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本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和经营情况。本次业绩说明会相关情况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业绩说明会通过线上会议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16:00-17:30
(二)会议召开方式:线上会议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
(三)线上参会方式:
电脑端参会:网址https://s.comein.cn/ANgdP
手机端参会:登陆进门财经APP/进门财经小程序,搜索“002970”进入“锐明技术(002970)2022年度暨2023年一季度业绩交流会”;电话端参会:接入号码
中国(+86)01053827720、(+886)277031747(中国台湾)
中国香港(+852)30183474、美国(+1)2025524791,参会密码:566716
(四)现场参会方式:
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三、 参会嘉宾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志坚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孙英女士,独立董事向怀坤先生,财务总监刘必发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拟参与线上会议的投资者请于2023年5月5日16:00前通过以下二维码登记,并于2023年5月8日16:00准时参与业绩说明会交流,也可通过语音和文字方式提问,与本公司互动。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5日18: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提出,或发送邮件至公司邮箱infomax@streamax.com,本公司将于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丹
电话:0755-33605007
电子信箱:infomax@streamax.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2年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商誉等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499.82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存货、合同资产、商誉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734.25万元,各项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负数代表冲回,上表合计数与细项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上述计提减值损失说明如下:
1、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2022年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根据信用风险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499.82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59.13万元。
2、公司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22年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573.56万元。
3、2022年公司对持有的深圳民太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商誉有关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与商誉有关的资产组可回收金额有所降低,计提商誉减值损失2,001.56万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2022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6,234.08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6,234.08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市锐明像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2023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500.00万元,2022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28.25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关联董事赵志坚先生、望西淀先生和孙英女士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3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锐明像素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锐明像素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6月12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1001号B1栋2001
法定代表人:刘加美
注册资本:1111.1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电子技术、网络系统、通信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入股与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的销售(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档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数据挖掘分析与增值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3月31日,深圳市锐明像素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5,150,910.05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188,451.75元,2023年1-3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4,066,438.59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924,789.44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锐明像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望西淀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未出现无法履行合同或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8月26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2201
法定代表人:孙继业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环境保护监测;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3月31日,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952,022.09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28,916.18元,2023年1-3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396,931.25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57,274.23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董事赵志坚、孙英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未出现无法履行合同或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卫安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卫安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5月26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高新中二道2号 深圳软件园3栋501
法定代表人:冷志林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3月31日,卫安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214,315.35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591,103.75元,2023年1-3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234,880.6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74,689.71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卫安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孙英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未出现无法履行合同或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南京锐小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锐小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日期:2022年2月22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37号翠屏科创园4号楼第15层楼1502房间(江宁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方昌銮
注册资本:333.3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3月31日,南京锐小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342.56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603,550.46元,2023年1-3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6,282.49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68,262.34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京锐小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望西淀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未出现无法履行合同或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四川圣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圣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5月7日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1栋1单元8层802号
法定代表人:唐源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代驾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停车场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家具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3月31日,四川圣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2,846,102.87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414,171.19元,2023年1-3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060,726.6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57,158.89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川圣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望西淀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未出现无法履行合同或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涉及销售产品、提供劳务、采购产品事项,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销售价格不低于向市场销售价格执行。
(二) 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
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出售产品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交易内容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效益和专业能力,巩固和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保证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也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地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仔细审阅,并就以上事宜等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对2023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上述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是按照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项目进度确定,关联交易预计是可能发生的上限金额,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但实际发生总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并签订合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七、备查档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价值在线”)就《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14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意见。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权日/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以2021年3月19日为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30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72万份,限制性股票30万股。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5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72,800,000股增加至173,100,000股。
6、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和暂缓授予事项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暂缓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暂缓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1年8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73,100,000股增加至173,120,000股。
8、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0、2022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1、2022年9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22年9月22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13、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截至本公告日,1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万股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变更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未留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公司失去对其所在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未留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3、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因2022年度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2人)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7.2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0人调整为8人。
(二)回购注销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5月25日、2022年6月13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73,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不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73,1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不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述调整方法,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8.41元/股调整为27.81元/股。本次回购总金额为278.10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且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完毕,则公司将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7.61元/股,回购总金额相应调整为276.10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2,996,000股变更为172,896,000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总股本为172,996,000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出具的结果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减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00,00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价值在线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履行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程序,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2023年4月25日
●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56万份
●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1.25元/份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3年4月25日为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56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价格:21.35元/份。
4、首次激励对象: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预留部分的等待期为自预留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预留部分的等待期为自预留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6、本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的比例。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当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当期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B+)、称职(B)、待改进(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卓越、优秀、称职,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注销当期期权额度。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股票期权的行权,除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2年8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177名激励对象授予969万份股票期权。
6、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除上述调整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8、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22年11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授予186万份股票期权。
11、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剩余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4月25日为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5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25元/份。
三、本次授予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权益分派导致股票行权价格调整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13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行权价格由21.35元/份调整为21.25元/份。
(二)激励对象变动导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81人调整为177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006万份调整为969万份,预留授予数量由205万份调整为242万份。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20%。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三)调整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结合目前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为稳定核心层员工信心,激发员工的积极主动性,经过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授权日:2023年4月25日。
(二)行权价格:21.25元/份。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予人数:45人,均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五)授予数量:56万份股票期权,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2%。
(六)本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已确定于2023年4月25日向激励对象授予56万份股票期权,则本激励计划授予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对公司2023-2025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权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一)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3年4月25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获授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凝聚力;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4月25日为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5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25元/份。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本次获授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时,本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3年4月2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5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25元/份。
九、监事会对预留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获授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锐明技术和本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37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吴明铸先生、孙英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吴明铸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吴明铸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孙英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孙英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吴明铸先生及孙英女士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明铸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未持有公司股票;孙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02,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46%,辞任董事后将继续担任公司高管,仍需继续遵守高管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吴明铸先生、孙英女士的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会对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根据辞职报告中的自行约定,吴明铸先生及孙英女士的辞职申请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结束后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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