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弘禄大道89号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除上述议案外,与会股东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5月13日 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二)会议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23年5月13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00-16:30)持有关证明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弘禄大道89号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冠羽
电话: 0580-2921120
传真: 0580-2680975
邮箱: lmim@zhejiangliming.com
邮政编码: 316000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弘禄大道89号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3-002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董事长俞黎明先生主持会议,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吴锋先生、华林先生和刘文华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1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6,8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991,680.00元(含税),约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48.41%。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基于良好的合作,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拟聘任刘南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0.04万元,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2,040万元。
关联董事俞黎明、郑晓敏、俞振寰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0.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十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南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被聘任人员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经验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相关任职条件。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刘南飞 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1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22年7月在广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历任制造部、技术管理室系长、科长等职,2022年8月至今在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舟山黎明活塞冷却喷嘴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2023年度综合授信情况
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已取得的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托融资、融资租赁、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而定。
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担保预计情况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为所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在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各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综合授信范围内提供相应担保,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舟山黎明活塞冷却喷嘴有限公司
四、公司提供担保的所属子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的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融资及经营发展需要,上述担保系为下属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信用情况良好,经营较为稳健,具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的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业务交易需要所提供的担保方案,符合公司融资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我们充分审查了拟被担保公司的资产负债和生产经营情况,一致认为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或风险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70%。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5日,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俞黎明、郑晓敏、俞振寰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黎明方周科技有限公司
2、俞振寰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关联方关系说明
1、浙江黎明方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黎明方周”),公司为重要参股方,持股比例为40%,可以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2、俞振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黎明先生之子,目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采购事项及车辆租赁事项。
1、与黎明方周发生的采购事项
黎明方周公司从事汽车高端液体补胎剂的生产、销售,双方于2022年达成战略合作,未来其部分产品将进入公司供应链体系,以利用公司的市场网络资源实现销售。
2、与俞振寰先生的汽车租赁事项
因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向俞振寰先生租赁沪牌车辆2辆,根据车辆年折旧额并参考市场价格支付租赁费用。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具备公允性,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会对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也不存在故意规避税收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会对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确认2022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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