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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3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周而康先生的逝世,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3人。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同意提名陈灵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次补选公司监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陈灵女士简历

  陈灵女士: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暨南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曾任斯凯科斯(深圳)有限公司经理助理,现任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营销中心销管BP、合同专员。

  截至本公告日,陈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陈灵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灵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修订原因

  (1)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2,996,000股减至172,896,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72,996,000元减至172,896,000元。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公司拟对董事会成员人数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为7名,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变。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章程》均以辖区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16号准则解释。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1、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以人工智能及视频技术为核心的商用车安全及信息化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利用人工智能、高清视频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大力发展交通安全及行业信息化产品及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商用车安全高效运营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围绕以用户为中心的经营策略,持续打造符合各种商用车辆安全运营及效率提升的综合信息化管理行业产品及解决方案。

  2、主要产品及用途

  (1)货运安全解决方案

  货物的顺畅流通是现代交通与国民经济的命脉,全球1.2亿+辆货车运载着超过60%的货物,效率、合规、安全是货运行业的核心。但道路上随处可见的货物运输车却历来存在着司机驾驶习惯不良、自身车辆盲区大、行驶周期长、运输任务紧等问题,由此带来了一系列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尤其是大型商用车辆。全球每年约有60万人死于道路碰撞事故,而大型商用车是造成大量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据伦敦交通局(TfL)统计,虽然重型货车 (HGV) 只占伦敦市内所有车辆行驶里程的4%,但骑车人死亡事故的50%和行人死亡事故的23%都是它们导致的,道路交通安全任重而道远。

  报告期内,针对21年底正式发布的新国标政策(GB/T 19056-2021),公司重点推出全面符合新国标要求且在多项性能指标上全新升级的新一代智能视频终端系统,提早一批通过国标、公安部的认证,已在前装多个车厂获得定点认可。且围绕新老国标终端打造出完备的驾驶员行为监测、高级辅助驾驶、全新盲区监测、全景安全驾驶舱等多元化安全智能系统,另针对高价值货物场景,重点打造出专业的油罐车、冷链车安全护航系统,搭配多种车载智能传感器形成全新的货运安全解决方案。在面向保险和危货上,重点推出高度集成化自带智能防疲劳和辅助驾驶的小型化智能监控终端,获得广泛应用。

  报告期内,海外货运市场持续走强,公司面向海外开发的第二代高度集成智能化行驶记录仪获得极大成功,引领行业风向;并持续进阶推出了面向解决海外货运安全顽疾的第三代解决方案序列,包括第三代更小更智能更强大的智能行驶记录仪序列、运用深度学习的第三代智能防疲劳终端、符合欧标R151/159认证的第三代可独立工作的全系盲区监测系统等,获得全球多个头部运输企业认可,显著降低运营事故风险。且全系自研的高可用先进视频云平台已在全球各地批量落地,帮助各类运输企业显著提高运营效率和安全管理效率,持续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共创共赢。

  (2)公交安全及数字化解决方案

  公交作为能够缓解交通压力、减少交通事故、改善交通环境、降低环境污染的重要出行方式,在城市交通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如何利用新一代的智能和数字化技术手段提高运营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公共安全,是当前公交行业发展的全新挑战。

  公司从2006年起进入公交领域,经过16年的深耕细作,目前已形成了完整的公交产品和解决方案体系。针对公交行业,公司提供一整套由岗前安全管理系统、车载监控终端系统、安全驾驶舱智能监测系统、驾驶员行为监测系统、高级驾驶辅助系统、斑马线行人礼让系统、盲区行人监测系统、公交客流统计平台组成的智能化公交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车载终端超大容量存储、高清化和多通道智能网联的迭代升级,司机智能安全驾驶舱产品的迭代升级,发展了双目ADAS(远视野防追尾,近视野防撞人),开发出了司机平稳驾驶行为分析系统和司机岗前合规监测系统等产品,建立了围绕公交运行安全业务全流程的闭环管理解决方案。重点针对公交车的客流人数统计和客流出行量统计(Origin Destination)需求,进一步提升客流仪智能视频AI技术,支持客流仪实现乘客出行OD分析,帮助公交公司了解公交线网上的乘客分布规律、客流出行趋势,确定各线路的乘客平均乘距及乘客平均乘行时间,建立居民出行量与线路运力之间的匹配关系,为优化线路运力配置、调整公交站点设置、优化公交线网优化提供数据依据。同时,通过产生的客流OD数据,为进一步对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与制定减少拥堵的交通管控措施提供数据支撑。

