部股权转让(平移)至跟投人员对应新设的四家跟投平台。原跟投平台(转让方)与新设跟投平台(受让方)中各有限合伙人(跟投员工)持有福建药玻的权益保持不变。股权转让后,天津聚鑫、天津泰鑫、天津恒鑫、天津东鑫不再持有福建药玻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平移)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按照1.02元/1元注册资本进行转让定价。即:(1)天津聚鑫将所持福建药玻20.4412%的股权转让给宁海俱鑫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款为2085万元。(2)天津泰鑫将所持福建药玻8.4510%的股权转让给宁海台鑫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款为862万元。(3)天津恒鑫将所持福建药玻1.2941%的股权转让给宁海珩鑫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款为132万元。(4)天津东鑫将所持福建药玻1.5784%的股权转让给宁海冬鑫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款为161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后福建药玻的股权架构: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报告期末,上述事宜仍在进展当中。

  5、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2023年3月18日,公司实施的竞价回购期届满,公司已完成了本次回购。本次回购期公司实际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9,023,678股(其中报告期回购股份964,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683,499,672股的1.0816%(占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预计回购最高股数的69.1040%),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11.47元/股,回购均价为10.51元/股,回购的最低成交价为7.8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30,495.5306万元(不含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数量及金额均已超过了回购方案中的回购数量、回购总金额的下限,本次回购股份将在三年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6、可转债转股进展情况。

  报告期,共有12,000元“旗滨转债”转为本公司股票,转股股数为998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2,686,216,940股的0.000037%,占公司2023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2,683,500,504股的0.000037%。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有1,360,000.00元“旗滨转债”转为本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07,156股,累计转股股数占“旗滨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3989%;占2023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的0.003993%。截至2023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旗滨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498,640,000元,占“旗滨转债”发行总额的比例为99.909333%。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文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国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海燕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何文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国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海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文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国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海燕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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