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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5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根据各级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求,将53.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各级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提高各级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融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获得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1)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在银行、保险、信托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供应链金融等,下同)提供担保;

  2)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等,下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提供银行、保险、信托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经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后,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3.7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含)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额度为28.9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额度为24.8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各子公司具体额度如下表:

  

  注:本表中的担保额度为对该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提供的最高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各级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为准,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的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裁对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接受担保额度的担保对象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前的各级控股子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获得担保额度的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3.7亿元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并与相关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以各级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为准,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地保证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或者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均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为了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求,经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公司董事会同意将53.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商业惯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8.64亿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99.16%;实际担保余额为24.80亿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50.56%;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9.91亿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20.1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债务及在审诉讼对应的担保金额为13,187.50万元。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山东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支付利息提起诉讼,二审判决山东希元偿还本金及利息,王静和东方园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且判决生效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获得担保额度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元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3-03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商誉等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326,082.07万元,对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310,121.95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2.99%。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一)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公司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项目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1、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022年全年公司计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161,368.00万元。

  (二)存货跌价损失、合同履约成本及合同资产减值计提依据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合同成本减值计提方法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上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3、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方法

  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金融工具减值。

  2022年全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及合同资产减值54,982.25万元。

  (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蚀刻液在线回收,由于部分合作客户产能不足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部分运营点合同到期,客户不再续签,预计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2年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10,170.25万元,累计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13,709.89万元。

  2、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如下:

  (1)2016年11月,公司以货币资金及发行股份共95,000.00万元收购了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交易基准日按合并成本与取得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36,939.15万元。

  自2021年以来,受外部环境综合因素的影响,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的部分在施PPP项目因融资困难进度缓慢,无法贡献收入;新承接的传统项目金额偏小,对收入影响有限;部分运营污水处理厂收费周期拉长;部分完工水厂已经进入试运营阶段,尚未达到正常运营的保底量。鉴于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收入和利润持续下跌,未达预期,为此,公司对收购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在2022年计提减值准备29,618.94万元,累计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34,634.50万元。

  (2)2016年11月,公司以货币资金及发行股份共32,462.46万元收购了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交易基准日按合并成本与取得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23,002.22万元。

  自2021年以来,受地方财政支付能力等原因影响,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在新疆、内蒙等地的拟/已完工PPP项目回购进程推进缓慢,造成公司流动性紧张,影响公司承接新项目。截至2022年底,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收入和利润呈下降趋势,存在商誉减值迹象。公司对收购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在2022年计提减值准备11,983.79万元,累计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21,959.36万元。

  (3)2017年1月,公司以货币资金27,040.00万元收购了南通九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0%的股权,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交易基准日按合并成本与取得南通九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20,626.45万元。

  自2022年以来,危废处置部分子行业竞争加剧,部分品类处置价格持续下跌。尽管南通九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基本正常,业务量与往年基本持平,但由于处置价格下降成本上涨,公司收入和利润都有较大幅度下滑,预计短期暂无回暖迹象。公司对收购南通九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在2022年计提减值准备13,141.90万元。

  (4)2017年7月,公司以货币资金63,420万元收购了东方园林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交易基准日按合并成本与取得东方园林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56,517.68万元。

  自2022年以来,受外部环境的影响,东方园林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整体运营情况持续受到冲击:在建工程进度迟缓、完工项目回款降低、新拓项目难度增加;加上几个主要在施项目施工周期拉长、结算进展较慢导致回款难度加大,公司整体经营情况难达到预期。公司对收购东方园林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在2022年计提减值准备35,393.32万元。

  (5)2018年2月,公司以货币资金37,100.00万元收购了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交易基准日按合并成本与取得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32,930.14万元。

  2022年,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继续受挫:部分运营项目合作到期后终止导致公司电解铜产量减少;新客户开户进展不及预期;部分运营项目合作到期后续签重新约定分成比例,导致公司营业成本增加。公司对收购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在2022年计提减值准备9,423.62万元,累计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31,161.8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326,082.07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121.95万元,相应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10,121.95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3-03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公司按照上述政策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也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3、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相关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3-03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与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支持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发展,帮助公司尽快恢复到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合并简称“控股股东”)拟对公司提供增信、委托贷款等流动性支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议案》,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关联董事张浩楠、胡健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议案有效期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2023年拟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1、股东借款或委托贷款等:以合同期内应付利息总额作为交易金额,股东借款或委托贷款年化利率不高于5.655%(含)。

  2、接受担保: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发行债券等事项提供担保,以合同期内应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作为交易金额,年担保费率不高于担保金额的0.5%(含)。

  2023年度本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含)55,000万元。

  上述拟发生的交易金额为最高额度,实际发生金额以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岩

  成立时间:2019年7月23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号2幢2层201内208房间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

  经核查,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关系

  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法人,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张浩楠先生担任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董事长、经理,董事胡健先生担任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其二人为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3、关联方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80,436.01万元,净资产80,436.01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28.50万元。本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股东借款、委托贷款、增信等流动性支持,合同期内的利率和担保费率均为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是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按照双方实际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预计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增信等流动性支持,能够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效率,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开展,帮助公司尽快恢复到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双方交易遵守了自愿、平等、诚实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度为不超过(含)55,000万元,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21%,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及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1月1日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约9,587.92万元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预计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各类交易事项为关联交易,且交易定价公允,能够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是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可以显著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3-03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现将修订条款和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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