  公司的公交解决方案,被大量应用在北京公交、深圳巴士集团、成都公交、重庆公交、贵阳公交、太原公交、新加坡公交、沙特公交等国内外公交行业,嵌入到用户的生产系统中,帮助用户打造安全预防、协同运输、精准服务的数字化能力,实现业务管理精细化、客户服务精准化和数字业态创新化,在安全、营运、服务和成本管控等方面均取得明显提升。

  (3)出租安全及数字化解决方案

  出租车由于其便利性、快捷性和舒适性,已经成为颇受大众青睐的出行方式。随着国内经济控制环境的全面放开,出租车的复工复产,车辆违规问题、安全问题、出行效率问题逐渐成为困扰市民出行、行业管理的难题。司机代班、计价作弊、异常聚集等违规行为难以根治;因疲劳驾驶、超速、司机不良驾驶习惯等导致的重大安全问题事故屡屡发生等行业监管难题。为根治行业顽疾,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优化司乘体验,公司出租解决方案应运而生。

  公司的出租信息化管理解决方案,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以人工智能技术和大数据技术为基础,以云边端一体化技术为支撑,打造一套集行业应用与风险管理于一体的智能行业解决方案,实现运营监管、安全监控相结合的闭环管理系统,推动出租车出行更加安全、便捷、高效。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发展并落地用于提高出租车出行安全的出租车紧急刹车辅助系统(AEBS),利用摄像机和多种雷达检测行人,帮助驾驶员时刻关注路面情况,在遇到事故隐患时,联动车辆制动系统,在关键时刻会帮助司机自动实现“紧急制动刹车”;实现了出租车网联计价器的动态运价、浮动运价技术的快速落地,利用网联计价器实现在特点地点、特点时间内,针对不同出租车企业需求对出租车运价的远程动态调整,有效解决传统计价器调价模式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理、财力的问题;推广应用了巡游车聚合派单系统,车载终端可同时针对各互联网叫车软件进行接单,提高乘客、司机的双向选择效率,同时为乘客、司机提供多样化便捷服务;积极开展自有出租车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探索,响应行业“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规划;

  助力国内多个出行企业的生态布局,为其开发了多套嵌入式出租安全及数字化中控屏幕产品,帮助车厂客户缩短了出行产品的上市时间;和政府监管高效无缝对接,中控一体化的出行结算和安全服务产品,极大地提升了服务质量和服务形象。

  (4)校车安全解决方案

  在全球各地的校车运营结束后,经常会有司机出现工作疏忽,未进行车厢学生遗留等检查的工作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

  公司校车防遗忘智能化解决方案,由车内智能化终端套件以及校车服务云平台组成,解决方案中的智能化终端,在校车结束运营后立即检测车内学生遗留,通过人工智能技术,一旦发现有学生遗留车内,会及时的通过声光提醒司机、车外行人,同时也会通过4G/5G网络及时通知后台管理人员实施营救,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安全。

  公司校车防遗忘智能化解决方案,不仅能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及时提醒相关人员实施救援,同时还可以对校车生产作业整个过程通过音视频的方式完整的记录,再配合校车云平台的存储能力,形成证据记录,为后续对司机违规操作作出处罚提供证据依据。

  该解决方案充分利用视频AI技术,不仅可以作为处罚依据,还可以通过自动化检测及时提醒司机或后台管理员,最大程度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实现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目的。此解决方案,对保障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

  (5)创新行业创新领域方案

  公司创新业务主要包括环卫、轨道交通、警用及低速自动驾驶的行业应用等,其中低速自动驾驶的细分应用场景包括:港口、矿山、环卫、最后一公里、机场、巡逻等,其中环卫场景是关注较多的方向。

  目前,中国城镇化率超过60%,与发达国家仍存在一定差距,未来将保持稳定上升趋势。随着中国城镇化率加快,各地政府加大对城市建设的投入,道路面积增加,道路清扫面积也稳定增长。同时,由于人口增加,生活垃圾也日益增多。为保持良好的市容,打造整洁的市容市貌,中国加大对环卫的投入,环卫车保有量也随之增加。中国积极推动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的发展,2015年国务院首次提出智能网联汽车概念,各地政府也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自动驾驶在环卫场景的应用,以实现更加安全、高效、低成本的环卫作业。在政策的支持下,自动驾驶环卫车正逐渐实现市场化和商业化落地。

