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G区8-9号楼顶点金融科技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严孟宇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其中董事李军先生、独立董事张梅女士、独立董事苏小榕先生、独立董事郑相涵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22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G区8-9号楼顶点金融科技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欧永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萧锦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次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严孟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凤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婵静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严孟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凤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婵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严孟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凤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婵静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23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 “《解释16号》”),其中本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依据财政部规定执行该准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解释16号》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 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公司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24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交易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原5%以上股东贺华强先生因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20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近日,贺华强先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顶点软件”股票交易情况的说明》,进一步核实了相关情况。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交易基本情况
(一)贺华强先生通过其控制的广发证券账户、平安证券账户和深圳达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从2019年2月21日至2019年3月14日陆续买入公司股票。2019年3月14日,账户组买入“顶点软件”21,200股(成交均价74.35元/股,总金额1,576,167元)后,合计持有“顶点软件”股票数量6,026,13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01284%(公司当时总股本为12,021.38万股),账户组持股比例首次超5%。超过5%的股票数量为15,441股,占当时总股本的0.01284%。账户组持有“顶点软件”股票比例达到5%时,贺华强先生未履行报告义务,也未停止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二)账户组持股比例首次超5%后,2019年3月14日至3月31日未交易“顶点软件”股票。2019年4月1日账户组卖出“顶点软件”20,000股(成交均价101.28元/股,总金额2,025,600元),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17%。交易完成后,持股比例降为4.9962%,不再为公司5%以上的股东。贺华强先生买入公司股票持股比例超5%后6个月内又卖出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二、贺华强先生、深圳达峰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关系
贺华强及其控制的深圳达峰投资有限公司系二级市场投资者。经公司自查,贺华强先生及深圳达峰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一)2021年3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就贺华强通过账户组在限制期内买卖“顶点软件”股票行为出具【20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贺华强“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0万元。贺华强已于2021年4月缴清罚款。
(二)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贺华强先生短线交易所得收益计人民币53.865万元。贺华强先生就本次违规交易特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
(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宣导,在公司官网的投资者关系专栏增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宣传,提示相关人员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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