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预计2023年将与以下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内容涉及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接受劳务、租赁等,预计总金额为46,144.76万元,涉及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等,预计总金额为73,635.00万元。
2022年公司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接受劳务、租赁总金额43,245.6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总金额95,700.04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关联董事姚锦龙先生、姚俊卿先生、姚锦丽女士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对此议案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主要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名称: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海港创业园1号楼3,4门31480
注册资本:39,88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俊良
经营范围: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机械电气设备、金属材料、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矿石、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的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7,354,674.58万元,净资产3,331,722.11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203,035.60万元,净利润266,154.15万元。
2、关联关系: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名称:建华建材(山西)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吕梁市交城县段村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明辰
经营范围:生产与销售:商品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砌块、水泥电杆及其铁附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钢筋混凝土方桩、砼预制构件并提供相应售后技术咨询服务;生产与销售各类水泥制品;水泥制品、砼预制构件安装、技术及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0,180.15万元,净资产15,006.43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4,938.99万元,净利润5,485.54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名称:山西隆辉煤气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太原市阳曲县东黄水镇故县村
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政
经营范围:洗煤、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煤炭的销售、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8,866.55万元,净资产-47,197.90万元。2022年实现净利润-531.78万元。
2、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履约能力较强。
(四)名称: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清徐县东于镇西高白村307国道南1号
注册资本:58,88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过发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铁轧制,其他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销售,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建材经销,电器机械修理(除汽车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冶金技术服务;氧气、氮气生产、供应、销售。铁矿开采、精选、销售,废钢的收购,货物进出口业务,石灰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950,847.82万元,净资产307,395.7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720,732.54万元,净利润8,232.70万元。
2、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五)名称:山西五星水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清徐县东于村东边道1号
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海林
经营范围:水泥及水泥制品的制造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8,600.10万元,净资产202.0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9,877.12万元,净利润-222.37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六)名称:清徐县宏锦泉供水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清徐县美锦大街2号贯中大厦402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贾晋才
经营范围:灌溉服务;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8,420.10万元,净资产31,072.4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3,017.37万元,净利润1,997.40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七)名称:山西晋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太原市清徐县吴村
注册资本:64,574.4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辉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汽车新车销售;电子过磅服务;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合成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共铁路运输;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铁路机车车辆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85,204.04万元,净资产47,535.26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4,407.53万元,净利润513.85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八)名称:山西晋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东沺二巷3号煤化工大厦20层10号
注册资本:20,96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韵庆林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售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新能源技术的技术应用、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设备、电力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仅限设立分公司时使用)、销售、租赁;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设工程:电力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1,439.36万元,净资产20,713.48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244.63万元,净利润14.91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较强。
(九)名称:山西中科矿渣微粉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吕梁市交城县夏家营镇段村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春柱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矿渣微粉、混凝土掺合料、水泥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4,787.09万元,净资产-6,991.41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609.44万元,净利润-1,072.54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较强。
(十)名称: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交城县王明寨村西(夏家营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孝全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电力业务:电力生产供应、热力生产与销售及相关业务;电力销售及售电相关业务;提供电力技术咨询服务、供热、供水、供蒸汽、供冷、运营维护;粉煤灰及相关产品生产与销售;自有普通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25,378.83万元,净资产-14,866.2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20,211.31万元,净利润-2,965.99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较强。
(十一)名称:山西瑞赛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经济开发区盛锦路与银通路交叉口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毕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农药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肥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40,370.28万元,净资产29,096.0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9,517.83万元,净利润3,494.94万元。
2、关联关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十二)名称:山西省美锦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特色食品产业集聚区醋都路99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锦涛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谷物种植;豆类种植;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8,928.97万元,净资产563.73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9.92万元,净利润-428.64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较强。
(十三)名称:山西美锦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太原市清徐县文源路中段贯中大厦7层
注册资本:61,68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星华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矿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82,361.70万元,净资产65,925.2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572.91万元,净利润4,422.07万元。
2、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十四)名称:山西昕锦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牛家寨村北2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白卫平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的加工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8,117.72万元,净资产-4,920.53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534.80万元,净利润-2,890.81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十五)名称:唐山唐钢美锦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滦县司家营循环经济园区(古马镇张边庄村南)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怀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煤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0,967.04万元,净资产7,928.2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647.23万元,净利润1,541.85万元。