  随着垃圾分类业务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开始推广,垃圾分类投放、垃圾分类收运都需要信息化手段进行有效管理。报告期内,公司打造了AI智能识别、录像录音、语音提醒、定位、4G、WIFI等一体的智能控制主机,?内置边缘计算AI智能分析处理芯片,具备多种场景分析能力,可实现人形动态识别、语音播放、自动称重、报警联动的中央监控、远程管理及实时视频分析,能帮助社区实现垃圾分类投放、收运的精细化管理,最终达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公司的自动清扫车方案,充分结合环卫的作业场景,区别于其他车辆从A点到B点的行驶路径,自动环卫清扫车要实现贴边清扫,自动判断马路牙子、车道线、护栏等,以保证在不碰到的情况下尽量的贴着边缘作业。同时在广场、工业园区中存在大面积的场景下,车辆还要做到尽可能多的覆盖作业。另外,环卫车的目的是保证作业效果,锐明的自动驾驶系统带有强大的,智能化的视觉感知和AI系统,能够自动识别垃圾的种类,并自动判断垃圾是否清扫干净。

  中国铁路和城轨交通持续保持快速发展趋势,随着运营规模的增长,运营安全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因此,规范司机驾驶行为,辅助司机智能驾驶在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的未来发展中显得尤为重要。目前的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由事后取证模式逐步开始进入事前干预提醒的模式转变。公司的轨道交通解决方案提供由司机手势识别系统、车载设备检测系统、司机行为检测系统、前方路况监测系统、车载主机构成的一站式解决方案,能够做到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事前预防和事中提醒,为轨道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6)其他产品

  安全政策的高压催生了商用车前装安全法规件的普及,公司进入了国内卡车、客车的多家合格供应商目录,相关产品实现了规模化列装,为安全域产品和智能座舱域控制器产品的列装使用奠定了良好的用户基础。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增强,以及新能源车的替换,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依然是城市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隐患。疲劳驾驶、超速、超载及盲区疏忽等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无证运输、偏离线路等违规行为难以根治;偷倒、乱倒、抛洒滴漏等乱象,严重威胁城市道路环境卫生。公司渣土解决方案应行业痛点而生,聚焦工程运输车辆“两点一线”运输全过程,构建智能终端与监管平台结合的闭环管理系统,力求在使用场景运用大数据、深度学习等先进技术,为安全、高效、绿色的城市建设保驾护航。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改变,仍是以自主研发、自主采购、自主生产(仍由下属控股子公司完成)、自主销售的模式进行。

  ?(三)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聚焦在商用车联网安全和信息化领域,这个行业是存在许多行业特征和地域差异。公司意识到,除了共有的底层安全需求外,不同地域和行业会有不同的需求,因此公司需要在瞄准的场景价值和所处产业链位置上做出区分。

  1、持续关注技术进步和市场变化去满足更多未被满足的用户需求,是行业发展的核心重要驱动因素。

  全行业围绕智能视频的全面应用和深化应用成为公司产品主要创新空间,协同智能技术进一步提升智能视频在职业司机和商用车队中的应用价值,促进行业的智能化和高效化发展,持续为各类解决方案赋能。随着第四代协同智能技术的出现和智能视频应用的普及,用户的接受程度大幅提升,愿意为价值买单的群体也随之增多,这使得行业应用智能视频、大数据和管理手段的组合迅速成熟。许多地区和行业已经从技术进步中分享到了帕累托改进,相关产品的渗透率也在全球范围内快速提升。协同智能技术发展和智能视频的深化应用将成为公司未来的主要增长点。智能视频+大数据+管理的手段已经成熟,可以应用于多个行业和场景,为客户提供更加智能化、高效化的解决方案。

  更多的设备连接,更多主动上传的智能视频证据,对于集中管理的平台,带来了电信级视频服务能力、巨量接入管理和分析能力以及可靠性、可用性和安全性的全新挑战;持续碎片化的需求,需要更个性化的响应和更成熟的工程化服务,将对拥有技术平台级能力的公司带来一波新的红利。

