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ST海核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1月30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013),4月8日披露的《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4月11日披露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2、大股东破产重整事项
2020年11月11日,公司大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债权人祥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烟台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申请台海集团破产重整,2020年11月30日,烟台中院裁定受理,由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并指定破产重整管理人,台海集团按照破产重整程序开展工作。相关进展情况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2021年3月13日、2021年5月25日、2021年9月11日、2021年12月3日、2022年5月7日、2022年11月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部分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2021-023/045/061/082,2022-027/076)。
截至报告披露日,大股东台海集团的破产重整尚未完成,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程,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燕存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燕存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陈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燕存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燕存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ST海核 公告编号:2023-047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投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以及以前实际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1)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2)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理财产品:风险控制措施严谨、风险度低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专户理财产品及公募基金产品;(3)债券投资:国债、高等级公司债、央企企业债、债券质押式回购;(4)其他:其他经公司进行严格的筛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
(四)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
(六)关联关系: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实施方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九)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以及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执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1、理财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台账管理,对购买理财产品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7、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8、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理财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公司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而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指派专人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市场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安全风险。
四、董事会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投资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ST海核 公告编号:2023-049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
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公司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自2019年度至今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均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5月6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二、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内容如下:(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为2022年度。
2023年4月24日,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3]第0317号)、《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核查意见》(尤振专审字[2023]第0117号)。
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910.3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834.0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91,588.3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57,130.95万元。
经核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二)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五)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六)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3年4月24日,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3]第0317号)、《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核查意见》(尤振专审字[2023]第0117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尤振专审字[2023]第0114号)。
2023年4月24日,公司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尤振专审字[2023]第0113号)。公司2021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已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不存在第9.3.1条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第9.8.1条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ST海核 公告编号:2023-043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海核电”)拟续聘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尤尼泰振青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3]第0317号)。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需提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IAPA执业会计师国际联盟成员所,前身为青岛市税务局于1994年组建的振青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底脱钩改制为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7年整合尤尼泰税务集团会计资源,更名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0年经财政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进入证监会首批46家从事证券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20号,首席合伙人顾旭芬。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尤尼泰振青共有合伙人4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94人,其中1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尤尼泰振青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8822.6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957.79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254.70万元。
尤尼泰振青共承担3家上市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90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尤尼泰振青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尤尼泰振青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5000万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尤尼泰振青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姜晓俊,现任尤尼泰振青执行合伙人,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家。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永兰,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洁,现任尤尼泰振青质控部主任,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8家。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姜晓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永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洁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尤尼泰振青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尤尼泰振青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尤尼泰振青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尤尼泰振青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拟聘任尤尼泰振青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尤尼泰振青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尤尼泰振青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3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尤尼泰振青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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