2、关联关系: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十六)名称:山西美锦能源集团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清徐县东于村东边道1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海林
经营范围:矿山机械、机械配件、汽配的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铲车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129.95万元,净资产989.4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716.20万元,净利润408.91万元。
2、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十七)名称: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东于镇清徐经济开发区开南路02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安康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污水处理工程设计;环保技术研发及推广;环保工程施工;环保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7,485.23万元,净资产23,526.9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5,474.85万元,净利润2,972.57万元。
2、关联关系: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十八)名称:山西东锦肥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经济开发区美锦路西02号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蔺向光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化肥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3,245.91万元,净资产17,991.88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8,311.91万元,净利润11,223.22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曾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十九)名称:美锦国鸿(浙江)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龙王路336号三楼315-319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晓敏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机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6,016.63万元,净资产8837.98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812.43万元,净利润-775.00万元。
2、关联关系: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十)名称:北京奕为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东流水路26号10幢510室
注册资本:94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立新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图文设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翻译服务;数据处理;销售汽车配件。(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667.05万元,净资产660.33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545.00万元,净利润174.08万元。
2、关联关系: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十一)名称:山西省美和居老陈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清徐县醋乡街69号
注册资本:13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海兵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醋酿造,食品经营,粮食收购,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402.96万元,净资产-3,876.71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156.62万元,净利润-575.51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十二)名称:鸿基创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宏远路8号
注册资本:15,551.1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锦丽
经营范围: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能源技术咨询服务;能源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不间断供电电源制造;稳压电源制造;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仓储代理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88,047.50万元,净资产80,190.5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0,231.24万元,净利润3,214.04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十三)名称:山西坤盛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源镇牛家寨村北6号注册资本:15551.1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兆峰
经营范围:水泥制品制造、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销售,非金属矿物质的制造、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706.43万元,净资产1,247.98万元。2022年实现净利润-69.68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十四)名称:上海翼迅创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浦路480号1幢2层T区202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大数据、软件、自动化、物联网、智能、机器人、机电设备、仓储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汽车租赁,机电设备维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供应链管理服务,销售工业机器人、智能设备、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特种设备、机械设备、运输设备;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经营:工业机器人制造,仓储搬运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1,132.69万元,净资产994.4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15.22万元,净利润-792.24万元。
2、关联关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十五)名称:山西聚丰煤矿机械修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清徐县东于镇中高白村307国道南1号A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四德
经营范围:煤矿机电产品、防爆电气产品及配件、支护材料、门窗的制造、销售,锅炉、压力容器设备、除尘环保设备、橡胶制品、矿山专用设备、液压设备、起重设备、建筑材料、仪器仪表、阀门、铝材的销售,煤矿机电设备修理及井上井下设备安装,机电设备修理、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5,532.46万元,净资产-708.23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729.25万元,净利润-752.81万元。
(二十六)名称:山西美和居老醋坊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清徐县醋乡街69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鹏
经营范围:食品经营;调味品科研与技术服务;自行车、卫生洗涤用品的销售;企业形象策划;进出口贸易;谷物种植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611.70万元,净资产499.76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629.50万元,净利润-290.38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十七)名称:新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丰远街9号院5号楼三层302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米胜荣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池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电池制造;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城市绿化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机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发电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火箭发动机研发与制造;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保险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1,232.83万元,净资产218.23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892.26万元,净利润220.65万元。
2、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十八)关联自然人:姚锦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公司各关联单位之间的关联交易,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遵循第三方独立市场。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协议定价。市场价格获取方法采用活跃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历史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本年度的经营计划测算相关关联交易的金额。相关协议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交易方协商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选择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系因为交易双方较为熟悉和信任,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以及货款支付等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原则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开展,且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提供或接受劳务,属于必要、持续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该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保持生产经营的稳定。交易均遵循市场价格,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定价原则进行,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相关的事项将按照解释第16号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新旧衔接: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新旧衔接:解释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之间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按照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解释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2)新旧衔接:对于2022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交易,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以及当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进行的,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审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相关政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九届二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拟投入保证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交易业务属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将《关于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2023年度预计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交易的基本情况
