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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5日,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2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1,753.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人民币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737.14万元。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2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28.85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987.81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753.81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1,753.81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仪科技”)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注册地址进行修改,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仪科技”)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授信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向银行办理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仪科技”)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5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1,677.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5,846.7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45,830.24万元。由于存在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47,740.4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6月30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系因公司产能不能满足业务增长的需求,对分析检测仪器产品进行的产能扩充。近年来,公司产量及销量呈逐年增长态势,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公司通过租赁厂房、合理排产提高生产效率和规划现有厂房等措施提高生产能力。

  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进度较慢的原因:“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前期因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及外部不利因素影响,导致“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开工时间较原计划有所滞后。目前,“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已完成单体土建工作,室内外装修、内部水电安装也进入后期收尾工作,但2022年外部环境致使项目工期有所放慢,部分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尚未到付款时间,工程款尚未支付完毕。另外,由于该项目受消防系统的影响,导致项目无法完成验收,达不到使用状态,为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部分设备暂时未进行采购和安装,避免因项目无法验收导致设备的闲置。该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分析检测仪器产品的原材料购买,后续将陆续使用。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

  

  注:2022年3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延期至2023年3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目前,“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已完成单体土建工作,室内外装修、内部水电安装进入后期收尾工作,但是项目涉及的消防系统、供水系统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设计、建设,导致该项目无法进行验收。

  公司“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毗邻,为高效、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本着节约募集资金及建设成本的原则,从设计的经济合理性考虑,前述两个项目的消防系统、供水系统的设备控制机房及核心单元均设置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24层研发中心大楼区域。但是,目前“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尚在土建结构施工,消防系统、供水系统暂无法开展设备控制机房的安装工作。因此,尚需“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土建结构施工完成后,消防系统、供水系统才能开展设备控制机房的相关安装工作,并进行项目验收。

  现结合项目进展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评估后,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中“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与公司“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一致(2024年6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后续使用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科创板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公司对“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上述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的建设是产业发展的需要

  科学仪器是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基石,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的重要保障,分析仪器是科研仪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环保在线监测仪器、检漏仪器、实验室分析仪器等分析检测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战略新兴产业。本次募集资金所投资的“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主要用于生产环保设备、分析仪器以及检漏仪器等,该类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规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2.项目的建设是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公司致力于打造一个在精密科学仪器和生命健康领域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扩大经营规模。项目的实施将迅速扩大公司生产能力,促进生产的规模化和规范化;项目的实施可以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新产品的开发进度,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多个行业的竞争力。

  3.扩大的生产产能,缓解经营压力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在环境监测、分析仪器、检漏仪器等市场占据国内同行业一席之地。本项目的建设将使公司生产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有助于缩短交货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巩固和保持公司在行业的领先地位。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和支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的行业属于“C40仪器仪表制造业”。仪器仪表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国防设施、重大工程和重要工业装备中,对促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着重要作用。发达国家仪器仪表行业发展历史较长,技术上发展至今已经较为成熟,我国仪器仪表整体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与国外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我国实验室分析仪器很大程度依赖进口。因此,为破解高端分析仪器面临的“卡脖子”难题,行业的发展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和“十四五”规划等一系列产业政策给予了仪器仪表行业的强力支持。

  2.良好的人才、技术储备和先进的生产技术及经验为项目实施提供了保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100项、发明专利56项、实用新型专利102项、外观设计专利39项,主持参加起草国家、行业标准14项。截至2022年末,公司研发人员达到429人,专业涉及电子信息工程、仪表检测技术等,形成了在光机电一体化领域研究、开发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论功底和开发经验的团队。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跟踪研究国际仪器仪表行业的发展趋势,致力于环境监测仪器、检漏仪器、实验室分析仪器的研究发展。公司通过不断积累和完善自身技术实力,已掌握了一系列具有自主产权、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涵盖光谱、色谱、质谱原理的环境监测技术、真空检漏技术及实验分析技术等,能够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动力。

  公司已形成了包括环保在线监测仪器、检漏仪器、实验室分析仪器在内的多产品序列及完整的生产体系。完整的产品链、规模化的生产和专业化技术有效保证了公司形成先进、完备的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体系,实现优质、快速、批量供货,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力。

  3.市场前景较好

  在我国“十四五”规划、“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实现、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高端科学仪器加速国产化进程等背景下,市场对环境监测仪器、检漏仪器、科学仪器需求增长,未来市场前景十分明朗。

  (三)后续使用计划

  “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后续建设计划情况如下:

  

  “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已完成单体土建工作,但消防系统、供水系统等尚无法完善,导致单体不能完工交付。后续公司“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中投资计划使用,继续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同时根据消防系统安装进度并结合公司实际需求和市场情况进行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加快推进项目进度。

  五、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经对公司“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重新论证,公司认为“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仍然与公司主要业务相关,符合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要求和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仍然具备继续实施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该项目内外部相关环境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六、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32,930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66.6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34.00万股的2.00%,其中首次授予213.3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3,334.00万股的1.6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1%;预留53.3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3,334.00万股的0.4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99%。

  (3)授予价格:5.62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6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51人,预留授予83人。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扣非后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扣非后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待改进(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待改进)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2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竺长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3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1年3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6)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9)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0)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1)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7月12日,归属股票数量为43.263万股。

  (12)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向15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12.75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3月9日向83名激励对象授予52.33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如下: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113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前述人员本次可归属数量合计为333,885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6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前述人员本次可归属数量总计为99,045股。综上,本次合计可归属数量总计为432,930股,同意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董事长臧牧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董事王腾生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董事会表决情况: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经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经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15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2日。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3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3月9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8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及自愿放弃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及自愿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113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归属333,885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66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归属99,045股限制性股票。综上,本次合计可归属数量总计为432,930股。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13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3,885股,符合归属条件的66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045股。本次合计可归属数量总计为432,930股。

  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3月15日;预留授予日:2022年3月9日;

  (二)归属数量:432,93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333,885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99,045股);

  (三)归属人数: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113人;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66人;

  (四)授予价格:首次授予5.62元/股;预留授予5.62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情况:

  

  注:上述表格中包含首次授予部分中10名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的激励对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情况:

  

  注:上述表格中包含预留授予部分中6名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的激励对象。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11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6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上述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上述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432,93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激励计划的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上网公告附件

  1.《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仪科技”)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事务所对皖仪科技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孔晶晶,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皖仪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长信科技、国盾量子、中旗股份、安徽建工、禾盛新材、禾昌聚合、浩淼科技、卫宁健康等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林军,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皖仪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同庆楼、必得科技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晓奇,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华盛锂电、金禾实业、兴业股份、金春股份、富士莱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孔晶晶、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林军、项目质量复核人黄晓奇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2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2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容诚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容诚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提议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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