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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对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味知香”)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9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25,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28.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3,2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6,632,642.5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6,617,357.50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21日到位,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1]B035号)。

  (二)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28,640,561.24元,剩余募集资金为231,320,844.53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及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转出1,000万元至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账户,用途为购买理财产品。因银行内部手续未通过等原因,该理财产品未购买成功,上述资金于期后转回至募集资金账户,故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笔款项存放在非募集资金账户中。

  注2:本年度末非募集资金账户中,包含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溪支行3,000万理财产品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尚未转回募集资金账户,于期后转回。

  三、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 5月 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分别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表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3-019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9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25,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28.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3,2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6,632,642.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6,617,357.50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苏公W[2021]B035号)。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仅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间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确保了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

  (3)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3-026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味知香”)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3-022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起开始执行。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能更加全面、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3-018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2013年8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较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20年11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先生,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1人。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825.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99.0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369.97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63家,审计收费总额6,350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丁春荣

  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世华科技(688093)、和顺电气(300141)、天瑞仪器(300165)、安洁科技(00263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陆新涛

  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金时科技(002951)、浙文影业(601599),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雅芬

  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博瑞医药 (688166)、安洁科技(002635)、金时科技(002951)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不含税)。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公证天业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证天业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证天业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公证天业2023年审计费用、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3-024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味知香”) 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8,294,346.20,较上年同期增长4.40%。其中,主营业务收入788,309,316.5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4%。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1)按产品类别分类

  单位:万元

  

  (2)按销售地区分类

  单位:万元

  

  (3)按销售渠道分类

  单位:万元

  

  说明:

  (1)公司肉禽类产品销售额较上年保持稳定,水产类产品较上年增加10.77%,其他类产品较上年增加72.47%;

  (2)公司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逐步向外围区域扩张,其中华中地区较上年有较大提升,东北、西北地区销售额较小;

  (3)2022年度,公司加盟店渠道销售额持续稳定增长,批发渠道受经济环境影响销售额有所下降,电商业务因物流运输及冷冻条件影响未大力开展导致销售额下降。

  二、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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