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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3-046)。经自查,因工作人员疏忽,部分内容错误,现更正如下(更正后的内容以加粗表示):

  更正前: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3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星期一)的上午8:30-11:30和下午13:3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5月15(星期一)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4、登记办法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5月15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股东请仔细填写《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更正后: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3年4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的上午8:30-11:30和下午13:3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5月15(星期一)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4、登记办法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5月15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股东请仔细填写《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通知中的其他内容不变。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56)。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编制和审核工作,由此给投资者造成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6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上午9:0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3年4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实例表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6涉及董监高2023年度薪酬,公司关联股东杨西宁、蔡玉瑛、王秀强、阎业海、新乡市伊沃斯商贸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议案10、11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的上午8:30-11:30和下午13:3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5月15(星期一)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科隆大道515号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4530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5月15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股东请仔细填写《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阎业海

  联系电话:0373-6351918

  传真:0373-6351918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科隆大道515号

  邮    编:453000

  联系邮件:tuoxinyyh@163.com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 登记表格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1089,投票简称:拓新投票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

  (2)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YPERLINK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 http://wltp.cninfo.com.

  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三《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 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 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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