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3-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2022年5月1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73,5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61,5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董事长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大国创云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云网”)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汇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合肥新汇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工行合肥新汇支行为国创云网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同时,公司与工行合肥新汇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前期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华支行(以下简称“徽行合肥新华支行”)签订了相关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联运”)与该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近日,公司与徽行合肥新华支行解除了上述担保责任,并收到了徽行合肥新华支行出具的《担保责任解除函》;同时,公司与徽行合肥新华支行签署了新的《保证合同》,为慧联运与该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合同签署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国创云网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鉴于国创云网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在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董事长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将下属公司慧联运(资产负债率高于70%)尚未使用的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额度调剂至国创云网。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汇支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汇支行
2、保证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科大国创云网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二)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华支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华支行
2、保证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7,5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7、保证期间:(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均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3)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7,076万元,全部为对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2%,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汇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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