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卫刚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9、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首次授予部分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251,341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2、预留授予部分
鉴于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33,36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作废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4,701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首次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合计28.4701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首次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合计28.4701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作废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对2023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签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海诚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为依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2023年度目标和经营计划,以经审计的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在充分考虑相关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按照合并报表口径,以2023年销售预算为起点,统筹安排成本预算、费用预算、投资预算而编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做出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利润主要用于弥补累计亏损,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生产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发展和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系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同意《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注销2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14,381份股票期权。同意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9,005份。上述两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3,386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首次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合计28.4701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草案)》”)、《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20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2020年3月1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布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2020年3月1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6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40,824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76,56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184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5,704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同意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2,247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上述两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7,951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可行权人数150人,可行权数量449,224份,行权价格人民币100.0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及行权条件成就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8,508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5,409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17名激励对象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同意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3,362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12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同意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05,444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5,522份,注销108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331,517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 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拟注销2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14,381份股票期权。拟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9,005份。上述两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3,386份。
3.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注销2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14,381份股票期权和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9,005份,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3,386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此次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同意注销2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14,381份股票期权。同意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未能获准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19,005份。上述两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3,386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黄允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天舒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丰军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黄允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天舒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丰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黄允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天舒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丰军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汇亚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
至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 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9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汇亚大厦25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信函、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汇亚大厦25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83051688
邮箱:ir@yunify.com
联系人:张腾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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