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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3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回购专户为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截至本报告期末,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为11,934,731股,持股比例为1.50%。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正在执行的有效订单为77.57亿元(未包括中标但未收到定金的成都至兰州铁路成都至川主寺段站房工程、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北京市轨道交通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长沙磁浮东延线接入T3航站楼工程、青岛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新建杭州至衢州铁路建德至衢州段站房工程、北京轨道交通17号线未来科学城公交换乘中心项目工程,中标金额共计4.231664亿元),在手订单保持稳定。

  “有效订单”说明:公司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13号线一期、10号线三期、17号线二期、18号线三期、30号线一期及轨道交通资阳线工程电梯及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项目,中标金额合计318,426.34万元;根据甲方安排,上述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建设期)合同、运维服务(质保期后常年运维)合同采取分开签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将对应的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建设期)合同中标总额113,675.78万元纳入前述正在执行的有效订单统计;运维服务(质保期后常年运维)中标总额204,750.56万元待后续收到定金后纳入相应报告期内统计。

  (二)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13号线一期、10号线三期、17号线二期、18号线三期、30号线一期及轨道交通资阳线工程电梯及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项目,中标金额合计318,426.34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就上述中标项目的建设期与客户签署了合同,并已收到相应定金合计11,367.58万元。

  (三)员工持股计划

  1、报告期内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员工持股计划中的持股情况

  单位:股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出售任何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额超过公司股本10%以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情形,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剩余持股数量为54万股。

  (四)股权激励

  1、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790,000份;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941,000份,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50,000份,合计注销1,091,000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4)、《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4)。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0,0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7月8日办理完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731,000份,其中12,000份股票期权因激励对象账户存在冻结无法完成注销操作,其余1,719,0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8月9日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6)、《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1)。

  2、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确认符合行权条件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59名,其在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23年6月23日止)可行权共588,5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6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6)、《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5)。

  本报告期内,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的股数为71,5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71,500股。

  (五)委托理财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因公司调整富余资金理财策略,减少投向低风险理财产品,相应增加存款,从而使得本年持有银行理财产品较去年同期减少。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逾期未收回金额有良卓资产稳健致远票据投资私募基金11,000万、大通阳明18号一期资产管理计划3,000万元、私募基金理财产品“华领9号”3,900万元,共计17,900万元。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就购买的良卓资产稳健致远票据投资私募基金到期后未兑付情形已起诉相应被告,目前案件正在执行中。2022年末,公司对预计无法足额收回的良卓资产稳健致远票据投资私募基金理财产品,按照一贯性原则,根据管理人持有的冻结股份市场价及预期偿付率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公司在谨慎基础上对该其他流动资产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并按其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当年补提金额为300万元。截止2022年末,该项私募基金累计计提减值准备为9,300万元。

  2、公司就购买的大通阳明18号一期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后未兑付情形已起诉相应被告,因该资管产品的三名投资者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获得一审胜诉,为获得有利的诉讼结果,公司于2021年2月暂时撤诉。2021年4月,公司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21年9月1日听证开庭,并于2022年2月28日第一次正式开庭;2022年4月29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公司投资款损失3,0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941,489.38元(暂计至2019年8月19日,之后以3,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022年5月,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2年9月2日、2022年10月10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二审调查,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

  3、公司就购买的上海华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私募基金理财产品到期后未兑付情形已起诉相应被告,被告人涉嫌集资诈骗,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8日开庭审理,于2022年11月24日作出判决:上海华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孙祺犯集资诈骗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冻结在案的脏款等按比例发还各名被害人。

  本报告期无新增逾期未收回金额。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友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舟群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舟群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友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舟群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舟群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证券代码:002367              公告编号:202320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期半天。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友林先生主持。经过全体董事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友林先生、朱琳昊先生、沈舟群女士、朱琳懿女士、吴贤女士、强永昌先生六人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耿成轩女士、韩坚先生、郭俊先生三人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职务津贴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职务津贴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通知、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321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期半天。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莫林根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莫林根先生、朱玲花女士二人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职务津贴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职务津贴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334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一季度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3年一季度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概述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电梯”或“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发起的苏州康力君卓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力君卓”)于2018年4月16日注册成立(公告编号:201718、201752、201779、201809、201824)。截止2023年一季度末,依约并根据康力君卓实缴出资情况计算,公司现持有康力君卓87.33%份额。

  公司对康力君卓的投资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应在报表中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进行公允价值确认,在期末时按公允价值来计量,对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公司采用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确定方法为: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根据公司近日收到的管理人提供的康力君卓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康力君卓期末净资产为20,744.64万元,较2022年12月31日的期末净资产16,637.34万元增加4,107.30万元。

