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使用3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3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0.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91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0,295.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3,616.92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03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118,813.35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5,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6%。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本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3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3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3-014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授权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及附件修改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及附件修改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3-007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3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926.39万元,母公司报表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11,930.68万元,在按照《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金额,减去以前年度利润分配金额,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218.31万元。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5,599,95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459,984.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9.79%。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5,599,95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送红股40,679,987股(计算后实际为40,679,986.80股,不足1股部分按照取整计算,最终送股40,679,987股)。本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76,279,943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基于对2022年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2023年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3-010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交易原则,按照市场定价方式签订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闵大勇、王俊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关联方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定价客观、公允、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确认公司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发表了书面意见: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测情况如下: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自2021年9月15日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徐少华不再担任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2022年10月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对其的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为2022年1-9月交易金额。
(三)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系与2022年度同类业务发生额比较。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3年度关联交易与各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光纤耦合模块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长光华芯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3-012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补充确认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30,000.00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3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0.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91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0,295.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3,616.92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03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前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按照董事会决议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本次补充确认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在进行2023年月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自查及保荐机构核查时发现,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上述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由于具体负责使用上述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操作部门就授权实施期限和理财产品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在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即2023年4月1日)后存在人民币12.88亿元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未及时赎回或未及时再次授权的情况。公司自查上述问题后,立即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截至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已赎回理财产品4.30亿元,剩余未到期的8.58亿元理财产品将视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转让、到期赎回或及时再次授权。
此外,在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后,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了苏州银行科技城支行七天通知存款业务,金额共计2,000.00万元,虽然形式上属于定期存款,但仍具备一定的理财属性,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将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七天通知存款的事项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补充确认。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补充确认公司上述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130,000.00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
五、本次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补充确认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公司自查后进行的修正,公司未及时赎回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等理财产品及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后购买的七天通知存款属于保本型产品,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本次继续以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八、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补充确认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公司自查后进行的修正,公司未及时赎回或未及时再次授权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等理财产品及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后购买的七天通知存款属于保本型产品,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对于公司在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届满时,未及时赎回未到期理财产品或未及时经董事会再次授权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司进行了事后确认,并履行了相应程序。我们认可公司事后的处理措施。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130,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30,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补充确认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公司自查后进行的修正,公司未及时赎回或未及时再次授权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等理财产品及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后购买的七天通知存款属于保本型产品,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130,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不超过13,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
2、公司此前存在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届满时,未及时赎回未到期理财产品或未及时经董事会再次授权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但公司通过定期自查及时发现了上述情形并履行了补充确认的审议程序,上述情形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后续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3-015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了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经测试,2022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238.54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由于激光器产品的快速发展,产品迭代较快,部分产品由于客户迭代需求,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导致年末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相应计提跌价准备约1,299.96万元。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538.50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38.50万元左右,该数据已经审计。
四. 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 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3-006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玉国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人数不够则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实际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在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3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补充确认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公司自查后进行的修正,公司未及时赎回或未及时再次授权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等理财产品及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后购买的七天通知存款属于保本型产品,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130,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不超过13,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3-008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根据《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可以循环使用。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二、申请综合授信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3-016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苏州华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英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芯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芯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以下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并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下午14:3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下午13:30-14:30)
(三)现场登记地点: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512-66896988-8008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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