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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

  至2023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2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3月8日、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5、13、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10、11、12、13、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办理登记:

  3.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3.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3.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参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和车费

  3、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650051

  5、会议联系人:蒋宏、李栋兵

  6、电话:0871-63193176

  7、传真:0871-63193176

  8、邮箱:zqb@ynsnjt.com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9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1】近三年签署了苏美达(600710)、苏垦农发(601952)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注2】近三年签署了神农集团(605296)、怡和嘉业(301367)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注3】近三年签署了昂利康(002940)、灵康药业(603669)、兰州民百(600738)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了国机汽车(600335)、中船科技(600072)、达嘉维康(301126)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重组、资本运作、公司改制、股票的发行与上市的策划、审计及财务咨询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与实力,对企业发展战略、资本运作、架构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提高与完善等方面能够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并且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符合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负责公司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能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恪守独立性和职业谨慎性,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司聘任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据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5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李琦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2022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698.42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1,254.31万元,资产减值损失4,444.11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2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4、 《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决算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的财务制度执行,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采取了有效的管理和充分的信息披露,没有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6、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完整的,内控规范体系在公司各单位、各业务层面、各领域得到了很好地执行,对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起到了积极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7、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8、 《2023年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监事会通过认真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详细了解公司2023年度预算编制情况,认为公司的财务预算以2022年度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实际及近年历史数据作为预算基础,以现时经营能力为假设,遵循谨慎性原则进行编制,符合公司目前实际发展增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各自在公司的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绩效薪酬根据绩效目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综合考核后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的关联方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鉴于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及该所的服务意识、专业能力、行业声誉,公司决定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战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出于激励效果的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部分做出调整,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经调整后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0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4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3名激励对象授予93.3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3.97元/股,预留部分其余10.7万股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对本次年报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对本次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0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部分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90,000万元,客户、合作养殖户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30,000万元。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实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原料货款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2,000万元,向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3,500万元,实际为客户、合作养殖户担保余额合计2,53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部分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90,000万元的借款,公司为子公司在2023年度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42,500万元的担保;子公司为公司在2023年度向银行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47,500万元的担保。

  上述担保计划明细如下:

  (1)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2)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3)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二)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

  为推进公司饲料销售业务、屠宰业务及合作养殖业务的发展,解决部分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资金周转困难,促进公司与客户、合作养殖户的长期合作,公司拟决定向部分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即为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

  (三)授权及期限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拟授权董事长何祖训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包括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综合授信项下相关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同时,董事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90,000万元授信额度项下,调节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共同还款承诺、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等,具体的担保内容及方式以与银行及其他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承诺书内容为准。

  (四)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及相关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二)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

  被担保对象均为经公司严格审核,并与公司签订了饲料销售合同、屠宰加工协议、销售协议及委托养猪合同的客户和合作养殖户。被担保对象均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偿债能力。针对客户、合作养殖户的担保,公司建立了相应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加强客户征信审核;视其销售、养殖规模、效益及信誉度等情况核定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监管其融资金额的后续使用,客户、合作养殖户通过公司担保获得的融资,仅用于购买公司饲料、屠宰加工、购买猪副产品和从事委托养殖业务,不得另作他用。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客户、合作养殖户,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各机构签订相关协议。

  目前公司确认的担保主要内容包括:

  1、担保方式:质押、抵押、信用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

  3、担保签署: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何祖训先生签署担保协议等文件。

  四、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行财务统一、垂直管理,通过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的监控,确保公司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状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降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

  2、仅为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良好信誉和一定实力且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养殖户、合作伙伴提供担保;

  3、要求借款的客户、养殖户、合作伙伴、信誉良好的第三方等向公司提供财产抵(质)押或连带责任保证等反担保措施;

  4、客户、养殖户或合作伙伴等通过公司担保而取得的借款只能用于购买公司产品、缴纳养殖保证金或用于新建、改扩建寄养猪场,资金流转受到严格限制和监控;

  5、公司定期派出业务或财务人员到场检查其经营销售与财务状况;

