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公司综合考虑目前所处行业现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高抗风险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404,505.1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9,312,391.12元。
经董事会决议,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以及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情况下,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近年来,环保政策密集出台,国家监管日益趋严,大量社会资本战略调整进入环保水务领域,市场参与主体更加多元,行业整合并购、洗牌重组趋势加剧,产业集中度逐渐提高,公司获得供排水项目难度加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业务扩张的速度。
目前国内污水处理市场并购重组加剧,项目趋于小型化,污水处理行业固有的地域分割等不利于市场化改革的因素依然存在,给新业务的拓展带来了挑战和阻力。
环保水务行业竞相发展的压力不断增加。2022年,我国环保水务行业市场参与者众多,从企业规模上说,现阶段行业已形成跨国水务巨头、大型水务专业投资公司、非水务类投资公司、水务类上市公司、地方性水务公司等多种市场主体并存的竞争格局。环保水务行业的高速发展,带来了技术的透明和管理的进步,加快了各公司之间差距缩短的进程。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以供水业务及污水处理业务为主营业务。当前公司处在业务扩张的阶段,积极探索污泥处置、固废危废处置、垃圾焚烧发电、储能等环保业务,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和业务扩展范围,延伸公司产业链。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729.35万元,同比增长9.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340.45万元,同比下降0.16%。
公司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推进业务拓展,加速产业链的延伸,同时需要大量的资金来增加技术研发投入、人才储备,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
(四)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所处行业现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需要充足的资金,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2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扩展、技术研发等相关资金需求。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将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资产利用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后续发展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现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多种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和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号文《关于核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21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74,3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367,547.1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1,012,452.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3日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1CDAA6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永久补充流动资产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五)所述。
注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本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所述。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制订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执行严格审批程序。
2021年3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1年3月,本公司、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简称蒲江达海,系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实施单位)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1年3月,本公司、宜宾市翠屏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简称翠屏海天,系募投项目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的实施单位)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宜宾市翠屏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芳草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2年7月,本公司、雅安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海天,系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单位)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雅安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公司签订的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5,240.6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214.88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8,455.56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30,000.00万元。本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3,32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剩余6,67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仍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
2.2022年1月,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本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67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剩余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仍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
4.本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剩余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仍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
5.2022年12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8月,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到期的理财产品均已赎回,暂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未超过授权使用期限及额度。
2022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办理的2,000万现金管理业务已到期赎回,取得投资收益0.94万元,并已于2023年2月17日进行公告。本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办理的3,000万现金管理业务已到期赎回,取得投资收益7.99万元,并已于2023年3月9日进行公告。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计划投资总额12,759.60万元,因该项目被纳入国家发改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本项目实施主体翠屏海天收到项目专项资金8,426.10万元。根据2022年3月本公司、翠屏海天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以象鼻项目争取到的各级专项资金,由政府方拨付给翠屏海天用于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经政府审计后的投资总额扣减拨付专项资金后的剩余投资,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主合同条款执行。
根据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确认翠屏区象鼻污水处理厂进入商业运营的函》(翠工管函[2021]10号),该项目于2020年10月进入商业运营。考虑到该项目已竣工并进入商业运营,同时项目总投资政府审计工作尚需时间,部分工程款应付金额根据合同约定需待政府审计后才能确定,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周期较长等原因,故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406,859.71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除此之外,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包括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雨污管网工程,其中雨污管网工程包括蒲江县大兴镇、朝阳湖镇、成佳镇等9个子工程,公司已相继在2020年12月10日至2022年3月19日期间取得该等子项目的工程开工令,按约定在3年内建设完成,建设周期较长。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调减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1,500.00万元,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用于“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雅安海天,其中:以增资方式投入雅安海天3,450.00万元,以借款方式投入雅安海天8,05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相关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一)所述。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1: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2019年4月,本公司和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签订《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蒲江特许经营协议),并设立蒲江达海,负责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蒲江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其股东为本公司、成都蒲江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出资代表)、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除本公司外,其余股东以下简称少数股东)。根据蒲江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蒲江项目预计总投资87,035.19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1,758.80万元(总投资的25%),由政府方出资2,175.88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10.00%,本公司出资18,995.30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87.3%,其余社会资本方出资587.62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2.7%。剩余65,276.39万元为融资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资本金21,758.80万元全部缴足。
2020年6月,蒲江达海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蒲江县支行借款54,000万元,专项用于蒲江项目建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收到银行放款22,552.38万元,全部用于蒲江项目建设。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雨污管网工程,总投资59,614.28万元,计划募集资金投资58,000.00万元。经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调减原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变更后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调整为46,500.00万元。
注2: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中募投项目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除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于 2020 年 9 月投入商业运营外,雨污管网工程处于建设期,尚未完工。
注3: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2021年11月,雅安海天与雅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由雅安海天负责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投资建设。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调减原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用于“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设,截至2022年12月31日,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完工。
注4: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
2018年10月,本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宜宾市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并设立翠屏海天,负责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以下简称象鼻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象鼻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根据2021年3月29日,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翠屏区象鼻污水处理厂进入商业运营的函(翠工管函[2021]10号),批准象鼻项目自2020年10月22日进入商业运营。
象鼻项目2019年收到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根据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宜发改发[2018]73号)下发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750.00万元。2020年10月、2020年11月、2020年12月分四次收到四川长江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拨付资金合计7,676.10万元。根据2022年3月本公司、翠屏海天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以象鼻项目争取到的各级专项资金,由政府方拨付给翠屏海天用于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经政府审计后的投资总额扣减拨付专项资金后的剩余投资,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主合同条款执行。
本年度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将象鼻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406,859.71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2年12月31日,象鼻项目总投资尚未经政府审计,翠屏海天暂按翠屏海天自有资金投资计算经济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费俊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费南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费俊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费南瑛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费俊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费南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费俊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费南瑛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文)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调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留存收益。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其中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该会计政策未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调整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该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5号和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解释第16号对公司2023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和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根据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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