1、衍生品品种: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冶金焦炭衍生品品种。
2、预计全年套期保值数量:不超过总产量的10%。
3、2023年度投入保证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占公司2022年度已审计净资产的0.35%)。
4、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所有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5、履约担保:保证金
6、交易杠杆倍数: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
7、流动性安排:根据套期保值方案进行资金方面的准备。
8、清算交收原则:执行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规则
9、支付方式:银行存款
10、违约责任:遵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
1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套期保值的必要性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最大可能的规避产品库存、在途原料因现货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控制公司生产成本,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因此公司有必要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冶金焦炭衍生品品种的保值业务。
三、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准备情况
公司有大商所指定的一个焦炭交割厂库,有从事衍生品投资的先决条件。公司已成立衍生品工作领导小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及信息通报制度》落实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具体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美锦嘉创(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大连美锦能源有限公司期货部负责实施。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衍生品行情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衍生品交易的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原材料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衍生品交易上的损失;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5、操作风险:可能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的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已制订的套期保值方案,操作上严格遵照原料采购及产品销售相对应的原则,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
2、公司严格执行前、中、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3、公司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公司有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和作业人员,有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能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相关作业人员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6、公司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
衍生品交易价格具有预期性、连续性、公开性、权威性、流动性强的特点,衍生品交易价格能充分反映公允价值。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开展相关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应科目。
八、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子公司已制定《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就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及审批流程,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同时,我们要求其严格执行《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规定进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权力、义务及责任追究措施。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将商品衍生品交易作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经营效益,降低生产运营风险。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规避原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能够控制公司生产成本,具有商业合理性与一定必要性。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若公司内部控制不能有效执行,相关人员脱离套期保值业务实际而为赚取投资收益,将会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资金情况带来不确定性。
考虑到以上因素,在充分提请公司管理人员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向市场充分揭示风险的前提下,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按照要求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4月26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召开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委托山西美锦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矿业”或“乙方”)对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于煤业”)、山西汾西太岳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汾西太岳”)、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辉煤业”)、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煤业”)的煤矿(以下简称“标的煤矿”)进行管理,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现由于甲方旗下的3家子公司汾西太岳、东于煤业、锦富煤业由之前的托管经营方式转变为自主经营方式,乙方作为标的煤矿的主体企业,行使办矿主体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力度加大,所以经甲乙双方一致协商同意调整原协议项下约定的管理费用计费方式,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美锦矿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姚锦龙先生、姚俊卿先生、姚锦丽女士已回避表决,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此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美锦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星华
成立日期:2008-12-25
注册资本:61,68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683802239F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太原市清徐县文源路中段贯中大厦7层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矿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6.1884%,姚俊良持股13.8116%。
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 31日,资产合计82,361.70万元,负债合计 16,436.42万元,流动负债合计16,436.42万元,净资产65,925.29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72.91万元,利润总额4,514.08万元,净利润4,422.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3年3月31日,资产合计82,363.05万元,负债合计16,358.79万元,流动负债合计16,358.79万元,净资产66,004.26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69.26万元,利润总额105.30万元,净利润78.9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美锦矿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美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经查询,美锦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均已取得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对应的矿山即标的煤矿,本次交易的内容为标的煤矿的安全、生产、技术的管理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 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美锦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因甲方旗下的3家煤矿汾西太岳、东于煤业、锦富煤业由之前的托管经营方式转变为自主经营方式,乙方作为3家煤矿的主体企业,行使办矿主体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力度加大,所以经甲乙双方一致协商同意调整原协议项下约定的管理费用计费方式。
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将原合同中“三、委托管理期限及费用中第3条本协议项下委托管理费用以标的煤矿的原煤产量乘以吨煤单价(2.5元/吨)进行结算,即委托管理费用=原煤产量×2.5元/吨(含税),其中生产原煤量依据双方认可的工程验收结算量为准。乙方每月按照双方认可的上月结算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管理费用。”变更为“本协议项下委托管理费用以标的煤矿的原煤产量乘以吨煤单价(3.5元/吨)进行结算,即委托管理费用=原煤产量×3.5元/吨(含税)。乙方每月按照双方认可的上月结算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管理费用”。
第二条 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补充和完善,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有约定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经甲方内部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生效,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委托管理协议的签署能对公司煤矿进行有效的统一管理。同时,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今年年初至一季度末,公司与控股股东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941.28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基于以上情况,同意将《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五十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而且协议的签订能有效地规范与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问题,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各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价格经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和九届二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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