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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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3-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位,实际出席董事7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齐子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公司第一季度发生的重要事项及财务信息等进行披露。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高科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齐子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怡然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益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齐子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怡然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益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齐子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怡然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益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并根据准则解释要求,对于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3-022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位,实际出席监事3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航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公司第一季度发生的重要事项及财务信息等进行披露。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公司监事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经监事会审核,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2、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高科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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