  2、国家法条和产业政策与社会资本的双轮驱动,是行业发展重要动力来源。

  行业发展的动力来源主要包括国家法条和产业政策的支持以及社会资本的参与和投入。国内新落地的交通部新《道条》、公安部《〈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2021》(以下简称“新国标《GB/T 19056》”)为代表的法规和标准等,鼓励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整体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同时,以安全治理、行业监管、环保等为出发点的城市级、省级甚至国家级项目也会逐渐增多,进一步推动行业的发展。

  以保险为代表的社会资本,在风险管理方面具有天然优势,通过引入新的技术、管理以及科技、金融等方面的创新,可以带来巨大的改善空间和经济、社会价值,正在加速入场,对行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数字化转型给公司的发展带来广阔的空间。

  当前,数字化应用已经渗透到全社会、全行业,交通运输行业也正处于高质量发展阶段,将主要依靠科技赋能来提高效率、安全和用户体验,以促进公司的发展。通过构建综合交通大脑、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建设便捷顺畅的出行一体化服务网络、建设高效的物流供应链服务网络、构建快速响应的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天地空一体化的交通信息和信息服务体系,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服务水平。此外,数字化转型不仅是国内,全球都在卷入数字化转型的浪潮,建设服务于交通运输的5G行业专网、云计算平台、交通大数据系统、交通智慧应用等体系,以数字技术建设智慧交通数字平台,逐渐成为行业新需求的主战场。实现数字化智慧交通系统的建设,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

  4、封闭/半封闭环境下自动驾驶场景的不断拓宽,成为公司业绩新的增长机会。

  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不断发展,封闭/半封闭环境下自动驾驶场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如工厂、港口、机场、农场、采矿场、公共交通工具等领域。这些场景相对于开放道路环境来说,环境相对封闭,道路、场地等条件比较固定和可控,安全性更易于控制,交通规则也更加明确,因此自动驾驶技术的实现难度较低,可行性更高。

  通过技术的不断创新和优化,公司针对封闭/半封闭环境下的自动驾驶场景的特点,基于智能视频+深度学习人工智能技术,提供智能、高效、安全、稳定的解决方案,可以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地图与地位系统,人工智能系统等,以实现自动驾驶车辆的精确控制和导航,提高车辆的安全性和运行效率。

  封闭/半封闭环境下自动驾驶场景的不断拓宽,使公司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促进公司在这一领域的业务发展和业绩增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R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适用 R不适用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无重大变化,也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对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7)。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基于公司战略努力推进各项工作,使公司各业务板块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

  独立董事金振朝先生、向怀坤先生、刘志永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2024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拟定《公司(2022年—2024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2024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67,290,804.8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6,619,152.2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按照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504,683.35元减去提取的法定公积金0元,减去2022年向全体股东派发的2021年度现金股利17,312,000.0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42,717,002.45元,2022年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2,900,319.10元。

  董事会决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职责及同行业相关人员薪酬水平,拟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职务与岗位职责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关联方董事赵志坚先生、望西淀先生、孙英女士回避表决。

  12、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黄凯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3、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孙英女士、刘垒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4、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孙英女士、刘垒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以2023年4月25日为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5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25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2)。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9、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0)。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鉴证和审计报告;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30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需回避表决的股东,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8、 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二、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5、11、12、13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5、6、7、8、1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述职。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9:00-11:30及14:00-16: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5月15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 扫描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0755-86968976,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infomax@streamax.com,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丹

  电话:0755-33605007      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6、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970

  2、 投票简称:锐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1、 投票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23 年    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2名,实际出席监事2名,监事周而康先生因病逝世,目前公司监事会成员减少至2名,公司将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祥礼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确认: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7)。

  本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监事会的各项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定期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2024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2024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本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合格优质的事务所,依据以往的合作经验,其在审计过程中与公司互动良好、审计严谨、立场公正,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本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情况有关说明:

  (1)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职务与岗位职责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本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陈灵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上述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本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本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3、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本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4、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本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3年4月2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5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25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本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6、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2)。

  本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陈灵女士简历

  陈灵女士: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暨南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曾任斯凯科斯(深圳)有限公司经理助理,现任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营销中心销管BP、合同专员。

  截至本公告日,陈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陈灵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灵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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