  公司对持有的康力君卓份额公允价值按照其期末归属于公司的净资产确定。以此为依据,计算确认公司所持康力君卓份额截止2023年一季度末的账面价值为18,116.37万元,较2022年12月31日的14,529.47万元增加3,586.90万元,对所属报告期的损益产生了积极影响。

  扣除所得税影响,上述事项增加公司2023年度一季度净利润3,048.87万元,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12%。

  二、2023年一季度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向管理人了解,上述变动主要系康力君卓参股企业江苏博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股份”)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具体情况如下:

  博云股份成立于2012年,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创立以来,注重科技创新,坚持核心代码自主研发,专注为客户提供自主可控的国产软件基础设施产品和技术服务,帮助客户构建面向云原生应用的新型IT基础架构,旗下拥有博云容器云产品族、博云云管理平台、博云牧繁DevOps平台三大核心产品线等。

  康力君卓曾于2019年6月出资1,999.14万元以受让老股及增资的方式获得博云股份3.4768%股权,对应博云股份当期注册资本54.8131万元。

  博云股份自康力君卓投资完成后,产品线布局逐步完善,行业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客户覆盖面持续扩大,经营业绩有所提升。同时博云股份引进了多家非关联投资人及产业投资方,并于2023年3月完成新一轮融资。

  本着客观真实反映康力君卓当期资产价值的原则,管理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于2023年3月末对所持博云股份按其最新一轮融资估值计算账面价值为6,106.37万元,并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107.23万元。

  公司知悉后,本着会计谨慎性原则,立即向管理人了解博云股份最新经营动态、新一轮融资进展及结果,了解管理人对康力君卓期末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

  同时,本着真实反映当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就前述情况进行了沟通,确定对所属报告期的损益的影响;截止本公告日,双方无重大分歧。

  公司已在《2023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18)中及时进行了情况说明。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3年一季度内确认的康力君卓相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博云股份为非上市企业。非上市企业其公允价值受企业经营情况、市场流动性、投融资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允价值波动的不确定性可能影响公司净利润的增加或减少。

  3、2023年一季度内,公司持有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超过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以上的情形。

  4、上述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计算的结果,并已于2023年一季度报告期内确认;尚待年终审计机构进行最终审计确认;最终以公司2023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 康力电梯            证券代码: 002367              公告编号:202330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友林先生、朱琳昊先生、沈舟群女士、朱琳懿女士、吴贤女士、强永昌先生六人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耿成轩女士、韩坚先生、郭俊先生三人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耿成轩女士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耿成轩女士、韩坚先生、郭俊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逐项审议表决。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第五届董事会全体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马建萍女士因自身工作安排需要,主动提出不再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对马建萍女士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工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马建萍女士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友林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苏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理事、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中国电梯协会副会长、江苏省工商联执委、苏州市电梯业商会会长、苏州轨道交通产业协会会长。公司创始人及主要发起人股东,2007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现兼任苏州康力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友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8,591,306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友林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朱琳昊先生、朱琳懿女士的父亲;王友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友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琳昊先生: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双学位,工程师。2015年至今服务于公司,历任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电梯事业部总经理、扶梯事业部总经理、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代理总裁。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中共苏州市吴江区十四届党代会代表、苏州市吴江区十七届人大代表、共青团苏州市吴江区委副书记(兼),获苏州市“三新四创”好青年、苏州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琳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友林先生与朱琳昊先生为父子关系;朱琳懿女士、朱琳昊先生为姐弟关系;朱琳昊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琳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沈舟群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5年至今服务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经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舟群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50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舟群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琳懿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研究生在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2010年至今服务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采购管理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琳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友林先生与朱琳懿女士为父女关系;朱琳懿女士、朱琳昊先生为姐弟关系;朱琳懿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琳懿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贤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事业五部副总经理、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至今服务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总经理、战略投资部总经理,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董秘专业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贤女士持有公司股票41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贤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强永昌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曾挂职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政府财政局副局长、曾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学位委员会委员等职;现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国际贸易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理事、中国美国经济学会理事、上海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Journal of Chinese Economics and Foreign Trade Studies编委会委员,公司董事、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强永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强永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耿成轩女士: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会计学科带头人,校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会计学专业教学委员会委员,航空工业产学研用管理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南京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兼任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耿成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耿成轩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韩坚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区域经济、金融与投资。1998年6月毕业于兰州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7年6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教授,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威格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韩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俊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一级律师。现任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上海律协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江元盛和牛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郭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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