  6、对外提供担保之前,公司内控部门严格做好被担保方的调查、信用分析及风险预测等资格审查工作。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的担保是基于被担保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偿债风险较小,为其融资及业务履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向客户、合作养殖户提供担保,有利于缓解客户和合作养殖户的资金压力,降低其筹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率,合理保障公司与其购销业务和委托养殖业务的顺利开展。被担保对象为销售或养殖规模较大、信誉度较好的长期合作方,具备一定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授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促进公司及各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且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等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的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客户、合作养殖户正常开展业务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0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对优质客户、养殖户、合作伙伴等的担保余额为2,53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4%。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7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1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08元,共计募集资金224,488.2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3,469.2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1,018.9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75.5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9,143.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2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原因为收到与募集资金不相关的代收代付社保款17,593.7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和2022年3月24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岔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除“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和“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文笔山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涉及诉讼情况(详见本报告五(一)之说明)及环保行政处罚(详见本报告五(二)之说明)外,本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品种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将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报告期内取得投资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15.36万元,报告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及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云南神农沾益花山年出栏24万头优质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出栏规模24万头调整为18万头,原计划投资额14,500.00万元调整为11,332.03万元、“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岗路年出栏10万头优质生猪基地建设项目”出栏规模10万头调整为5.6万头,原计划投资额14,600.00万元调整为10,099.52万元,以上两个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668.45万元,用于“广西大新神农牧业有限公司振兴猪场项目”项目建设。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武定鼎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鑫矿业)诉子公司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定猪业)采矿权压覆纠纷

  2022年1月,鼎鑫矿业起诉本公司子公司武定猪业,鼎鑫矿业认为武定猪业未经鼎鑫矿业同意,擅自在鼎鑫矿业采矿权范围内建设“狮山镇文笔山养殖场建设项目”、“十万头猪场建设项目洗消中心”项目,对鼎鑫矿业采矿权造成了压覆,导致鼎鑫矿业无法正常开采。要求武定猪业立即停止在鼎鑫矿业采矿权矿区范围的侵害行为;立即移除在鼎鑫矿业采矿权矿区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并恢复原状;向鼎鑫矿业赔偿因其侵害行为给鼎鑫矿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0元(具体金额以司法鉴定报告为准);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评估、鉴定费由武定猪业承担。

  2022年4月7日,武定猪业收到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2〕云0181民初182号),经法院调解,鼎鑫矿业、昆明安宁永昌物资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与武定猪业达成的调解协议,协议约定:

  1.如无法办理采矿权相关证照手续导致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采矿权无法按现有坐标办理延续或采矿权灭失、无法办理采矿生产必须的资质证照等情况时,由此造成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全部损失由武定猪业负责赔偿,并承担压覆采矿权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复垦责任及费用。

  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办理上述矿权证延续手续所需的所有费用在人民币100万元范围内由武定猪业代垫,于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书面通知,并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的时间内予以支付,该费用作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的共益债务,于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破产重整计划通过后15日内予以返还武定猪业。

  2.关于武定猪业压覆采矿权范围内土地的约定如下:

  (1)在武定猪业使用压覆采矿权范围内土地的期间,若因武定猪业的压覆行为导致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被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处罚等情形,武定猪业应与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共同负责解决,并保证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正常行使采矿权并承担或有的相应费用。

  (2)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同意自破产重整计划通过或破产宣告之日后,从武定猪业接到采矿权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重整方或采矿权受让方)书面通知启动生产之日起六年内暂不开采武定猪业猪场压覆范围内的矿产,如因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政策变化导致确实不能继续使用时,由此产生的后果武定猪业自行承担,不视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违约。武定猪业应于到期前三个月与采矿权人友好协商续期事宜。如协商不成,武定猪业应于期满后三个月内自行退场并履行复垦义务。武定猪业未按约定退场,除承担相关费用及赔偿实际损失外,武定猪业还须按每日人民币1万元向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支付违约金,从和解本协议约定的六年使用期满计至武定猪业履行完毕所有义务止。

  (3)武定猪业同意尽量减小压覆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采矿权的影响,缩减其猪场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至260亩以内(最终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勘测使用面积为准,但不得超过260亩),并据此双方商定新的用地界限,因猪场项目压覆导致办理采矿权延续增加的现场测绘工作量、勘测定界等支出由武定猪业承担,界限确定后,双方互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3.武定猪业向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支付补偿款人民币750,000.00元及承担案件受理费4,400元。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祖训先生承诺承担就办证过程中无法办证或因办证对已实施的“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和“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文笔山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进行拆除、改建而可能给武定猪业或本公司带来的或有损失。

  (二)“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文笔山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涉及行政处罚。

  2022年2月17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及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执法人员对武定猪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武定猪业实施了以下行为:

  1.未严格落实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猪场于2021年6月30日开始投入生产,但无环评要求的堆粪间、固液分离机等污染防治设施;

  2.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养殖区粪、尿收集于猪舍下方储液池,后直接经管道排入厂内粪水二次中转池,再经管道引至场区西南侧厂界外,经吸粪车拉运至场区西南面距离场区直线距离约800m处的两个未采取防渗措施的土质坑塘倾倒,现场检查时可见粪污直接渗漏流入下方山箐。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武定猪业于2022年4月收到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楚环武罚告字〔2022〕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楚环武责改字〔2022〕2号),要求武定猪业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并拟对武定猪业作出人民币159.30万元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何月斌作出人民币5.0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神农集团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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